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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發布2024版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範條件

發布時間:2024-12-24 15:21:51 工信微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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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wei) 進一步加強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行業(ye) 管理,引導行業(ye) 健康發展,工業(ye) 和信息化部對《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ye) 規範條件(2019年本)》(以下簡稱《規範條件》)進行修訂,形成《規範條件(2024年本)》,於(yu) 2024年12月16日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ye) 和信息化部公告2024年第42號)。

2009年我國開始試點應用新能源汽車,2014年開始大規模推廣。“十三五”以來,隨著早期新能源汽車壽命到期,動力電池開始進入規模化退役階段。動力電池蘊含鋰、鈷、鎳等金屬材料,退役後仍具有較高利用價(jia) 值。發展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行業(ye) ,對於(yu) 實現廢舊動力電池資源的高值循環利用,支撐我國新能源汽車產(chan) 業(ye) 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yi) 。為(wei) 引導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行業(ye) 技術進步和規範發展,工業(ye) 和信息化部自2016年開始遴選培育骨幹企業(ye) ,截至2023年底已累計公告148家符合規範條件的企業(ye) 名單,在引導產(chan) 業(ye) 創新升級、保障產(chan) 業(ye) 鏈供應鏈安全和穩定等方麵發揮了積極作用。

近年來,隨著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產(chan) 業(ye) 的快速發展,行業(ye) 技術水平提升,技術指標提高,舊版《規範條件》對行業(ye) 高質量發展的引導作用有所減弱。為(wei) 引導企業(ye) 有序投資、有序發展,防止低水平盲目重複建設,工業(ye) 和信息化部對《規範條件》進行了修訂。

《規範條件》重點聚焦四方麵內(nei) 容:一是優(you) 化技術指標體(ti) 係。將冶煉過程鋰回收率的技術指標由不低於(yu) 85%提高至不低於(yu) 90%,新增破碎分離後的電極粉料回收率不低於(yu) 98%、雜質鋁含量低於(yu) 1.5%等技術指標,引導企業(ye) 強化技術創新,提升工藝水平。二是更新完善標準規範。增補《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 拆解規範》《汽車動力蓄電池編碼規則》等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拆解、編碼標準,根據《一般工業(ye) 固體(ti) 廢物貯存和填埋汙染控製標準》更新有關(guan) 要求,規範新能源汽車綜合利用全流程管理。三是新增電動自行車鋰離子電池相關(guan) 要求。新增梯次利用電池不得用於(yu) 電動自行車、再生利用企業(ye) 應當兼顧處理電動自行車廢鋰離子電池等要求,助力完善電動自行車鋰離子電池回收利用體(ti) 係。四是強化產(chan) 品質量管理和企業(ye) 選址等要求。《規範條件》提出企業(ye) 應建立產(chan) 品可追溯、責任可追究的質量保障機製,增加再生利用產(chan) 品強製性標準要求,進一步提升綜合利用產(chan) 品質量。明確新建綜合利用企業(ye) 應按要求進入產(chan) 業(ye) 園區,引導企業(ye) 合理布局,推動產(chan) 業(ye) 集聚發展。

下一步,工業(ye) 和信息化部將做好《規範條件》宣貫實施工作,組織企業(ye) 積極申報,營造行業(ye) 發展的良好氛圍,遴選培育一批水平高、行業(ye) 帶動作用顯著的標杆企業(ye) 。加強動態監管,強化事中事後管理,健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體(ti) 係,助力新能源汽車產(chan) 業(ye) 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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