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guan) 於(yu) 促進海運業(ye) 健康發展的若幹意見》(國發〔2014〕32號,以下簡稱《海運意見》)確立了海運業(ye) 在經濟社會(hui) 發展中重要的基礎產(chan) 業(ye) 地位,明確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安全、便捷、高效、綠色、具有國際競爭(zheng) 力的現代海運體(ti) 係的發展目標。為(wei) 積極推進海運強國建設,按照依法落實、開放性落實、創造性落實的要求,深入貫徹《海運意見》,現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加快海運結構調整
(一)著力建設現代化海運船隊。
1.認真落實老舊運輸船舶和單殼油輪提前報廢更新實施方案,加快淘汰一批老舊運輸船舶和單殼油輪,鼓勵建造符合國際新規範和新標準的船舶。(交通運輸部水運局、海事局牽頭,財審司、國際司配合,2015年完成)
2.嚴(yan) 格執行船舶強製報廢製度,完善船舶技術政策和標準規範,大力發展節能環保、經濟高效船舶。鼓勵符合條件的國內(nei) 航運企業(ye) 和船舶從(cong) 事國際運輸,加強國內(nei) 沿海客船、危險品船運力調控,引導運力有序投放和合理增長。促進幹支線運輸聯動發展,完善集裝箱運輸服務網絡,提高集裝箱班輪運輸國際競爭(zheng) 力。(交通運輸部水運局、海事局牽頭,2016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3.在天津、上海、福建、海南等地開展郵輪運輸創新試點示範工作,拓展郵輪航線,逐步發展中資郵輪運力,培育本土郵輪運輸品牌。到2020年,郵輪航線、航班顯著增加,形成2-3個(ge) 有影響力的郵輪母港。(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牽頭,2016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二)優(you) 化市場主體(ti) 結構。
4.引導鼓勵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ye) 從(cong) 事海運業(ye) 務,有序發展中小海運企業(ye) ,支持民營企業(ye) 、中小海運企業(ye) 合作發展和聯合、聯盟經營。完善市場準入和退出機製,采取綜合調控手段,促進客船、危險品運輸企業(ye) 結構優(you) 化。(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牽頭,持續實施)
5.加強與(yu) 相關(guan) 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研究出台相關(guan) 製度和辦法,推動海運企業(ye) 兼並重組,促進專(zhuan) 業(ye) 化、規模化經營。支持海運企業(ye) 在做強做優(you) 海運主業(ye) 的同時,適度開展多元化經營,拓展服務產(chan) 業(ye) 鏈,平抑海運市場大幅波動風險,構建有效的風險防範體(ti) 係。(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牽頭,法製司、海事局等配合,2015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二、加快航運服務業(ye) 轉型升級
(三)大力發展現代航運服務業(ye) 。
6.研究製定航運服務業(ye) 發展意見,推動傳(chuan) 統航運服務業(ye) 轉型升級,加快發展現代航運服務業(ye) 。(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牽頭,政研室、規劃司等配合,2014年完成)
7.規範船舶管理、船舶代理等服務業(ye) 發展,提升傳(chuan) 統航運服務業(ye) 發展質量。優(you) 化航運交易服務機構區域布局,推進航運交易信息共享,編製發布運價(jia) 指數、船舶交易價(jia) 格指數等指數。推動建立一批有影響力的航運研究谘詢機構,支持航運法律服務機構和仲裁機構發展。(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牽頭,規劃司、科技司等配合,2016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8.推動金融保險機構加大對航運業(ye) 支持力度,積極發展船舶融資租賃,鼓勵海運企業(ye) 參與(yu) 組建船舶融資租賃公司,支持保險企業(ye) 開展航運保險業(ye) 務。(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牽頭,財審司配合,2015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四)加快建設國際航運中心。
