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區、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
經交通運輸部同意,現將《互聯網道路運輸便民政務服務係統業(ye) 務辦理工作指南(試行)》印發給你們(men) ,請認真貫徹執行。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9年6月6日
互聯網道路運輸便民政務服務係統業(ye) 務辦理工作指南(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wei) 規範互聯網道路運輸便民政務服務係統(以下稱網上便民運政係統)業(ye) 務辦理,根據《國務院關(guan) 於(yu) 在線政務服務的若幹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運輸從(cong) 業(ye) 人員管理規定》《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guan) 於(yu) 改進提升互聯網道路運輸便民政務服務工作的通知》及相關(guan) 管理規定,編製本指南。
第二條 本指南適用於(yu) 依托網上便民運政係統辦理道路運輸從(cong) 業(ye) 資格網上申請,道路普通貨物運輸(以下簡稱普通貨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以下簡稱危貨運輸)駕駛員從(cong) 業(ye) 資格證補發、換發、變更、注銷以及車輛道路運輸證補發、換發、注銷,道路運輸駕駛員網上誠信(信譽)考核,普通貨運駕駛員網上學習(xi) 教育,普通貨運車輛網上年度審驗,國際道路運輸行車許可證申領,機動車維修經營網上備案(變更)和注銷等業(ye) 務。普通貨運車輛網上年度審驗工作規範另文印發。
第三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本指南的規定程序辦理相關(guan) 業(ye) 務。
第四條 網上業(ye) 務辦理應當堅持依法依規、便民利民的原則。網上業(ye) 務辦理與(yu) 辦事大廳窗口辦理效力等同,鼓勵通過網上辦理業(ye) 務。
第五條 網上業(ye) 務辦理不改變業(ye) 務辦理機構、審查內(nei) 容與(yu) 責任主體(ti) 。
第二章 用戶管理
第六條 網上便民運政係統注冊(ce) 用戶包括自然人用戶和法人(經營者)用戶。
道路運輸從(cong) 業(ye) 人員和新申請道路運輸從(cong) 業(ye) 資格的人員通過注冊(ce) 自然人用戶辦理業(ye) 務。自然人用戶注冊(ce) 需提交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碼等信息。在網上便民運政係統完成注冊(ce) 後,可通過本人身份證號自動關(guan) 聯本人已有從(cong) 業(ye) 資格信息。
道路運輸及相關(guan) 業(ye) 務經營者、申請從(cong) 事道路運輸及相關(guan) 業(ye) 務經營的企業(ye) 法人、個(ge) 體(ti) 工商戶等通過注冊(ce) 法人(經營者)用戶辦理業(ye) 務。法人(經營者)用戶注冊(ce) 需提交單位名稱、統一社會(hui) 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證件號碼、手機號碼等信息。在網上便民運政係統完成注冊(ce) 後,可通過本單位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號自動關(guan) 聯本單位信息及所屬營運車輛信息。
第七條 網上便民運政係統注冊(ce) 用戶關(guan) 聯信息與(yu) 實際不一致的,可通過網上便民運政係統向原發證機關(guan) 提出核實申請。原發證機關(guan) 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個(ge) 工作日內(nei) 完成核實,並將結果反饋部級道路運政管理信息係統。
第八條 自然人用戶可辦理道路運輸從(cong) 業(ye) 資格網上申請,道路運輸駕駛員網上誠信(信譽)考核,普通貨運駕駛員網上學習(xi) 教育,以及普通貨運和危貨運輸駕駛員從(cong) 業(ye) 資格證補發、換發、變更、注銷。
法人(經營者)用戶可辦理普通貨運車輛網上年度審驗,普通貨運和危貨運輸車輛道路運輸證補發、換發、注銷,國際道路運輸行車許可證申領,以及機動車維修經營網上備案(變更)和注銷。
第九條 網上便民運政係統注冊(ce) 用戶可在業(ye) 務辦理機構受理業(ye) 務前撤銷網上申請。
第三章 道路運輸從(cong) 業(ye) 資格業(ye) 務
第一節 道路運輸從(cong) 業(ye) 資格網上申請
第十條 自然人用戶可通過網上便民運政係統提出道路運輸從(cong) 業(ye) 資格申請。
對已獲得從(cong) 業(ye) 資格又重複申請從(cong) 業(ye) 資格的,不再辦理從(cong) 業(ye) 資格申請業(ye) 務。
第十一條 申請道路運輸駕駛員從(cong) 業(ye) 資格需要提交申請從(cong) 業(ye) 資格類別、駕駛證準駕車型、初領駕駛證日期等信息,以及近期二寸免冠正麵白底彩色證件電子照片和身份證、駕駛證等掃描件。
申請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從(cong) 業(ye) 資格的,還需提交3年內(nei) 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證明掃描件。
申請危貨運輸駕駛員從(cong) 業(ye) 資格的,還需提交3年內(nei) 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證明、相關(guan) 培訓證明,以及已獲取的從(cong) 業(ye) 資格證或全日製駕駛職業(ye) 教育學籍證明掃描件。
