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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增值稅、消費稅優惠政策20問

發布時間:2020-02-11 19:23:05 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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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公司是2019年成立的醫用口罩生產(chan) 企業(ye) ,目前納稅信用M級。春節期間我公司響應政府號召提前開工生產(chan) ,已被國家發改委確定為(wei)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chan) 企業(ye) 。請問我公司能享受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chan) 企業(ye) 留抵退稅政策嗎?這項政策對納稅信用級別有沒有要求?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guan) 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以下稱8號公告)第二條規定,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chan) 企業(ye) 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guan) 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該項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chan) 企業(ye) 名單,由省級及以上發展改革部門、工業(ye) 和信息化部門確定,對企業(ye) 的納稅信用級別未做要求。因此,如果你公司已被國家和省級發展改革、工業(ye) 信息化部門確定為(wei)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chan) 企業(ye) ,可以按照8號公告的規定,自2020年2月及以後納稅申報期向主管稅務機關(guan) 提交留抵退稅申請,稅務機關(guan) 將按規定為(wei) 您辦理增值稅留抵退稅業(ye) 務。

2.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guan) 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第二條規定,“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chan) 企業(ye) 名單,由省級及以上發展改革部門、工業(ye) 和信息化部門確定”。請問,我單位需要同時列入以上兩(liang) 個(ge) 部門確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chan) 企業(ye) 名單才能享受增量留抵退稅政策嗎?

  答:不需要。列入國家發展改革委或者工業(ye) 和信息化部確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chan) 企業(ye) 名單,以及列入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或者省級工業(ye) 和信息化部門確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chan) 企業(ye) 名單的,都可以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guan) 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第二條規定,享受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chan) 企業(ye) 增值稅增量留抵退稅政策。

3.

我公司是一家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盒生產(chan) 企業(ye) ,已被工業(ye) 和信息化部確定為(wei)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chan) 企業(ye) 。2019年我們(men) 辦理留抵退稅時,需要計算進項構成比例確定退稅額。請問,享受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chan) 企業(ye) 留抵退稅政策的時候,也需要計算進項構成比例嗎?

  答:不需要。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guan) 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第二條規定辦理增量留抵退稅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chan) 企業(ye) ,可全額退還其2020年1月1日以後形成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不需要計算進項構成比例。這一政策實施的期限是自2020年1月1日起,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4.

我公司是醫用防護服、隔離服的原材料生產(chan) 企業(ye) ,從(cong) 1月份開始一直在全速生產(chan) ,目前已被省工信廳確定為(wei)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chan) 企業(ye) 。我公司2019年4月份以後享受過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按照之前的規定不能申請增值稅留抵退稅。請問,我公司可以享受這次新出台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chan) 企業(ye) 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嗎?

    答:可以享受。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guan) 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以下簡稱8號公告)第二條的規定,省級及以上發展改革部門、工業(ye) 和信息化部門確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chan) 企業(ye) ,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guan) 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不受《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guan) 總署關(guan) 於(yu) 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guan) 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guan) 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明確部分先進製造業(ye) 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4號)關(guan) 於(yu) 留抵退稅條件的限製。因此,你公司可以在8號公告的執行期限內(nei) 享受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chan) 企業(ye) 增值稅增量留抵退稅政策。

5.

我單位是一家地方鐵路運輸企業(ye) ,近期多次組織鐵路運力,為(wei) 部分地區大批量運送醫用口罩、醫用護目鏡、醫用防護服、隔離服、消毒機等重點醫療防控物資。請問,我公司取得的這些運輸收入能否免征增值稅?‍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guan) 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以下簡稱8號公告)第三條規定,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的具體(ti) 範圍,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ye) 和信息化部確定。因此,你單位運送的貨物,如果屬於(yu) 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ye) 和信息化部確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則相應取得的鐵路運輸服務收入,可按照8號公告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優(you) 惠。

6.

我公司是一家網絡平台道路貨運經營企業(ye) ,通過互聯網平台從(cong) 事無車承運業(ye) 務。疫情發生以來,我公司在全國範圍內(nei) 緊急調配運力,優(you) 先保障消殺用品等急需防護物資運輸,分批將醫用酒精、84消毒液、醫用洗手液等發往湖北等地。請問,我公司能否享受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免征增值稅政策?‍

  答:《銷售服務、無形資產(chan) 、不動產(chan) 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規定,無運輸工具承運業(ye) 務,按照交通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無運輸工具承運業(ye) 務,是指經營者以承運人身份與(yu) 托運人簽訂運輸服務合同,收取運費並承擔承運人責任,然後委托實際承運人完成運輸服務的經營活動。

  你公司提供的無運輸工具承運業(ye) 務,如果承運的貨物屬於(yu) 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ye) 和信息化部確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則相應取得的貨物運輸服務收入,可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guan) 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第三條的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優(you) 惠。

7.

