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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等5部門:自2023年7月1日起 全國範圍全麵實施國六排放標準6b階段

發布時間:2023-05-10 17:11:20 央視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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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等5部門發布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國範圍全麵實施國六排放標準6b階段,禁止生產(chan) 、進口、銷售不符合國六排放標準6b階段的汽車。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3年5月8日印發關(guan) 於(yu) 實施汽車國六排放標準有關(guan) 事宜的公告:

為(wei) 執行《輕型汽車汙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 18352.6—2016)和《重型柴油車汙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 17691—2018)相關(guan) 要求,落實助企紓困、穩定和擴大汽車消費相關(guan) 政策,現就全國範圍內(nei) 全麵實施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6b階段和重型柴油車國六排放標準6b階段(以下合並簡稱國六排放標準6b階段)有關(guan) 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國範圍全麵實施國六排放標準6b階段,禁止生產(chan) 、進口、銷售不符合國六排放標準6b階段的汽車。生產(chan) 日期以機動車合格證的車輛製造日期為(wei) 準,且合格證電子信息應於(yu) 2023年7月1日0時前完成上傳(chuan) ;進口日期以貨物進口證明書(shu) 簽注運抵日期為(wei) 準;銷售日期以機動車銷售發票日期為(wei) 準。

二、針對部分實際行駛汙染物排放試驗(即RDE試驗)報告結果為(wei) “僅(jin) 監測”等輕型汽車國六b車型,給予半年銷售過渡期,允許銷售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汽車生產(chan) 、進口企業(ye) 作為(wei) 環保生產(chan) 一致性管理的責任主體(ti) ,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等有關(guan) 規定,在車輛出廠或入境前公開車型排放檢驗信息和汙染控製技術信息,確保實際生產(chan) 、進口的車輛符合要求。相關(guan) 認證機構應依據國六排放標準6b階段頒發強製性產(chan) 品認證證書(sh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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