9.引導港航及相關(guan) 行業(ye) 集聚,完善組合港協調機製,推進建立國際航運發展綜合試驗區,打造國際航運中心。(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牽頭,法製司、國際司、海事局等配合,2016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10.鼓勵開展航運發展政策、航運金融保險創新。支持建立市場化運作的海運發展基金,推動製定有競爭(zheng) 力的航運融資政策措施,完善國際船舶登記、船舶融資租賃、船舶保險與(yu) 責任擔保製度。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積極探索開展航運衍生品交易,建設海運交易平台和相關(guan) 信息服務平台,完善信息發布機製,提高海運交易和定價(jia) 的國際影響力。(交通運輸部水運局、海事局牽頭,法製司、財審司、國際司等配合,2016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五)推進口岸便利化。
11.推動港口管理部門、海事管理機構與(yu) 其他口岸部門建立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合作機製,健全與(yu) 海關(guan) 總署、質檢總局的合作機製。推進港航電子數據交換(EDI)中心和交通電子口岸建設,加快建設進出境船舶聯合查驗單一窗口係統。(交通運輸部水運局、海事局牽頭,科技司、公安局等配合,2016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三、積極推進港口升級和現代物流發展
(六)加強港口基礎設施建設。
12.完善全國沿海港口布局規劃和主要港口總體(ti) 規劃,優(you) 化煤炭、石油、礦石、集裝箱、糧食等主要貨類運輸係統,引導液化天然氣(LNG)、商品汽車及郵輪等碼頭合理布局。(交通運輸部規劃司牽頭,水運局配合,2016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13.有序推進沿海新港區開發和港口重點項目建設,鼓勵發展公用碼頭,加強深水航道、防波堤、錨地等公共設施建設,建立區域港口航道、錨地共享公用機製。(交通運輸部規劃司、水運局牽頭,海事局配合,2016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14.加強港口集疏運體(ti) 係建設,加快主要集裝箱港區疏港專(zhuan) 用公路建設,推進港口鐵路集疏運通道及場站建設。(交通運輸部規劃司、水運局、公路局牽頭,持續實施)
(七)完善港口服務功能體(ti) 係。
15.積極拓展港口服務功能,引導港口企業(ye) 由主要提供裝卸倉(cang) 儲(chu) 服務向提供裝卸倉(cang) 儲(chu) 服務和現代港口服務並重轉變。鼓勵有條件的港口依托主業(ye) 發展物料供應、中轉配送、流通加工服務,拓展港口物流地產(chan) ,培育電子商務服務。2020年基本建成現代港口服務體(ti) 係。(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牽頭,2017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16.推進港口收費市場化改革,放開競爭(zheng) 性環節收費,修訂港口收費規則。(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牽頭,財審司配合,2015年完成)
(八)促進現代物流發展。
17.鼓勵港航企業(ye) 與(yu) 公路、鐵路、航空運輸企業(ye) 深化合作,培育多式聯運經營人,推進“門到門”、“一票到底”的一體(ti) 化運輸模式。(交通運輸部水運局、運輸司牽頭,持續實施)
18.製定完善聯運單證、標準和集裝箱鐵水聯運規則,大力發展鐵水聯運、江海聯運、滾裝甩掛運輸,推廣應用江海直達船型和聯運設施,提高集裝箱、大宗物資、商品汽車等聯運能力。(交通運輸部水運局、運輸司牽頭,海事局配合,2015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19.大力發展以港口為(wei) 樞紐的物流業(ye) 務,開展冷鏈、汽車、化工等專(zhuan) 業(ye) 物流業(ye) 務,積極推進與(yu) 港口銜接的物流園區、保稅區、內(nei) 陸“無水港”的建設。(交通運輸部水運局、規劃司牽頭,運輸司配合,持續實施)
四、構建改革開放新優(you) 勢
(九)深化海運改革開放。
20.加強與(yu) 相關(guan) 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推動海運企業(ye) 健全現代企業(ye) 製度,深化國有海運企業(ye) 改革,積極發展混合所有製海運企業(ye) 。(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牽頭,政研室配合,持續實施)
21.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穩妥開展外商成立獨資船舶管理公司、控股合資海運公司、海員外派機構等對外開放試點,總結評估效果並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建立海運領域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麵清單管理模式。(交通運輸部水運局、海事局牽頭,法製司、國際司配合,2015年完成)
