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guan) 於(yu) 切實簡化疫情防控應急運輸車輛通行證辦理流程及落實對應急運輸保障人員不實行隔離措施的通知
交運明電〔2020〕5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衛生健康委:
為(wei) 深入貫徹落實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關(guan) 於(yu)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維護正常經濟社會(hui) 秩序的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做好交通運輸保障工作,有力支撐疫情防控和企業(ye) 複工複產(chan) ,現就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簡化疫情防控應急運輸車輛通行證辦理流程。地方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認真落實《交通運輸部關(guan) 於(yu) 切實保障疫情防控應急物資運輸車輛順暢通行的緊急通知》(交運明電〔2020〕37號)和《交通運輸部關(guan) 於(yu) 疫情防控期間免收農(nong) 民工返崗包車公路通行費的通知》(交公路明電〔2020〕52號)要求,切實簡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應急物資及人員運輸車輛通行證”(以下簡稱“車輛通行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農(nong) 民工返崗包車通行證”(以下簡稱“包車通行證”)辦理流程,通過政府網站、微信、電子郵件等便捷方式提供“車輛通行證”“包車通行證”統一式樣,供承運單位或駕駛人在本地自行打印、自行填寫(xie) ,嚴(yan) 禁要求承運單位或駕駛人到任何交通運輸部門履行審批程序,嚴(yan) 禁要求在“車輛通行證”“包車通行證”上蓋章。對持有上述通行證的車輛,要嚴(yan) 格執行應急運輸綠色通道政策,確保應急運輸車輛不停車、不檢查、不收費,優(you) 先便捷通行。
二、落實對應急運輸保障人員不實行隔離措施。《中央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關(guan) 於(yu) 做好春節後錯峰返程加強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國發明電〔2020〕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做好公路交通保通保暢工作確保人員車輛正常通行的通知》要求對於(yu) 短期向疫情重點區域運送物資的司機、裝卸工等提供保障的人員,原則上不需采用隔離14天的措施。但在具體(ti) 實施過程中,仍有一些地方不按要求執行,對進出湖北省及其他疫情重點區域的保障人員采取“一刀切”的隔離措施,造成公路應急運力和人員短缺,嚴(yan) 重影響了交通運輸保障工作的正常開展。
為(wei) 切實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的交通運輸保障工作,地方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會(hui) 同衛生健康部門,認真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有關(guan) 決(jue) 策部署,對短期向湖北省等疫情重點區域運送物資的司機、裝卸工(包括郵政快遞車輛司機、裝卸工)等提供保障的人員,以及從(cong) 事道路水路客運但未進入武漢市的司乘人員,經過體(ti) 溫檢測符合規定的,在采取戴口罩等必要防護措施的前提下,不得采取隔離措施,堅決(jue) 避免地方“一刀切”采取隔離措施影響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附件:1.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應急物資及人員運輸車輛通行證
2.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農(nong) 民工返崗包車通行證
交通運輸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2020年2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抄送:工業(ye) 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部。
文檔附件:
最新政策
-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工作的通知
-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農村客貨郵運營服務指南(試行)》的通知
-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全麵推廣應用道路運輸電子證照的通知
-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麵綠色轉型的意見
- 交通運輸部 財政部關於實施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的通知
-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印發《北京市加快國四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淘汰促進更新輕型新能源貨車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 中國人民銀行 金融監管總局 中國證監會 國家外匯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金融支持天津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印發 《關於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幹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