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及出台的背景
《港口危險貨物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9號)自2004年1月1日起實施以來,對加強港口危險貨物管理,預防和減少危險貨物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生命、財產(chan) 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我國近幾年石化行業(ye) 的快速發展,社會(hui) 對危化品管理的認識有了新的提高,為(wei) 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國家對2002年頒布施行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進行了修訂,新修訂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於(yu) 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新《條例》中一個(ge) 重大的變化就是明確了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在港區內(nei) 倉(cang) 儲(chu) 管理等方麵的職責,對港口危險貨物裝卸、儲(chu) 存提出了許多新的、更高、更具體(ti) 的要求港口行政管理部門麵臨(lin) 著更大的責任和挑戰。另一方麵,隨著港口危險貨物碼頭、罐區規模的不斷擴大,安全風險日益增加,各地在近幾年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中發現了一些新的問題,也取得了不少新的管理經驗。因此,需要通過修訂9號令,做好規章與(yu) 新條例的銜接,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體(ti) 係,落實安全管理職責,加強對港口危險貨物作業(ye) 的監管。
修訂的原則
這次修訂涉及的內(nei) 外部環境條件變化較大,調整內(nei) 容較多,關(guan) 係較為(wei) 複雜。新9號令的修訂,秉承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的理念,遵循如下基本原則:
一是嚴(yan) 格遵循上位法,充分體(ti) 現行業(ye) 特點。新9號令既要符合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同時結合港口危險貨物作業(ye) 安全特點和安全管理的實際做法,做到上位法與(yu) 行業(ye) 特點的有機結合。
二是創新監管手段,提升監管水平,取消了港口危險貨物作業(ye) 認可證製度,增大了法律責任,從(cong) “重審批,輕監管”向加強安全監管轉變。
三是強化和落實企業(ye) 的主體(ti) 責任。企業(ye) 是安全生產(chan) 的主體(ti) ,是保障安全生產(chan) 的根本和關(guan) 鍵所在,這是安全生產(chan) 工作的客觀規律,也是創新安全生產(chan) 體(ti) 製機製的一個(ge) 方向和著力點,對於(yu) 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意義(yi) 尤為(wei) 特殊。
適用範圍和框架
新9號令適用於(yu) 在港口內(nei) 進行裝卸、過駁、儲(chu) 存、包裝危險貨物或者對危險貨物集裝箱進行裝拆箱等作業(ye) 活動安全管理;采用分章表述方法,分為(wei) 總則、港口建設項目安全審查、港口危險貨物作業(ye) 管理、應急管理、安全監督與(yu) 管理、法律責任、附則七個(ge) 章節,篇幅由原來的41條,擴充為(wei) 63條。
修訂的主要內(nei) 容
(一)建立了港口危險貨物建設項目安全審查製度
根據新《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新9號令從(cong) 港口安全管理的實際需要出發,係統地建立、規範了安全條件審查製度,同時,對港口危險貨物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專(zhuan) 項驗收做了銜接性規定。
(二)設置危險貨物港口作業(ye) 附證
新9號令取消了港口危險貨物作業(ye) 認可證這一許可,但為(wei) 了便於(yu) 港政部門加強安全監管,明確了危險貨物港口經營人在領取《港口經營許可證》的同時,配發《危險貨物港口作業(ye) 附證》,作為(wei) 《港口經營許可證》的配套文件。
(三)完善安全評價(jia) 管理製度
安全評價(jia) 工作對港口建設項目的安全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為(wei) 做好源頭把關(guan) ,為(wei) 港政部門的安全監管提供技術支撐,新9號令對從(cong) 事港口危險貨物安全評價(jia) 的機構、人員和工作範圍做了限製性要求,並對評價(jia) 機構實行備案管理。
(四)建立重大危險源監管製度
新《條例》明確提出了重大危險源的監管要求。新9號令根據新《條例》內(nei) 容,並參照安監部門的現有工作要求,建立了港口重大危險源監管製度,包括港口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分級、評估、備案等內(nei) 容。
(五)設立開拆查驗製度
為(wei) 規避監管,港口危險貨物瞞報或者謊報現象時有發生,給港口安全帶來了重大隱患。根據新《條例》,新9號令明確了涉嫌夾帶或謊報等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或者海事管理機構可以依法開拆查驗。同時,為(wei) 避免重複開拆箱,規定了港口和海事之間的通報機製。
(六)強化經營企業(ye) 主體(ti) 責任
為(wei) 落實和強化港口企業(ye) 的主體(ti) 責任,在與(yu) 相關(guan) 法律法規銜接、並充分吸收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新9號令在企業(ye) 經營資質、安全設施配置、作業(ye) 申報、添加抑製劑或穩定劑作業(ye) 、隱患排查治理、安全生產(chan) 標準化、現場作業(ye) 管理等方麵提出了具體(ti) 要求。
(七)完善應急管理
港口危險貨物事故具有發生突然、擴散迅速、持續時間長、涉及麵廣、多種危害並存、社會(hui) 危害大的特點,一旦救援不力,將對生命、財產(chan) 和環境造成非常大的影響。依據《安全生產(chan) 法》、《突發事件應對法》、新《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新9號令對港口企業(ye) 、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在應急預案製定、備案、應急資源配置、應急救援訓練演練、應急響應、事故報告等方麵做了明確規定。
(八)加大法律責任
新9號令依據新《條例》,加大了對非法、違法違規等行為(wei) 的處罰力度,重點加大了經濟處罰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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