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公路發〔2020〕2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財政廳(局):
農(nong) 村公路管理養(yang) 護工作是一項長期的係統性工程,涉及麵廣、難度大、政策性強。各級交通運輸、財政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的決(jue) 策部署,深刻學習(xi) 領會(hui) 《意見》提出的改革精神、改革部署、改革要求,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把深入貫徹落實《意見》要求、深化農(nong) 村公路管理養(yang) 護體(ti) 製改革作為(wei) 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農(nong) 村公路工作的重點,加強領導、周密組織、積極配合、有序推進,確保改革順利進行。
二、研究製定實施方案
各省級交通運輸部門要主動作為(wei) ,在省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牽頭與(yu) 財政部門共同建立上下協調、部門聯動、層層落實的工作機製,積極推動改革實施。各省級交通運輸、財政部門要積極推動各省級人民政府對照《意見》要求,因地製宜研究製定深化農(nong) 村公路管理養(yang) 護體(ti) 製改革實施方案,著力補短板、強弱項、抓重點、求實效,明確改革任務落地的時間表、路線圖、成果形式,細化工作舉(ju) 措、責任主體(ti) 、考核問責等內(nei) 容,確保各項改革任務落到實處。2020年6月30日前要將實施方案抄送交通運輸部、財政部,並按要求向社會(hui) 公開。
三、堅決(jue) 落實改革重點任務
(一)落實責任,健全農(nong) 村公路管理養(yang) 護體(ti) 係。
《意見》明確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hui) 的農(nong) 村公路管理養(yang) 護職責,各省級交通運輸、財政部門要在省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認真履職盡責,推動省級人民政府明確省級相關(guan) 部門和市、縣級人民政府農(nong) 村公路管理養(yang) 護權力和責任清單,加強統籌和指導監督,切實落實縣級人民政府主體(ti) 責任,發揮好鄉(xiang) 、村主力作用,充分調動農(nong) 民群眾(zhong) 的積極性、主動性。
各省級交通運輸、財政部門要積極推動省級人民政府建立健全農(nong) 村公路管理養(yang) 護工作機製,加強安全和信用管理,強化法規政策和隊伍建設;大力推行縣、鄉(xiang) 、村三級路長製,因地製宜建立健全路長管理責任體(ti) 係和運行機製;強化管理養(yang) 護能力建設,優(you) 化機構職責配置,完善人才培養(yang) 吸引和激勵保障製度,落實鄉(xiang) 級專(zhuan) 職工作人員,開發公益崗位;對市、縣級人民政府進行績效管理,建立農(nong) 村公路管理養(yang) 護考核機製並將考核結果與(yu) 相關(guan) 投資掛鉤。
(二)加大投入,強化農(nong) 村公路管養(yang) 資金保障。
地方各級財政、交通運輸部門要在各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積極做好農(nong) 村公路管理養(yang) 護資金的籌措、使用和監管工作,細化實化資金政策措施,加大投入力度。在製定改革實施方案時,要結合管理養(yang) 護需求和資金投入實際明確以下資金保障政策:
1.落實養(yang) 護工程資金補助政策。繼續執行省級人民政府對農(nong) 村公路養(yang) 護工程的補助政策,其中成品油稅費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養(yang) 路費部分(包括成品油稅費改革轉移支付的“替代性返還+增長性補助”,以下簡稱“替代養(yang) 路費部分”)補助農(nong) 村公路養(yang) 護工程的方式由原來的按裏程定額補助(“7351”補助標準)轉變為(wei) 按比例補助。明確“替代養(yang) 路費部分”不得低於(yu) 本省改革基期年(2009年)公路養(yang) 路費收入占“六費”收入的比例,“替代養(yang) 路費部分”中用於(yu) 農(nong) 村公路養(yang) 護工程的資金(省級補助資金與(yu) 切塊到市縣部分之和)不得低於(yu) “替代養(yang) 路費部分”的15%,實際高於(yu) 上述比例的不得降低。同時,應滿足《意見》提出的“替代養(yang) 路費部分”用於(yu) 普通公路養(yang) 護的比例一般不得低於(yu) 80%,且不得用於(yu) 公路新建。
2.落實日常養(yang) 護資金補助政策。省、市、縣三級公共財政資金(不含“替代養(yang) 路費部分”)用於(yu) 農(nong) 村公路日常養(yang) 護的總額不得低於(yu) 以下標準:縣道每年每公裏10000元,鄉(xiang) 道每年每公裏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裏3000元。要根據區域發展水平,明確省、市、縣三級公共財政投入的比例。
3.優(you) 化養(yang) 護資金支出結構。將農(nong) 村公路養(yang) 護資金及管理機構運行經費和人員支出納入一般公共財政預算。2022年起,成品油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用於(yu) 普通公路養(yang) 護部分不再列支管理機構運行經費和人員等其他支出。
