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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委聯合印發《關於做好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試點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8-08-07 17:11:46 工信部

《通知》提出,要統籌推進回收利用體(ti) 係建設。推動汽車生產(chan) 企業(ye) 落實生產(chan) 者責任延伸製度,建立回收服務網點,充分發揮現有售後服務渠道優(you) 勢,與(yu) 電池生產(chan) 、報廢汽車回收拆解及綜合利用企業(ye) 合作構建區域化回收利用體(ti) 係。同時做好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相關(guan) 信息公開,采取回購、以舊換新等措施促進動力蓄電池回收。

《通知》明確,要統籌產(chan) 業(ye) 布局和規模。結合各自地區新能源汽車保有量、動力蓄電池退役量等實際情況,充分利用現有報廢汽車、電子電器拆解以及有色冶金等產(chan) 業(ye) 基礎,統籌布局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企業(ye) ,適度控製拆解和梯次利用企業(ye) 規模,嚴(yan) 格控製再生利用企業(ye) (特別是濕法冶煉)數量,促進產(chan) 業(ye) 可持續發展。

此外,《通知》還強調,要加大政策的支持力度。製定出台支持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的配套政策措施,加強與(yu) 相關(guan) 產(chan) 業(ye) 政策的對接,充分利用現有稅收優(you) 惠政策。同時要創新投融資方式,引導金融機構及社會(hui) 資本加大對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項目的支持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工信部等七部委將在試點期滿後組織開展試點評估,總結試點經驗,進一步推動在全國範圍內(nei) 構建完善、高效、規範的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體(ti) 係。

下附原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工業(ye) 和信息化、科技、生態環境、交通、商務、市場監管、能源主管部門,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關(guan) 於(yu) 組織開展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試點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聯節函〔2018〕68號)要求,工業(ye) 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能源局組織對有關(guan) 地區及企業(ye) 申報的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試點實施方案進行了評議。經研究,確定京津冀地區、山西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dong) 省、廣西壯族自治區、四川省、甘肅省、青海省、寧波市、廈門市及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為(wei) 試點地區和企業(ye) 。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試點地區要結合實際情況,成立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按照試點實施方案目標、重點任務和具體(ti) 計劃,明確各項任務分工,精心組織,加強協調,確保完成試點目標任務。

二、注重區域協作。各試點地區要與(yu) 周邊地區建立聯動機製,破解影響和製約協作開展的瓶頸問題。結合各自產(chan) 業(ye) 基礎和特點,充分發揮區域互補優(you) 勢,開展廢舊動力蓄電池的集中回收和規範化綜合利用,促進形成以點帶麵的協同發展格局,實現跨區域產(chan) 業(ye) 鏈融合發展。

三、統籌推進回收利用體(ti) 係建設。推動汽車生產(chan) 企業(ye) 落實生產(chan) 者責任延伸製度,建立回收服務網點,充分發揮現有售後服務渠道優(you) 勢,與(yu) 電池生產(chan) 、報廢汽車回收拆解及綜合利用企業(ye) 合作構建區域化回收利用體(ti) 係。做好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相關(guan) 信息公開,采取回購、以舊換新等措施促進動力蓄電池回收。

四、積極探索創新商業(ye) 模式。要充分調動企業(ye) 積極性,引導產(chan) 業(ye) 鏈上下遊企業(ye) 密切合作,形成跨行業(ye) 利益共同體(ti) 。利用信息技術推動商業(ye) 模式創新,建設第三方商業(ye) 化服務平台和技術評估體(ti) 係,探索線上線下動力蓄電池殘值交易等新型商業(ye) 模式,形成成熟的市場化機製。

五、統籌產(chan) 業(ye) 布局和規模。結合本地區新能源汽車保有量、動力蓄電池退役量等實際情況,充分利用現有報廢汽車、電子電器拆解以及有色冶金等產(chan) 業(ye) 基礎,統籌布局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企業(ye) ,適度控製拆解和梯次利用企業(ye) 規模,嚴(yan) 格控製再生利用企業(ye) (特別是濕法冶煉)數量,促進產(chan) 業(ye) 可持續發展。

六、強化科技支撐。統籌利用現有資源,充分發揮骨幹企業(ye) 、科研機構、行業(ye) 平台及第三方認證機構等各方麵優(you) 勢,促進產(chan) 學研用合作,重點加強關(guan) 鍵共性技術攻關(guan) ,建立完善動力蓄電池綠色製造、回收利用及處置汙染防控等標準體(ti) 係,形成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技術創新和推廣應用機製。

七、抓好項目建設。以重點建設項目為(wei) 抓手,帶動試點工作整體(ti) 推進,解決(jue) 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高效再生利用等突出瓶頸問題,樹立一批行業(ye) 標杆企業(ye) ,建設一批示範工程,促進相關(guan) 標準及政策措施逐步完善。

八、加大政策支持。製定出台支持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的配套政策措施,加強與(yu) 相關(guan) 產(chan) 業(ye) 政策的對接,充分利用現有稅收優(you) 惠政策。創新投融資方式,引導金融機構及社會(hui) 資本加大對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項目的支持力度。

九、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要按照試點實施方案目標、任務等要求,做好組織協調,通過重大項目建設保證示範工作落實。加強與(yu) 試點地區的對接合作,發揮自身優(you) 勢,在梯次利用商業(ye) 模式構建、關(guan) 鍵技術研發、標準規範研究及信息化平台建設等方麵加強創新。

十、加強過程管理。及時協調解決(jue) 試點工作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注重總結推廣試點工作的好經驗、好做法,不斷優(you) 化試點方案,確保試點工作紮實推進。

十一、做好宣傳(chuan) 解讀。充分發揮新聞媒體(ti) 作用,對廢舊動力蓄電池的環境安全風險及國家有關(guan) 政策進行廣泛宣傳(chuan) ,加大對違法行為(wei) 的曝光力度,提升社會(hui) 公眾(zhong) 對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問題重要性的認知度,營造良好的社會(hui) 氛圍。

十二、試點工作結束後,試點地區和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要對試點完成情況進行總結,並報工業(ye) 和信息化部。工業(ye) 和信息化部將會(hui) 同科技部、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能源局,在試點期滿後組織開展試點評估,總結試點經驗,進一步推動在全國範圍內(nei) 構建完善、高效、規範的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體(ti) 係。

其他非試點地區也應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盡快研究提出本地區具體(ti) 實施方案,並將實施方案報工業(ye) 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門備案。要加強政府引導,推動汽車生產(chan) 等相關(guan) 企業(ye) 落實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責任,構建回收利用體(ti) 係和全生命周期監管機製。加強與(yu) 試點地區和企業(ye) 的經驗交流與(yu) 合作,促進形成跨區域、跨行業(ye) 的協作機製,確保動力蓄電池高效回收利用和無害化處置。

工業(ye) 和信息化部

科學技術部

生態環境部

交通運輸部

商務部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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