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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聯合印發管理辦法規範多式聯運示範工程創建工作

發布時間:2022-03-16 09:36:44 中國交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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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了《多式聯運示範工程管理辦法(暫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進一步規範了多式聯運示範工程創建程序及要求。

自2015年起,交通運輸部聯合國家發展改革委啟動多式聯運示範工程創建工作,已正式命名32個(ge) 示範工程,正在組織38個(ge) 項目開展示範創建。通過示範工程建設,充分調動了地方人民政府和大型物流企業(ye) 的積極性,有效推動了全國多式聯運發展水平的快速提升。為(wei) 進一步規範示範創建工作,優(you) 化創建程序,細化創建要求,交通運輸部聯合國家發展改革委製定了《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共有六章二十四條,包括總則、申報及評選、組織實施、驗收與(yu) 命名、動態評估和附則。

▶總則。明確了《管理辦法》製定的目的和適用範圍、創建主體(ti) 和相關(guan) 責任,提出了公開、公平、公正的管理原則。

▶申報及評選。明確了企業(ye) 申報條件和申報程序,及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發展改革部門的職責分工。

▶組織實施。明確了3年的示範工程創建周期,實施企業(ye) 應按照申報方案開展創建,省級主管部門應對項目進行動態監測和跟蹤督導,交通運輸部將會(hui) 同國家發展改革委適時開展工作督導和績效評估。提出了創建任務變更調整程序和要求,明確了部級和地方部門對示範工程創建的支持政策。

▶驗收與(yu) 命名。明確了“企業(ye) 自評、市級初審、省級審核、部級驗收”的驗收工作程序。驗收通過的示範工程,由交通運輸部會(hui) 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命名“國家多式聯運示範工程”。對未通過驗收的示範工程,給予1年的延續創建期;對延續創建期結束後驗收仍未通過或發現弄虛作假的示範創建工程,取消其創建資格。

▶動態評估。建立了自示範工程獲得稱號起每3年開展評估的動態評估機製,規範了評估流程和具體(ti) 要求。

▶附則。明確了文件解釋部門和實施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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