(十)加快構建全球海運網絡。
22.支持符合條件的中資海運企業(ye) 對外投資和跨國經營,與(yu) 資源能源企業(ye) 、製造企業(ye) 合作拓展海外業(ye) 務。(交通運輸部水運局、國際司牽頭,2017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23.爭(zheng) 取利用國家相關(guan) 專(zhuan) 項資金和金融機構的支持,積極參與(yu) 國際相關(guan) 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和運營,構建海上支點和服務網絡,形成具有較強國際競爭(zheng) 力的港口建設和運營商、全球物流經營人。(交通運輸部國際司牽頭,水運局配合,2017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24.積極推進海上絲(si) 綢之路建設,加大重要國際海運通道和北極事務的研究和參與(yu) 力度,支持企業(ye) 參與(yu) 北極航線的運行,加強國際海運保障能力建設。(交通運輸部國際司牽頭,規劃司、水運局、科技司、搜救中心、海事局、救撈局等配合,2017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十一)提升海運國際競爭(zheng) 力。
25.積極參與(yu) 相關(guan) 國際組織工作,提高參與(yu) 製定國際公約、規則、標準和規範的能力和水平,推進國內(nei) 海運標準規範的國際化工作,樹立負責任的海運大國形象。(交通運輸部國際司、水運局、海事局牽頭,法製司、科技司、搜救中心等配合,2018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26.深化雙邊、多邊海運海事領域國際合作,積極開展海運會(hui) 談,維護我國海運和海員合法權益。(交通運輸部國際司、水運局、海事局牽頭,搜救中心配合,2017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五、努力提升運輸服務保障能力
(十二)健全運輸合作機製。
27.推動海運企業(ye) 與(yu) 貨主緊密合作,簽訂長期運輸合同,以資本為(wei) 紐帶合資合作經營;推進我國貨主、貿易商積極簽署海運國際貿易合同,促進海運服務貿易進出口平衡發展。支持船東(dong) 協會(hui) 與(yu) 貨主協會(hui) 、貨代協會(hui) 等相關(guan) 協會(hui) 加強協調,促進企業(ye) 間緊密合作。(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牽頭,2015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28.加強與(yu) 相關(guan) 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研究出台意見,支持海運企業(ye) 與(yu) 貨主、貿易商建立長效合作機製和相互約束機製,建立相應的監督考核機製。(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牽頭,政研室、法製司配合,2015年完成)
(十三)強化重點物資運輸保障。
29.加強與(yu) 相關(guan) 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完善重點物資運輸保障機製,建立必要的運力儲(chu) 備,強化運輸組織協調,及時、優(you) 先保障重點物資、緊急物資運輸,提高原油、鐵礦石、液化天然氣、煤炭、糧食等重點物資的承運保障能力。(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牽頭,2015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六、積極推進海運安全綠色發展
(十四)健全海運安全應急保障體(ti) 係。
30.健全規章製度,推進並規範海運企業(ye) 安全管理體(ti) 係建設或安全生產(chan) 標準化工作。(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安全質量司牽頭,2015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31.加大安全隱患排查力度,深入開展危險品運輸、中韓客貨班輪運輸等專(zhuan) 項整治。(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牽頭,安全質量司、海事局配合,2015年完成)
32.對列入“黑名單”的船舶、老舊運輸船舶進出我國港口進一步加強港口國監督檢查。進一步完善安全監管體(ti) 製機製,推進船舶定線製,加強安全監管與(yu) 救助打撈能力建設。(交通運輸部海事局牽頭,規劃司、人教司、水運局、安全質量司、救撈局配合,2016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33.加強海運應急體(ti) 係建設,完善應急預案和應急管理體(ti) 製機製,強化監測、預測、預警和應急演練等工作,加強專(zhuan) 業(ye) 和社會(hui) 應急救援力量以及應急裝備、應急物資儲(chu) 備建設,著力提升海上搜救、海上溢油和危化品泄露等監測與(yu) 處置能力。(搜救中心牽頭,規劃司、水運局、國際司、公安局、海事局、救撈局配合,2016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十五)積極建設綠色海運。