我公司是一家航空運輸企業(ye) ,為(wei) 應對疫情防控,我公司近期執飛的航班,除提供旅客運輸外,飛機腹艙一部分艙位用來運輸醫療藥品、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盒、紅外測溫儀(yi) 、智能監測檢測係統等防疫物資。請問,我公司上述業(ye) 務可否享受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免征增值稅政策?‍

  答:你公司運輸的醫療藥品、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盒、紅外測溫儀(yi) 、智能監測檢測係統等物資,如果屬於(yu) 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ye) 和信息化部確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那麽(me) 就此取得的運輸服務收入可按照《關(guan) 於(yu) 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guan) 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第三條的規定,享受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免征增值稅優(you) 惠。當然,順便提醒的是,你公司提供的旅客運輸等其他運輸服務,應按現行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8.

我公司是一家網約車公司,通過組織自營車輛和其他車輛提供客運服務。請問,我公司是否可以享受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免征增值稅政策?‍

  答:可以享受。《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guan) 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以下簡稱8號公告)第五條規定,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的具體(ti) 範圍,按照《營業(ye) 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guan) 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包括輪客渡、公交客運、地鐵、城市輕軌、出租車、長途客運、班車。依托互聯網服務平台、使用符合條件的車輛和駕駛員提供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服務,屬於(yu) 上述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的範圍。因此,你公司提供網絡預約出租車服務取得的收入,可以按照8號公告的有關(guan) 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優(you) 惠。

9.

我公司是一家公交公司,除提供公交客運服務外,還為(wei) 客戶單位提供上下班的班車服務。請問,我公司運營公交車收入和班車收入都能享受新出台的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免征增值稅政策嗎?‍

  答:可以享受。《關(guan) 於(yu) 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guan) 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第五條規定,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的具體(ti) 範圍,按照《營業(ye) 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guan) 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包括輪客渡、公交客運、地鐵、城市輕軌、出租車、長途客運、班車。其中,班車,是指按固定路線、固定時間運營並在固定站點停靠的運送旅客的陸路運輸服務。

  公交客運、班車屬於(yu) 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的範圍。你公司提供公交客運、班車服務取得的收入,均可以按規定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稅優(you) 惠。

10.

我公司是一家服務企業(ye) ,關(guan) 注到近期國家出台了對生活服務收入免征增值稅的優(you) 惠政策。請問生活服務具體(ti) 包括哪些呢?‍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guan) 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第五條規定,對納稅人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生活服務的具體(ti) 範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chan) 、不動產(chan) 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規定執行。生活服務,是指為(wei) 滿足城鄉(xiang) 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類服務活動,包括文化體(ti) 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遊娛樂(le) 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你公司可對照上述增值稅稅目注釋享受相關(guan) 免稅政策。

11.

我是一家快捷酒店的負責人,春節期間我們(men) 酒店按照市政府的安排,專(zhuan) 門接待疫區滯留我市的旅客。請問我們(men) 酒店按照政府安排對滯留旅客提供的住宿服務,能享受免征增值稅優(you) 惠嗎?‍

  答:可以享受。《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guan) 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第五條規定,對納稅人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生活服務的具體(ti) 範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chan) 、不動產(chan) 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規定執行。住宿服務屬於(yu) 生活服務範圍,你酒店為(wei) 疫區滯留旅客提供的住宿服務,可以按照規定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稅優(you) 惠。

12.

我單位是武漢市的一家餐飲企業(ye) ,疫情發生後,我們(men) 為(wei) 社區醫務人員和方艙醫院免費提供餐食,此外,還以優(you) 惠價(jia) 格為(wei) 百姓提供“愛心餐”服務。請問我們(men) 的相關(guan) 業(ye) 務需要交增值稅嗎?‍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guan) 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第五條規定,對納稅人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生活服務的具體(ti) 範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chan) 、不動產(chan) 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餐飲服務屬於(yu) 生活服務的範圍。因此,你公司向百姓提供的餐飲服務,可按規定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稅優(you) 惠。此外,你公司在疫情期間向醫務人員和方艙醫院免費提供餐食,屬於(yu) 無償(chang) 提供餐飲服務用於(yu) 公益事業(ye) 或者以社會(hui) 公眾(zhong) 為(wei) 對象,無需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13.

我公司是一家幼兒(er) 培訓教育機構,在全國各地有幾十家實體(ti) 店。此次新冠疫情嚴(yan) 重衝(chong) 擊了我們(men) 的線下業(ye) 務,目前隻能依靠線上培訓業(ye) 務維持經營。請問在當前應對疫情的背景下,針對我們(men) 這樣的企業(ye) ,國家新出台了什麽(me) 稅收優(you) 惠政策嗎?‍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guan) 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第五條規定,對納稅人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生活服務的具體(ti) 範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chan) 、不動產(chan) 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培訓等非學曆教育服務屬於(yu) 生活服務的範圍。因此,你公司提供非學曆教育服務取得的收入,可以按規定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稅優(you) 惠。

14.

