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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加強進口冷鏈食品核酸檢測和預防性全麵消毒工作

發布時間:2020-12-08 09:44:48 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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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記者從(cong) 青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hui) 獲悉:根據相關(guan) 要求,青島加強進口冷鏈食品核酸檢測和預防性全麵消毒工作。

一、實施集中消毒檢測。從(cong) 青島市外或青島口岸進入我市且未在口岸環節進行核酸檢測和預防性全麵消毒的進口冷鏈食品,必須進入青島市設立的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專(zhuan) 倉(cang) 進行核酸檢測和預防性全麵消毒。進口商或采購商應當通過“山東(dong) 冷鏈”向目的地監管專(zhuan) 倉(cang) 提前預約。經檢測合格和預防性全麵消毒後,出具《青島市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專(zhuan) 倉(cang) 出倉(cang) 證明》(以下簡稱《出倉(cang) 證明》)。入倉(cang) 進口冷鏈食品運輸儲(chu) 存、核酸檢測、預防性消毒的費用由貨主承擔。“監管專(zhuan) 倉(cang) ”地址和聯係方式另行發布。

二、實行入市提前報備。進入青島市的進口冷鏈食品首站單位,要在產(chan) 品到達青島市前24小時,通過山東(dong) 冷鏈食品疫情防控管理係統如實填報貨主、《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貨物清單》《消毒記錄證明》《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結果》(或《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報告》)、數量、車輛、司機、貯存冷庫等信息。

經集中監管倉(cang) 消毒檢測合格的,貨主需上傳(chuan) 《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貨物清單》《青島市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專(zhuan) 倉(cang) 出倉(cang) 證明》或《口岸進口冷鏈食品消毒記錄證明》。

三、落實流通管控措施。凡在青島市從(cong) 事進口、國產(chan) 冷鏈食品進口、屠宰加工、生產(chan) 經營、運輸、儲(chu) 存的相關(guan) 單位或個(ge) 人,必須注冊(ce) 並使用“山東(dong) 冷鏈”,並如實上傳(chuan) 相關(guan) 信息。並對進口冷鏈食品涉及的運輸車輛、從(cong) 業(ye) 人員全部登記在冊(ce) ,實行閉環管理,運輸車輛、人員信息隨進口冷鏈食品同行,實現全程可追溯。在銷售、運輸過程中,“冷鏈三證”要隨進口冷鏈食品一同流轉,隨時備查。食品生產(chan) 、銷售、餐飲服務、運輸和冷庫單位購進、運輸、儲(chu) 存進口冷鏈食品,必須查驗、留存“冷鏈三證”和“山東(dong) 冷鏈”電子交易憑證。禁止銷售、采購、運輸和貯存沒有“冷鏈三證”和電子銷售憑證的進口冷鏈食品。食品銷售者必須實行進口冷鏈食品專(zhuan) 櫃銷售、專(zhuan) 人銷售,不得與(yu) 其他食品混存混賣,並在專(zhuan) 櫃顯著位置公示該批次進口冷鏈食品追溯二維碼,供消費者監督查詢。從(cong) 事國產(chan) 冷鏈食品生產(chan) 經營者應當查驗並留存供貨憑證和產(chan) 品合格證明。

四、加強庫存和輸入產(chan) 品管控。本通告發布前已存入青島市冷庫和加工企業(ye) 但未經預防性全麵消毒和核酸檢測的,出庫時儲(chu) 存單位應當組織或委托有資質的消毒單位進行消毒,並出具消毒證明;其中擬進入青島市加工、使用和銷售的,貨主應當向貨物所在區(市)冷鏈食品工作專(zhuan) 班申報、進行核酸檢測。未按上述要求消毒和核酸檢測的,儲(chu) 存單位不得安排出庫。

從(cong) 外省購進的進口冷鏈食品已經預防性全麵消毒但未進行核酸檢測的,應當提前向目的地所在區(市)冷鏈食品工作專(zhuan) 班申報並組織核酸檢測,在核酸檢測結果或報告出具前,不得加工、銷售、使用。

五、嚴(yan) 格落實防控責任。青島市及各區(市)相關(guan) 部門要加大對冷鏈食品生產(chan) 、銷售、餐飲服務、運輸、冷庫等單位的監督檢查力度,對違反本通告規定,不落實提前24小時報備、不配合集中監管、不進入監管專(zhuan) 倉(cang) 檢測消毒、不使用“山東(dong) 冷鏈”、不索證索票、不分區存放、不亮碼銷售,以及不執行省、市冷鏈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其他行為(wei) ,一律停業(ye) 整頓,公開曝光,納入誠信體(ti) 係,實施聯合懲戒;致使疫情擴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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