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
為(wei) 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hui) 議關(guan) 於(yu) “取消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從(cong) 業(ye) 資格證和車輛營運證”的部署要求,深化交通運輸“放管服”改革,促進物流業(ye) 降本增效,經交通運輸部同意,決(jue) 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相關(guan) 部門規章修訂前,自2019年1月1日起,對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從(cong) 業(ye) 資格證和車輛營運證的管理,暫按以下要求執行: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不再為(wei) 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配發道路運輸證。
二、自2019年1月1日起,對於(yu) 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從(cong) 事普通貨物運輸活動的,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不得對該類車輛、駕駛員以“無證經營”和“未取得相應從(cong) 業(ye) 資格證件,駕駛道路客貨運輸車輛”為(wei) 由實施行政處罰。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8年12月24日
最新政策
-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工作的通知
-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農村客貨郵運營服務指南(試行)》的通知
-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全麵推廣應用道路運輸電子證照的通知
-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麵綠色轉型的意見
- 交通運輸部 財政部關於實施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的通知
-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印發《北京市加快國四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淘汰促進更新輕型新能源貨車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 中國人民銀行 金融監管總局 中國證監會 國家外匯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金融支持天津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印發 《關於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幹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