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運明電〔2020〕8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
為(wei) 貫徹落實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製關(guan) 於(yu) 分區分級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jue) 策部署,科學有序恢複城鄉(xiang) 道路運輸服務,有力支撐企業(ye) 複工複產(chan) 和經濟社會(hui) 平穩運行,現將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分區分級恢複城鄉(xiang) 道路運輸服務
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在當地疫情防控工作機製領導下,根據轄區內(nei) 低風險、中風險、高風險縣(市、區、旗)名單,落實分區分級管控要求,有序恢複道路客運、城市公共交通(含城市軌道交通)和出租汽車(含網約車)等城鄉(xiang) 道路運輸服務。低風險地區要按照“外防輸入”原則,立即全麵恢複城鄉(xiang) 道路運輸服務。中風險地區要按照“外防輸入、內(nei) 防擴散”原則,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盡快有序恢複城鄉(xiang) 道路運輸服務。高風險地區要按照“內(nei) 防擴散、外防輸出、嚴(yan) 格管控”的原則,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醫護人員、公共事業(ye) 運行一線人員等重點群體(ti) 的必要出行,並結合疫情防控形勢變化情況,穩妥有序恢複城鄉(xiang) 道路運輸服務。湖北省要繼續實行嚴(yan) 格的離漢離鄂通道管控措施。北京市的省際道路客運服務,按照首都進京人員防控機製的決(jue) 策執行。除湖北省和北京市以外,其他暫未恢複省際道路客運服務的地區,不得阻礙其他非高風險縣(市、區、旗)發出的客運車輛進入或者途經本地。
二、嚴(yan) 格落實交通運輸疫情防控措施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督促指導道路運輸經營者和從(cong) 業(ye) 人員按照《交通運輸部等部門關(guan) 於(yu) 統籌做好春節後錯峰返程疫情防控和交通運輸保障工作的通知》(交運明電〔2020〕44號)等部署要求,嚴(yan) 格執行客運場站和交通工具消毒通風、乘客測溫和信息登記、發熱乘客移交、從(cong) 業(ye) 人員和乘客防護等疫情防控措施。對中、高風險地區客運場站和出入中、高風險地區的交通工具,要在落實上述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礎上,適當增加消毒通風頻次。疫情防控期間,三類以上班線客車和包車要在客車後兩(liang) 排設置留觀區域;出入高、中風險地區(不含途經)的省際、市際客運班車、包車,要將客座率控製在50%以內(nei) 。嚴(yan) 禁客運班車、包車在途經的高風險地區上下客。
三、切實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監管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時,切實保障道路運輸安全運營,堅決(jue) 遏製重特大事故發生。要督促經營者嚴(yan) 格落實安全生產(chan) 管理製度,加強車輛動態監控,嚴(yan) 格執行長途客運車輛淩晨2時至5時停車休息或者接駁運輸規定,強化氣象信息預報預警,提升道路運輸安全風險防控能力。要會(hui) 同公安機關(guan) 加大聯合監管執法和信息共享力度,依法從(cong) 嚴(yan) 查處“三超一疲勞”、非法營運、客運車輛超範圍經營、違規異地經營等違法違規行為(wei) 。對農(nong) 民工返崗包車,要強化針對性的安全措施,加強行駛路線規劃、車輛檢測維護、司乘人員培訓、運輸過程監控等全流程管理,切實消除安全隱患,確保運營安全。
交通運輸部
2020年2月27日
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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