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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出台全國首部數字化轉型地方性法規 加快培育數據要素市場

發布時間:2023-06-26 16:34:02 《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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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江蘇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hui) 第三次會(hui) 議批準的《無錫市數字化轉型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全國首部關(guan) 於(yu) 數字化轉型的地方性法規,將於(yu) 7月1日起施行。

日前,無錫市召開有關(guan) 數字化轉型促進條例新聞發布會(hui) ,介紹了《條例》製定背景和相關(guan) 條款內(nei) 容。據介紹,《條例》圍繞數字技術和數字基礎設施、經濟數字化轉型、生活數字化轉型、治理數字化轉型、數字生態等方麵,總結、提升、固化“數字無錫”建設成功經驗,是促進經濟、社會(hui) 、政府全麵數字化轉型的地方性法規,將進一步推動形成製度體(ti) 係,旨在為(wei) 城市數字化轉型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為(wei) 全麵激發數字經濟發展活力按下“加速鍵”。其中,提出加快培育數據要素市場,依法開展數據交易活動,促進數據要素依法有序流動。

先行先試 固化成果 探索突破

近年來,“數字無錫”建設不斷推進。2020年,無錫頒布實施《無錫市公共數據管理辦法》,成為(wei) 全國首個(ge) 依法治“數”的地級市;2021年,無錫首次將加快建設高水平“數字無錫”作為(wei) 現代化建設的重要戰略任務。2022年,無錫成立市數字經濟提速和數字化轉型領導小組,明確以“六大工程”為(wei) 抓手進一步推動數字經濟及數字化轉型再提勢、再提速、再提質。

隨著數字化轉型工作不斷向深水區挺進,將麵臨(lin) 更複雜的局麵,需要通過總結經驗,固化成果,在此基礎上不斷探索創新實現更高突破。為(wei) 此,《條例》將在“數字無錫”建設過程中形成的具有地方特色的組織領導架構、六大工程體(ti) 係、場景驅動方式以及治理一網統管、政務一網通辦、辦公一網協同、數據一體(ti) 治理、城市服務App、數據要素市場、首席數據官等創新做法法治化,保障數字化轉型持續深入推進。

《條例》提出,各級政府有關(guan) 部門應當會(hui) 同市場監管部門推進數字化領域相關(guan) 標準體(ti) 係建設,推動地方標準申報為(wei) 國家標準、行業(ye) 標準。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guan) 部門應當建立首席數據官製度,推動數字化轉型工作。同時還鼓勵企事業(ye) 單位建立首席數據官製度。

推動數字化轉型需要上下聯動、部門協同、社會(hui) 參與(yu) ,還得加強跨區域協同,形成多元發展格局。《條例》明確,市級政府應當將數字化轉型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hui) 發展規劃,製定數字化轉型工作行動方案,建立議事協調機製,協調解決(jue) 數字化轉型中的重大問題。市、縣級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省數字基礎設施發展規劃,編製、實施本行政區域內(nei) 數字基礎設施發展規劃。

同時,市、縣級市數據主管部門應當會(hui) 同工業(ye) 和信息化、公安、發展改革等部門以及城市運行管理、城市重點建設項目管理等單位,根據數字基礎設施發展規劃,遵循統一標準、互聯互通和共建共享的原則,編製、實施本行政區域內(nei) 數字基礎設施建設專(zhuan) 項規劃。《條例》還提出,要參與(yu) 長江三角洲區域、粵港澳大灣區數字化轉型創新協同合作,推動構建數字化轉型區域協調發展體(ti) 係。

築牢基底  營造優(you) 質發展環境

《條例》還將數字生態單列一章,從(cong) 數據資源治理、數字新基建運營、數據倫(lun) 理、網絡安全保障等方麵製定配套製度,讓數據的基礎資源作用和創新引擎作用更加凸顯。

《條例》明確,各級政府及有關(guan) 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guan) 規定,加快培育公平、開放、有序、誠信和安全的數據要素市場,推動建立資產(chan) 評估、登記結算、交易撮合和爭(zheng) 議解決(jue) 等規範體(ti) 係,鼓勵和引導市場主體(ti) 依法開展數據交易活動,促進數據要素依法有序流動。