4.建立動態調整機製。農(nong) 村公路養(yang) 護工程和日常養(yang) 護補助政策,應建立與(yu) 裏程、養(yang) 護成本變化等因素相關(guan) 聯的動態調整機製,原則上調整周期不超過五年。
5.強化資金使用監管。地方各級財政、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強資金使用監管,嚴(yan) 格防控債(zhai) 務風險,公共財政資金實施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按規定對社會(hui) 公開,接受群眾(zhong) 監督,不斷提升資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6.拓寬投融資渠道。發揮好政府資金的引導作用,采用資金補助、先養(yang) 後補、以獎代補等多種方式支持農(nong) 村公路養(yang) 護。將農(nong) 村公路發展納入地方政府一般債(zhai) 券重點支持範圍。按規定用好均衡性轉移支付、稅收返還等相關(guan) 政策,積極探索將農(nong) 村公路相關(guan) 附屬設施等有收益的項目與(yu) 農(nong) 村公路養(yang) 護打包運行,創新資金籌措方式,拓寬資金來源渠道。
(三)創新機製,促進農(nong) 村公路轉型發展。
按照《意見》要求分類有序推動農(nong) 村公路養(yang) 護市場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與(yu) 市場合理分工的養(yang) 護生產(chan) 組織模式,通過市場化的手段提高養(yang) 護專(zhuan) 業(ye) 化、機械化水平。堅持以人民為(wei) 中心的發展思想,繼續把增強人民群眾(zhong) 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放到突出位置,充分發揮群眾(zhong) 主觀能動性,激發農(nong) 村公路管理養(yang) 護可持續發展的內(nei) 生動力。
堅持綠色發展,節約集約利用資源,嚴(yan) 守生態保護紅線,實現路與(yu) 自然和諧共生。大力開展“美麗(li) 農(nong) 村路”建設,切實提升路域環境,將交通之美融入村容整體(ti) 環境美當中。
堅持融合發展,推進農(nong) 村公路與(yu) 特色產(chan) 業(ye) 、鄉(xiang) 村旅遊等多元融合。積極拓展農(nong) 村公路服務功能,為(wei) 農(nong) 村公路持續發展注入新動力。
堅持智慧發展,推動運用新技術、新手段賦能農(nong) 村公路管理養(yang) 護工作。加強5G、北鬥、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衛星遙感等新技術的應用,不斷提升農(nong) 村公路管理效能和養(yang) 護水平。
四、加快開展改革試點工作
按照《意見》提出的完善管理養(yang) 護體(ti) 製、強化資金保障、建立長效機製等重點改革任務,各省級交通運輸、財政部門要結合加快建設交通強國要求,推動省、市、縣人民政府圍繞試點推薦主題(見附件)積極開展試點創建工作,並遴選部分工作基礎較好、典型示範帶動性強、推廣價(jia) 值高的試點區(可以省、市、縣名義(yi) 申報,以縣為(wei) 主)向交通運輸部和財政部推薦。試點區推薦報告應於(yu) 2020年4月30日前提交,內(nei) 容包括試點主題、試點單位、試點內(nei) 容、預期成效等。交通運輸部、財政部將擇優(you) 遴選部分推薦試點區加強跟蹤指導,並將好的經驗做法納入後續“四好農(nong) 村路”示範創建工作中。
五、建立健全改革保障機製
(一)健全協同聯動機製。
地方各級交通運輸、財政部門要積極推動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建立協同聯動機製,出台配套政策措施,有序推進《意見》及實施方案落地見效,切實落實主體(ti) 責任。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主動作為(wei) ,既要做好具體(ti) 改革舉(ju) 措推進,又要做好牽頭改革任務統籌協調;既要抓好本部門改革,又要加大對地方改革的指導。加強宣傳(chuan) 和輿論引導,為(wei) 深化改革營造良好的社會(hui) 輿論氛圍。
(二)完善考核激勵機製。
各省級交通運輸、財政部門要推動將農(nong) 村公路管理養(yang) 護工作納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績效考核、五級書(shu) 記抓鄉(xiang) 村振興(xing) 考核等,建立健全激勵約束機製,將考核結果與(yu) 財政補助資金掛鉤,對工作推進情況良好的,給予獎勵或增量補助;對工作推進情況較差的,實行約談、責令整改、扣減補助等措施,充分發揮激勵考核“指揮棒”作用。
(三)強化跟蹤督導落實。
各省級交通運輸部門要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定期開展督導和評估,跟蹤分析改革進展情況,評估改革推進效果,及時研究解決(jue) 矛盾問題,適時調整政策措施,抓好改革落實,提升改革實效。各省級交通運輸、財政部門每年年底前要分別向交通運輸部和財政部報送改革進展情況。
交通運輸部 財政部
2020年2月25日
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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