第十二條 申請危貨運輸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從(cong) 業(ye) 資格的,需提交申請從(cong) 業(ye) 資格類別信息、近期二寸正麵免冠彩色證件電子照片,以及身份證、初中以上學曆證明、相關(guan) 培訓證明等掃描件。
第十三條 初次申請道路運輸從(cong) 業(ye) 資格的,可選擇申請人戶籍地或暫住地設區的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增加從(cong) 業(ye) 資格類別的,由原發證機關(guan) 負責辦理。
第十四條 業(ye) 務辦理機構受理後,經審查符合要求的,應盡快安排考試,並及時將考試安排、考試結果、是否能夠獲得從(cong) 業(ye) 資格等信息反饋網上便民運政係統。
第十五條 對在辦事窗口大廳辦理從(cong) 業(ye) 資格申請業(ye) 務的,業(ye) 務辦理機構應及時將業(ye) 務受理情況、考試安排、考試結果等信息反饋網上便民運政係統。
第二節 道路運輸駕駛員誠信(信譽)考核
第十六條 道路旅客運輸、普通貨運和危貨運輸駕駛員可通過網上便民運政係統提出誠信(信譽)考核申請。
第十七條 申請誠信(信譽)考核需要提交從(cong) 業(ye) 資格證號、服務單位、上一個(ge) 考核周期學習(xi) 教育情況等信息。
第十八條 網上誠信(信譽)考核業(ye) 務由從(cong) 業(ye) 資格證發證機關(guan) 負責辦理。誠信(信譽)考核內(nei) 容包括道路運輸駕駛員安全生產(chan) 、遵守法規、服務質量等情況。
第十九條 業(ye) 務辦結後,申請人可通過網上便民運政係統下載《道路運輸駕駛員網上誠信(信譽)考核憑證》(以下簡稱《考核憑證》,參考樣式見附件)。
第二十條 《考核憑證》由業(ye) 務辦理機構加蓋電子印章(參考樣式見附件)。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對《考核憑證》予以采信。
第二十一條 經考核評定達到從(cong) 業(ye) 資格證吊銷條件的,業(ye) 務辦理機構應依法對道路運輸駕駛員的從(cong) 業(ye) 資格證予以吊銷。
第二十二條 對在辦事大廳窗口辦理誠信(信譽)考核的,業(ye) 務辦理機構應及時將誠信(信譽)考核計分及評定結果反饋網上便民運政係統。
第二十三條 鼓勵具備條件的省份開展到期自動考核。
第三節 貨運駕駛員從(cong) 業(ye) 資格證補發、換發、變更、注銷
第二十四條 普通貨運和危貨運輸駕駛員可通過網上便民運政係統申請辦理從(cong) 業(ye) 資格證補發、換發、變更、注銷業(ye) 務。
第二十五條 申請辦理從(cong) 業(ye) 資格證補發、換發、變更業(ye) 務,需提交從(cong) 業(ye) 資格證號、服務單位、駕駛證準駕車型、初領駕駛證日期、申請理由等信息,以及近期二寸正麵免冠彩色證件電子照片。
申請辦理從(cong) 業(ye) 資格證換發的,還需提交原從(cong) 業(ye) 資格證和駕駛證掃描件。
申請辦理從(cong) 業(ye) 資格證變更的,還需提交新服務單位聘用合同掃描件。
第二十六條 申請辦理從(cong) 業(ye) 資格證注銷業(ye) 務,需提交注銷原因信息、從(cong) 業(ye) 資格證掃描件等。
第二十七條 從(cong) 業(ye) 資格證補發、換發、變更、注銷業(ye) 務由原發證機關(guan) 負責辦理。業(ye) 務辦理機構辦理從(cong) 業(ye) 資格證補發、換發、變更業(ye) 務,除審查申請材料外,還需核查申請人學習(xi) 教育、違章處理、從(cong) 業(ye) 資格證是否被注銷或吊銷等情況。
第四節 普通貨運駕駛員網上學習(xi) 教育
第二十八條 普通貨運駕駛員在網上便民運政係統注冊(ce) 用戶後,可使用全國道路運輸駕駛員學習(xi) 教育係統(以下簡稱網上學習(xi) 係統)參加網上理論學習(xi) 教育。
第二十九條 完成規定學時學習(xi) 的,用戶可通過網上學習(xi) 係統下載《普通貨運駕駛員網上理論學習(xi) 教育憑證》(以下簡稱《網上學習(xi) 教育憑證》)。
第三十條 《網上學習(xi) 教育憑證》由網上學習(xi) 服務提供機構加蓋電子印章。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對普通貨運駕駛員網上學習(xi) 教育學時以及《網上學習(xi) 教育憑證》予以采信。
第三十一條 設區的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及時通過網上學習(xi) 係統歸集本轄區內(nei) 普通貨運駕駛員的網上學習(xi) 教育記錄。
第四章 貨運車輛道路運輸證業(ye) 務
第三十二條 道路運輸經營者可通過網上便民運政係統提出普通貨運車輛和危貨運輸車輛道路運輸證補發、換發、注銷申請。
第三十三條 申請辦理道路運輸證補發、換發業(ye) 務,需提交車輛號牌號碼、道路運輸證號、申請原因等信息,以及機動車行駛證掃描件和車輛45度角彩色電子照片。申請辦理道路運輸證換發的,還需提交原道路運輸證掃描件。
第三十四條 申請辦理道路運輸證注銷業(ye) 務,需提交車輛號牌號碼、道路運輸證號、注銷原因等信息,以及道路運輸證掃描件。
第三十五條 道路運輸證補發、換發、注銷業(ye) 務由原發證機關(guan) 負責辦理。業(ye) 務辦理機構辦理道路運輸證補發、換發業(ye) 務,除審查申請材料外,還應核查道路運輸證是否因違法行為(wei) 被暫扣等情況;辦理道路運輸證注銷業(ye) 務,除審查申請材料外,還應核查是否存在違章未處理等情況。
第五章 機動車維修經營業(ye) 務
第三十六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可通過網上便民運政係統提出機動車維修經營網上備案(變更)、注銷申請。
第三十七條 申請辦理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變更)的,需要在線填報《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登記表》,並提交經營場地、停車場麵積、技術人員匯總表、維修設備設施清單信息,以及營業(ye) 執照、土地使用權及產(chan) 權、各相關(guan) 人員學曆技術職稱或職業(ye) 資格、維修檢測設備及計量檢定合格、環境保護措施等相關(guan) 材料掃描件。