安全是數字經濟發展的底線。在規範數字安全上,《條例》明確,各級政府及其有關(guan) 部門應當統籌發展與(yu) 安全,構建與(yu) 數字化轉型相適應的數據要素體(ti) 係、公共服務體(ti) 係、政策措施體(ti) 係、安全保障體(ti) 係,營造開放、健康、安全的數字生態。

此外,各級政府及其有關(guan) 部門還應當加強數字技術領域知識產(chan) 權保護,推動知識產(chan) 權的創造和轉化運用,建立快速維權機製,依法打擊知識產(chan) 權侵權行為(wei) 。

《條例》還提出,各級政府應當創新監管理念和方式,提升監管技術手段,建立數字化轉型創新創業(ye) 容錯免責機製,對數字化轉型領域的新產(chan) 業(ye) 、新技術、新業(ye) 態、新模式實行包容審慎監管;對在數字化轉型促進工作中出現失誤或者偏差的有關(guan) 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符合規定條件且勤勉盡責、未牟取私利的,不作負麵評價(jia) 。

持續供能 促進全麵深度融入

數字化要深度融入經濟社會(hui) 發展的方方麵麵,驅動生產(chan) 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深刻轉型變革。

作為(wei) 製造業(ye) 強市,無錫緊跟“推動製造業(ye) 數字化轉型”這一國家戰略,積極引導企業(ye) “智改數轉”。《條例》規定,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guan) 部門應當推動企業(ye) 實施製造裝備、生產(chan) 線、車間和工廠等的智能化改造和產(chan) 品智能化升級,推動製造業(ye) 企業(ye) 實現智能化改造和數字化轉型,實現工業(ye) 生產(chan) 模式和企業(ye) 形態變革。

不僅(jin) 要推動製造業(ye) 的數字化轉型,還要促進數字技術在服務業(ye) 、種植業(ye) 、種業(ye) 、畜牧業(ye) 、漁業(ye) 等產(chan) 業(ye) 經營管理中的應用,提升產(chan) 業(ye) 智能化水平。

根據《條例》,各級政府及其有關(guan) 部門應當促進數字技術在種植業(ye) 、種業(ye) 、畜牧業(ye) 、漁業(ye) 、農(nong) 產(chan) 品加工業(ye) 等農(nong) 業(ye) 生產(chan) 經營管理中的應用,提升農(nong) 業(ye) 生產(chan) 、加工、銷售、物流各環節數字化水平,推動發展智慧農(nong) 業(ye) ,促進鄉(xiang) 村振興(xing) 。

同時,各級政府及其有關(guan) 部門還應當通過培育服務業(ye) 數字化轉型試點等方式,推進研發設計、現代物流、檢驗檢測服務、法律服務、商務谘詢和人力資源服務等服務業(ye) 數字化轉型,引導平台經濟、共享經濟、體(ti) 驗經濟等新模式有序發展。

根據《條例》,今後,無錫市區兩(liang) 級政府將持續推動健康、教育、交通、社保、就業(ye) 、養(yang) 老、商貿、文旅、體(ti) 育、助困、社區生活服務等民生領域的數字生活場景建設,拓展數字鄉(xiang) 村應用場景,構建全方位服務體(ti) 係,實現與(yu) 社會(hui) 公眾(zhong) 生活密切相關(guan) 的服務全覆蓋。

《條例》還提出,各級政府及其有關(guan) 部門應當推動數字技術廣泛應用於(yu) 社會(hui) 管理、公共服務等領域,促進技術融合、業(ye) 務融合、數據融合,提升跨層級、跨地域、跨係統、跨部門、跨業(ye) 務的協同管理和服務水平,推進政府治理流程優(you) 化、模式創新,構建數字化、智能化的政府運行新形態。

同時,各級政府及其有關(guan) 部門應當推動社會(hui) 治理應用場景創新,將涉及基層治理、公共安全、應急管理、防災減災、生態治理、交通管理、醫療衛生、市容管理和市場監管等社會(hui) 治理領域的應用接入“一網統管”平台,構建快速接辦、直接催辦督辦機製,形成監管和服務相融合的體(ti) 係。各級政府應當推動政務運行“一網協同”,建設全市一體(ti) 化政務協同辦公平台,建立健全大數據輔助科學決(jue) 策機製,優(you) 化完善“互聯網+督查”機製,提升行政執行能力、輔助決(jue) 策能力和行政監督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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