我單位是一家快遞公司,關(guan) 注到財稅部門發布的《關(guan) 於(yu) 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guan) 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規定,為(wei) 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稅,請問能夠享受免稅的快遞收派服務具體(ti) 包括哪些業(ye) 務呢?‍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guan) 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第五條規定,對納稅人為(wei) 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快遞收派服務的具體(ti) 範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chan) 、不動產(chan) 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規定執行。

  為(wei) 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是指為(wei) 居民個(ge) 人快遞貨物提供的收派服務。收派服務,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諾的時限內(nei) 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揀、派送服務的業(ye) 務活動。其中,收件服務,是指從(cong) 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並運送到服務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業(ye) 務活動。分揀服務,是指服務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對函件和包裹進行歸類、分發的業(ye) 務活動。派送服務,是指服務提供方從(cong) 其集散中心將函件和包裹送達同城的收件人的業(ye) 務活動。

15.

我單位是一家快遞公司,關(guan) 注到財稅部門發布《關(guan) 於(yu) 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guan) 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明確,為(wei) 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稅,請問享受免稅的快遞收入具體(ti) 包括哪些呢?‍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guan) 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以下簡稱8號公告)第五條規定,對納稅人為(wei) 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為(wei) 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是指為(wei) 居民個(ge) 人快遞貨物提供的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因此,你公司取得的上述收派服務收入,可以按照8號公告的有關(guan) 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優(you) 惠。

16.

為(wei) 抗擊新冠肺炎疫情,我公司購買(mai) 了一批口罩、防護服等醫用物資,通過紅十字會(hui) 無償(chang) 捐贈,請問該業(ye) 務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優(you) 惠嗎?‍

  答:可以享受。《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guan) 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第三條規定,單位和個(ge) 體(ti) 工商戶將自產(chan) 、委托加工或購買(mai) 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hui) 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guan) ,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chang) 捐贈用於(yu) 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稅。紅十字會(hui) 屬於(yu) “公益性社會(hui) 組織”,你公司通過紅十字會(hui) 等公益性社會(hui) 組織無償(chang) 捐贈醫用物資,用於(yu) 新冠肺炎防治的,可以按規定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稅優(you) 惠。

17.

我公司未通過公益組織或政府部門,直接向武漢協和醫院捐贈了一批醫用器材,用於(yu) 治療新冠肺炎,請問該業(ye) 務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優(you) 惠嗎?‍

  答:可以享受。《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guan) 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第三條規定,單位和個(ge) 體(ti) 工商戶將自產(chan) 、委托加工或購買(mai) 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hui) 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guan) ,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chang) 捐贈用於(yu) 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稅。你公司直接向武漢協和醫院捐贈醫用器材,用於(yu) 治療新冠肺炎,可按規定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稅優(you) 惠。

18.

我公司通過武漢市人民政府相關(guan) 部門向武漢市民捐贈了一批方便食品,以抗擊新冠肺炎疫情,請問該業(ye) 務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優(you) 惠嗎?‍

  答:可以享受。《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guan) 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以下簡稱9號公告)第三條規定,單位和個(ge) 體(ti) 工商戶將自產(chan) 、委托加工或購買(mai) 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hui) 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guan) ,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chang) 捐贈用於(yu) 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稅。9號公告第三條規定中的“貨物”不僅(jin) 限於(yu) 醫療防護物資。你公司通過武漢市人民政府,向武漢市民捐贈方便食品,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可按規定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稅優(you) 惠。

19.

我公司是一家汽車生產(chan) 企業(ye) ,為(wei) 支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近日向武漢市幾家疫情防治定點醫院捐贈了一批中輕型商用客車和小汽車用於(yu) 防疫,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和消費稅優(you) 惠嗎?‍

  答:可以享受。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guan) 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第三條規定,單位和個(ge) 體(ti) 工商戶將自產(chan) 、委托加工或購買(mai) 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hui) 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guan) ,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chang) 捐贈用於(yu) 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及其附加。因此,你公司向武漢市疫情防治定點醫院捐贈了中輕型商用客車和小汽車用於(yu) 防疫,可按規定享受上述免稅優(you) 惠。

20.

我集團是一家綜合性集團公司,下屬各公司分別經營石油化工、房地產(chan) 開發、建築施工、商貿、物流等。為(wei) 支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近日集團公司擬向市慈善總會(hui) 捐贈一批汽油,用於(yu) 防疫車輛使用,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和消費稅優(you) 惠嗎?‍

  答:可以享受。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guan) 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第三條規定,單位和個(ge) 體(ti) 工商戶將自產(chan) 、委托加工或購買(mai) 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hui) 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guan) ,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chang) 捐贈用於(yu) 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及其附加。

  汽油屬於(yu) 消費稅征稅範圍,在生產(chan) 、進口環節征收,為(wei) 充分享受稅收優(you) 惠政策,建議通過集團公司下屬生產(chan) 汽油的石油化工企業(ye) 直接向市慈善總會(hui) 捐贈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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