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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優化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9-08-07 12:50:43 交通運輸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局、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

為(wei) 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印發深化收費公路製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23號),確保取消全國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順利實施,實現不停車快捷收費,提高鮮活農(nong) 產(chan) 品運輸車輛通行效率,減少擁堵,便利群眾(zhong) ,現就優(you) 化鮮活農(nong) 產(chan) 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yan) 格免收車輛通行費範圍

整車合法裝載運輸全國統一的《鮮活農(nong) 產(chan) 品品種目錄》內(nei) 的產(chan) 品的車輛,免收車輛通行費。

本通知規定的“整車合法裝載運輸”是指車貨總重和外廓尺寸均未超過國家規定的最大限值,且所載鮮活農(nong) 產(chan) 品應占車輛核定載質量或者車廂容積的80%以上、沒有與(yu) 非鮮活農(nong) 產(chan) 品混裝等行為(wei) 。

二、優(you) 化鮮活農(nong) 產(chan) 品運輸車輛通行服務

(一)鮮活農(nong) 產(chan) 品運輸車輛通過安裝ETC車載裝置,在高速公路出、入口使用ETC專(zhuan) 用通道,實現不停車快捷通行。

(二)鮮活農(nong) 產(chan) 品運輸車輛駛出高速公路出口收費站後,在指定位置申請查驗。經查驗符合政策規定的,免收車輛通行費;未申請查驗的,按規定收取車輛通行費;經查驗屬於(yu) 混裝、假冒等不符合政策規定的,按規定處理。出口收費站外廣場暫不具備查驗條件的,可繼續在收費車道內(nei) 實施查驗。

(三)建立全國統一的鮮活農(nong) 產(chan) 品運輸“綠色通道”預約服務製度。鮮活農(nong) 產(chan) 品運輸車輛通過網絡或客服電話係統提前預約通行。

(四)建立鮮活農(nong) 產(chan) 品運輸信用體(ti) 係。對一年內(nei) 混裝不符合規定品種(或物品)超過3次或者經查驗屬於(yu) 假冒的鮮活農(nong) 產(chan) 品運輸車輛,記入“黑名單”,在一年內(nei) 不得享受任何車輛通行費減免政策,並將有關(guan) 失信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並對外公開;對信用記錄良好的車輛,逐步降低查驗頻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省級交通運輸、發展改革、財政等主管部門要在省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嚴(yan) 格按照《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和本通知要求,製定實施方案,明確責任分工,共同抓好實施工作。

(二)認真清理,全麵規範。嚴(yan) 格按照全國統一的《鮮活農(nong) 產(chan) 品品種目錄》,清理規範本地區享受“綠色通道”政策的鮮活農(nong) 產(chan) 品品種目錄,確保鮮活農(nong) 產(chan) 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在全國範圍的一致性和規範性。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各地不得在路麵環節增加針對鮮活農(nong) 產(chan) 品運輸車輛的檢查和驗證,影響鮮活農(nong) 產(chan) 品車輛通行效率。

(三)及時評估,完善措施。深入評估政策實施效果及影響,不斷完善配套措施,妥善解決(jue) 出現的問題;對因優(you) 化政策造成收費公路經營單位合法收益損失的,應按照相關(guan) 法律法規的規定,製定具體(ti) 方案,予以補償(chang) 。

(四)加強宣傳(chuan) ,正麵引導。通過政府網站、新聞媒體(ti) 等多種渠道,加強政策宣傳(chuan) 解讀,使社會(hui) 公眾(zhong) 及時、全麵了解優(you) 化“綠色通道”政策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具體(ti) 內(nei) 容,為(wei) 促進政策順利實施營造良好的環境。

交通運輸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2019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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