申請辦理危貨運輸車輛維修經營備案(變更)的,還需提交與(yu) 其作業(ye) 內(nei) 容相適應的專(zhuan) 用維修車間和設備設施、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安全管理人員匯總表、安全操作規程等信息。
第三十八條 申請辦理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服務網點備案(變更)的,需在線填報《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登記表》,並提交連鎖經營協議書(shu) 副本、連鎖經營的作業(ye) 標準和管理手冊(ce) 、符合機動車維修經營相應條件的承諾書(shu) 等掃描件。
第三十九條 申請辦理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注銷業(ye) 務的,需提交備案編號信息、營業(ye) 執照掃描件等。
第四十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連鎖經營服務網點所在地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辦理備案(變更)和注銷業(ye) 務。
第六章 國際道路運輸行車許可證申領業(ye) 務
第四十一條 道路運輸經營者可通過網上便民運政係統向國際道路運輸行車許可證管理平台提出國際道路運輸行車許可證申請。
第四十二條 申請辦理國際道路運輸行車許可證,需提交申請行車許可證種類、機動車行駛證、道路運輸證號(4.5噸及以下貨運車輛除外)、噸(座)位/核定載客人數、保險單證、駕駛員駕駛證和從(cong) 業(ye) 資格證、計劃出入境時間、出境口岸、運輸路線、出入境事由、聯係人、聯係電話等信息。
第四十三條 國際道路運輸行車許可證申領業(ye) 務由離境口岸所在地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辦理。
第四十四條 網上業(ye) 務辦結後,道路運輸經營者可到業(ye) 務辦理機構或離境口岸所在地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領取國際道路運輸行車許可證。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網上便民運政係統用戶對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與(yu) 合法性負責。
第四十六條 網上辦結從(cong) 業(ye) 資格證和道路運輸證補發、換發、變更等業(ye) 務後,申請人可選擇郵寄到付或自取方式獲取證件。選擇自取的,需在一個(ge) 月內(nei) 領取證件。
第四十七條 用戶可以通過網上便民運政係統申述賬號被盜用,對於(yu) 賬號被盜用辦理相關(guan) 業(ye) 務的,查實後予以撤銷。
第四十八條 業(ye) 務辦理機構原則上應在用戶網上提交申請材料之日起2個(ge) 工作日內(nei) 決(jue) 定是否受理申請,符合規定的,原則上應自受理之日起3個(ge) 工作日內(nei) 辦結業(ye) 務。相關(guan) 結果應及時反饋網上便民運政係統。
第四十九條 業(ye) 務辦理機構應通過網上便民運政係統及時告知用戶辦理結果。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業(ye) 務辦理機構應一次性告知具體(ti) 情況,並允許用戶網上補充材料。
第五十條 業(ye) 務辦理機構應通過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持續簡化辦事申請材料。網上便民運政係統根據各地精簡辦事材料情況進行差別化配置。
第五十一條 本指南涉及的違章行為(wei) 指的是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機構查處的違章行為(wei) 。
第五十二條 本指南由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負責解釋。
第五十三條 本指南自2019年12月31日起施行。
最新政策
-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工作的通知
-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農村客貨郵運營服務指南(試行)》的通知
-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全麵推廣應用道路運輸電子證照的通知
-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麵綠色轉型的意見
- 交通運輸部 財政部關於實施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的通知
-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印發《北京市加快國四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淘汰促進更新輕型新能源貨車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 中國人民銀行 金融監管總局 中國證監會 國家外匯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金融支持天津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印發 《關於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幹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