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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 發展改革委關於階段性降低港口收費標準等事項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0-03-10 09:28:24 交通運輸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局、委)、發展改革委、物價(jia) 局,交通運輸部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交通運輸部各直屬海事局: 

為(wei) 深入貫徹黨(dang) 中央、國務院決(jue) 策部署,統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hui) 發展工作,決(jue) 定階段性降低港口政府定價(jia) 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促進口岸營商環境優(you) 化,推動物流業(ye) 、產(chan) 業(ye) 鏈協同複工複產(chan) 。現將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降低港口政府定價(jia) 經營服務性收費 

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將實行政府定價(jia) 的貨物港務費、港口設施保安費兩(liang) 項港口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分別降低20%;取消非油輪貨船強製應急響應服務及收費。鼓勵各地結合本地實際,疫情防控期間加大收費優(you) 惠力度。港口經營人要嚴(yan) 格執行政府定價(jia) 管理規定,根據本通知及時調整對外公示的收費項目名稱和收費標準。 

二、加強上下遊合作 

按照法治化原則,加強港航企業(ye) 與(yu) 貨主之間的對接和協作,建立降費傳(chuan) 導機製,形成利益共同體(ti) ,積極應對疫情影響。鼓勵港口經營人對受疫情影響提貨困難的企業(ye) ,特別是小微企業(ye) ,繼續給予減免庫場使用費等優(you) 惠。引導班輪公司合理調整海運收費價(jia) 格結構,鼓勵采用包幹方式收取費用。 

三、維護良好市場秩序 

各級交通運輸(港口、海事)管理部門要加強國際海運、港口市場監管,依法對違規行為(wei) 進行調查,並配合有關(guan) 部門進行查處,進一步規範海運、港口收費行為(wei) ,鞏固落實降費措施成效。地方各級交通運輸(港口)管理部門和價(jia) 格主管部門要加強政策宣傳(chuan) ,將本通知及時、準確傳(chuan) 達到相關(guan) 經營人和單位,督促港航企業(ye) 和相關(guan) 單位認真落實口岸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和公示製度。

交通運輸部 發展改革委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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