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wei) 深入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互聯網+”高效物流及促進平台經濟規範健康發展的工作部署,促進道路貨物運輸業(ye) 與(yu) 互聯網融合發展,規範培育現代物流市場新業(ye) 態,加快推進道路貨運行業(ye) 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 2019年9月 6日,交通運輸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網絡平台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為(wei) 便於(yu) 社會(hui) 各界更好地理解相關(guan) 內(nei) 容,切實做好《辦法》的貫徹實施工作,現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深入實施“互聯網+流通”行動計劃的意見》工作部署,2016年8月,我部在全國啟動了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三年來,在各方的參與(yu) 和支持下,試點工作進展順利並取得明顯成效,製約無車承運(網絡平台道路貨物運輸經營,以下簡稱網絡貨運經營)發展的政策瓶頸不斷突破,依托互聯網的物流平台發展模式探索創新,對帶動行業(ye) 轉型升級、促進物流降本增效發揮了積極作用。但目前針對新業(ye) 態發展的法規製度仍不健全,對無車承運人(網絡貨運經營者)的法律定位、行為(wei) 規範以及監督管理缺乏明確規定,造成新業(ye) 態運行不規範並製約了行業(ye) 健康發展。
黨(dang) 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道路貨運和推進“互聯網+”物流新業(ye) 態發展工作。2019年1月,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在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hui) 上指出要“推動貨運經營整合升級、提質增效,加快規模化發展、連鎖經營”。李克強總理、劉鶴副總理等國務院領導同誌也多次對“互聯網+物流”作出重要批示指示。2019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交通運輸部等部門關(guan) 於(yu) 加快道路貨運行業(ye) 轉型升級促進高質量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9﹞16號),明確提出要“大力發展無車承運人等道路貨運新業(ye) 態”“加快製定出台網絡平台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辦法”,規範“互聯網+”物流新業(ye) 態發展。2019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促進平台經濟規範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8號)明確要求,推動建立健全適應平台經濟發展的新型監管機製,著力營造公平競爭(zheng) 市場環境。
為(wei) 認真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的部署要求,促進網絡貨運經營規範有序發展,交通運輸部、國家稅務總局在總結無車承運試點經驗、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製定了《辦法》,對網絡貨運經營者的法律定位、行為(wei) 規範及管理部門的監管責任等提出了明確要求,為(wei) 新業(ye) 態規範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製度環境。
二、起草原則
《辦法》依據既有法律法規,以培育壯大物流新業(ye) 態、新動能為(wei) 目標,堅持鼓勵發展、包容審慎、問題導向、創新監管的原則,構建了網絡貨運經營監督管理的製度體(ti) 係。
一是堅持鼓勵發展。按照黨(dang) 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推動實施“互聯網+”行動計劃、發展“互聯網+”高效物流及促進平台經濟規範健康發展的有關(guan) 部署,鼓勵現代信息技術在道路貨運領域的創新應用,積極支持網絡貨運新業(ye) 態創新發展。
二是堅持包容審慎。在鼓勵創新的基礎上,著力強化網絡貨運經營者的全程運輸責任和依法納稅義(yi) 務,堅守運輸安全“底線”和稅收安全“紅線”,加強對不規範運營行為(wei) 的監管,引導網絡貨運新模式健康發展。
三是堅持問題導向。係統總結全國無車承運人試點經驗,針對新業(ye) 態發展中存在的法律定位不清晰、行為(wei) 規範不明確、監督管理不完善等突出矛盾和難點問題,著力健全完善相關(guan) 管理製度,為(wei) 新業(ye) 態、新模式發展營造良好的製度環境。
四是堅持創新監管。以提高監管效能、優(you) 化服務水平為(wei) 目標,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網絡貨運經營的運行監測和監管,建立交通運輸、稅務部門信息共享機製,積極探索創新監管手段和方式,營造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
三、主要內(nei) 容
《辦法》共4章30條,分為(wei) 總則、經營管理、監督檢查和附則,主要包括以下內(nei) 容:
一是明確定義(yi) 與(yu) 法律地位。《辦法》將“無車承運”更名為(wei) “網絡平台道路貨物運輸經營”,並對其定義(yi) 和法律地位進行了明確界定。同時,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以不增設許可、不突破既有法律法規為(wei) 基本原則,確定了網絡貨運經營條件,放寬市場準入限製,鼓勵發展新業(ye) 態。
二是嚴(yan) 格經營管理。《辦法》從(cong) 保障安全、維護權益、提高服務角度出發,對網絡貨運經營者有關(guan) 承運車輛及駕駛員資質審核、貨物裝載及運輸過程管控、信息記錄保存及運單數據傳(chuan) 輸、稅收繳納、網絡和信息安全,貨車司機及貨主權益保護、投訴舉(ju) 報,服務質量及評價(jia) 管理等作了係統規定,合理界定了平台責任,規範平台經營行為(wei) 。
三是加強監督檢查。《辦法》明確了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對網絡貨運運輸安全、權益保護和服務質量等有關(guan) 管理工作職責,以及稅務部門對網絡貨運經營者的稅收征管工作職責;建立了網絡貨運運行監測管理製度及經營者信用評價(jia) 機製,完善了信息共享及違法行為(wei) 查處工作機製,充分利用行政處罰、聯合懲戒、行業(ye) 自律等手段,構建多元共治的監管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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