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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指引》發布

發布時間:2020-02-11 19:21:03 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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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麵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嚴(yan) 峻形勢,稅務部門深入貫徹落實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一係列重要指示精神,堅決(jue) 執行黨(dang) 中央、國務院決(jue) 策部署,全力參與(yu) 疫情防控工作。

  近日,財稅部門聯合發布係列公告,明確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一係列聚焦疫情防控關(guan) 鍵領域和重點行業(ye) 的稅收優(you) 惠政策,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確保國家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稅收優(you) 惠政策落實到位,讓納稅人實實在在享受到相關(guan) 稅收優(you) 惠,為(wei) 納稅人提供高效便捷安全的辦稅服務,是稅務部門當前的首要任務。

  為(wei) 更好發揮稅收支持疫情防控的職能作用,幫助納稅人準確掌握和及時適用各項稅收政策,稅務總局對新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稅收優(you) 惠政策進行了梳理,形成了本指引,共涉及支持防護救治、支持物資供應、鼓勵公益捐贈、支持複工複產(chan) 四個(ge) 方麵12項政策。

  一、支持防護救治

  1.取得政府規定標準的疫情防治臨(lin) 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ge) 人所得稅;

  2.個(ge) 人取得單位發放的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醫藥防護用品等免征個(ge) 人所得稅。

  二、支持物資供應

  3.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chan) 企業(ye) 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

  4.納稅人提供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運輸收入免征增值稅;

  5.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收入免征增值稅;

  6.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chan) 企業(ye) 擴大產(chan) 能購置設備允許企業(ye) 所得稅稅前一次性扣除;

  7.對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於(yu) 防控疫情物資免征關(guan) 稅。

  三、鼓勵公益捐贈

  8.通過公益性社會(hui) 組織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guan) 捐贈應對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企業(ye) 所得稅或個(ge) 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9.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應對疫情物品允許企業(ye) 所得稅或個(ge) 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10.無償(chang) 捐贈應對疫情的貨物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1.擴大捐贈免稅進口範圍。

  四、支持複工複產(chan)

  12.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ye) 企業(ye) 2020年度發生的虧(kui) 損最長結轉年限延長至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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