34.落實水運節能減排方案,健全船舶能源消耗管理體(ti) 係,完善海運節能減排監測、考核製度。(交通運輸部法製司、水運局、海事局牽頭,規劃司、國際司配合,2016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35.優(you) 化海運業(ye) 用能結構,加快清潔能源在海運業(ye) 的推廣應用,開展LNG動力船舶、港口設備等清潔能源試點示範工作,繼續推進主要港口碼頭船舶岸電設施工程的實施。(交通運輸部法製司、水運局、海事局牽頭,規劃司、科技司配合,2015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36.加強綠色海運標準體(ti) 係建設,製定完善船舶能效規範、清潔能源動力船舶檢驗規範等標準規範。(交通運輸部科技司、水運局、海事局牽頭,國際司配合,2016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37.健全防治船舶汙染管理體(ti) 係,實施船舶汙染排放限值標準,加強船舶防汙設施建設。(交通運輸部海事局牽頭,水運局、國際司配合,2015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七、加強和改進行業(ye) 管理
(十六)完善政策法規體(ti) 係。
38.抓緊評估完善老舊運輸船舶提前報廢更新政策,爭(zheng) 取政策延續實施。(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牽頭,財審司配合,2014年完成)
39.加強與(yu) 相關(guan) 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推動促進海運業(ye) 發展的各類專(zhuan) 項資金的整合完善,配合有關(guan) 部門,研究完善海員個(ge) 人所得稅、海運企業(ye) 稅收製度等國際海運財稅政策體(ti) 係。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與(yu) 同級財政、發展改革等部門的協調,爭(zheng) 取出台促進本地區海運業(ye) 健康發展的財稅政策。(交通運輸部財審司牽頭,水運局、海事局配合,2015年完成或與(yu) 財稅改革同步)
40.研究推動《海上交通安全法》、《港口法》和《國際海運條例》等相關(guan) 法規的製修訂工作。(交通運輸部法製司牽頭,水運局、海事局配合,2018年完成)
(十七)改進提升行政管理服務水平。
41.強化海運頂層設計,研究製定海運發展戰略。(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牽頭、規劃司、搜救中心等配合,2016年完成)
42.深化海運行政審批製度改革,推進網上審批和備案,建立海運海事管理權力清單製度。(交通運輸部法製司、水運局、海事局牽頭,2015年完成)
43.加強海運市場監測,定期公布市場分析報告。建立健全服務質量評價(jia) 體(ti) 係,完善客貨運服務規範。(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牽頭,2016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44.規範海運行政事業(ye) 性收費,清理不合理的相關(guan) 服務收費,公布收費項目清單。(交通運輸部財審司、水運局、海事局、國際司牽頭,2015年完成)
(十八)完善統一開放、競爭(zheng) 有序的市場體(ti) 係。
45.加強海運企業(ye) 經營資質、安全資質的監管,建立健全經營資質監督檢查和預警製度。強化海運市場信用體(ti) 係建設,建立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製。(交通運輸部水運局、海事局牽頭,法製司配合,2015年完成)
46.嚴(yan) 肅查處壟斷經營、不正當競爭(zheng) 、無證無照經營等違法違規行為(wei) ,創新完善集裝箱運價(jia) 備案等市場監管製度,堅決(jue) 遏製以低於(yu) 正常合理水平運價(jia) 提供服務等妨礙公平競爭(zheng) 的行為(wei) 。支持協會(hui) 等中介組織采取維護市場秩序、促進運力有序發展等加強自律的措施。(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牽頭,法製司配合,2016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47.積極推進海運行政執法、監管職能改革,建立健全港航、海事管理部門協同監管機製。(交通運輸部法製司、水運局、海事局、公安局牽頭,2016年完成)
八、強化科技信息和人才保障
(十九)加快海運科技進步。
