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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式聯運示範工程每3年開展一次評估

發布時間:2022-03-18 13:38:09 中國交通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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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多式聯運示範工程管理辦法(暫行)》(簡稱《辦法》),進一步規範多式聯運示範工程創建工作,明確建立自示範工程獲得稱號起每3年開展一次評估的動態評估機製,並規範了評估流程和具體(ti) 要求。

據了解,自2015年起,交通運輸部聯合國家發展改革委啟動多式聯運示範工程創建工作,已命名32個(ge) 示範工程,正在組織38個(ge) 項目開展示範創建。示範工程建設,充分調動了地方政府和大型物流企業(ye) 的積極性,有效推動全國多式聯運發展水平快速提升。

《辦法》明確了企業(ye) 申報條件和申報程序、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發展改革部門的職責分工;明確了3年的示範工程創建周期,實施企業(ye) 應按照申報方案開展創建,省級主管部門對項目進行動態監測和跟蹤督導,交通運輸部將會(hui) 同國家發展改革委適時開展工作督導和績效評估;提出了創建任務變更調整程序和要求,明確了部級和地方部門對示範工程創建的支持政策。

《辦法》明確了“企業(ye) 自評、市級初審、省級審核、部級驗收”的驗收工作程序,驗收通過的示範工程,由交通運輸部會(hui) 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命名“國家多式聯運示範工程”;對未通過驗收的示範工程,給予1年的延續創建期;對延續創建期結束後驗收仍未通過或發現弄虛作假的示範創建工程,取消其創建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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