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1-05-18 10:27:42 國家稅務總局官微

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guan) 於(yu) 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3號),加大對製造業(ye) 企業(ye) 的研發費用優(you) 惠力度。明確從(cong) 2021年1月1日起,製造業(ye) 企業(ye)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激勵企業(ye) 創新,促進產(chan) 業(ye) 升級。
政策要點:製造業(ye) 企業(ye) 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chan) 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chan) 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chan) 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製造業(ye) 企業(ye) 發生了委托其他單位的研發費用,可以按照100%比例加計扣除嗎?
對於(yu) 製造業(ye) 企業(ye) 發生的委托研發費用,也屬於(yu) 該企業(ye) 的研發費用,可以按規定適用按100%比例加計扣除的政策。
具體(ti) 為(wei) :
企業(ye) 委托境內(nei) 外部機構或個(ge) 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研發費用並按100%比例計算加計扣除;
委托境外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發費用。委托境外研發費用不超過境內(nei) 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規定在企業(ye) 所得稅前按100%比例計算加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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