48.強化海運科技創新,鼓勵以企業(ye) 為(wei) 主體(ti) 、產(chan) 學研協同創新,大力開展船舶節能減排、危險品和客滾運輸安全營運等專(zhuan) 項技術研發,推廣應用船舶先進適用技術與(yu) 產(chan) 品。(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科技司牽頭,法製司、規劃司、搜救中心、海事局配合,2016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49.加大對海運應用基礎研究、科研基地建設和科技信息資源共享平台建設的投入。(交通運輸部規劃司、科技司牽頭,持續實施)
50.加強船舶檢驗機構質量管理和考核,加快船舶檢驗技術創新和服務創新,建設國際一流的船舶檢驗機構。(交通運輸部海事局牽頭,中國船級社配合,2017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51.加強航海院校和科研院所建設,深化航海及相關(guan) 領域理論和應用基礎研究,打造國際一流的海運教育和科研機構。(交通運輸部人教司、科技司牽頭,規劃司、水運局、海事局配合,2017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二十)努力提升信息化水平。
52.加強物聯網、雲(yun) 計算、衛星導航、船舶自動識別係統(AIS)等技術在海運領域的應用發展,推進集裝箱海鐵聯運、遠洋運輸管理物聯網應用示範工程建設,提升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交通運輸部水運局、海事局、規劃司牽頭,科技司、公安局、搜救中心配合,2016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53.加快建設水路運輸建設綜合管理信息係統、長江危險化學品動態監管信息平台等綜合信息服務平台,逐步建成全國港口、航道、船舶、船員和企業(ye) 數據庫。(交通運輸部水運局、海事局牽頭,規劃司、安全質量司、科技司配合,2016年完成)
54.加快建設東(dong) 北亞(ya) 物流信息平台,促進國際間海運信息共享。(交通運輸部規劃司、國際司牽頭,水運局、科技司配合,2016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二十一)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55.完善海運業(ye) 職業(ye) 資格製度,探索建立符合國際化要求的海運人才培養(yang) 模式。(交通運輸部人教司、水運局、海事局牽頭,2016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56.加快發展海員現代職業(ye) 教育,加強船員適任性技能訓練,健全覆蓋全國的船員考試評估基地。規範海員勞務市場和派遣機構管理,健全海員權益保障機製,建立海員誠信管理體(ti) 係。(交通運輸部海事局、人教司牽頭,2016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57.加大海運科技人才、專(zhuan) 業(ye) 人才的選拔和培養(yang) 力度,重點引進和培養(yang) 航運法律、航運金融、海事仲裁、航運經紀、郵輪服務等複合型人才。(交通運輸部人教司、科技司牽頭,水運局、海事局配合,2016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58.加強港航、海事管理隊伍建設,推進執法隊伍專(zhuan) 業(ye) 化、規範化。(交通運輸部水運局、海事局、法製司、人教司牽頭,2016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九、切實強化組織實施
(二十二)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59.有關(guan)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緊密結合本地實際,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加快製定分工方案,細化任務措施,明確重點工作分工和進度安排。落實責任,建立年度監督考核機製,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各有關(guan)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於(yu) 每年年底前將落實情況報部。(交通運輸部辦公廳、水運局牽頭,持續實施)
(二十三)營造氛圍,形成合力。
60.有關(guan)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製定海運宣傳(chuan) 方案,加強對《海運意見》精神和海運業(ye) 發展的宣傳(chuan) 報道。結合“航海日”活動,共同營造航海文化。建立工作協調機製,加強協作配合,凝聚各方麵促進海運健康發展的共識和力量。(交通運輸部水運局、政研室牽頭,持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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