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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

發布時間:2023-09-13 16:34:53 中國經濟時報

黨(dang) 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指出,要“加快發展數字經濟,促進數字經濟和實體(ti) 經濟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國際競爭(zheng) 力的數字產(chan) 業(ye) 集群”。這是我國在邁向第二個(ge) 百年目標新征程上的一項重要任務。

數字經濟領域是當前創新創業(ye) 最為(wei) 活躍的領域之一,互聯網、大數據、雲(yun) 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技術層出不窮,量子計算、類腦計算等未來技術又在不斷萌生,已成為(wei) 我國實現科技自立自強、支撐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蓬勃力量。數字經濟創新創業(ye) 不僅(jin) 催生了大量的新產(chan) 業(ye) 、新業(ye) 態、新模式,為(wei) 經濟發展提供了源源不斷的新動能,而且以其強滲透、廣覆蓋的技術經濟特征,為(wei) 傳(chuan) 統產(chan) 業(ye) 轉型升級、重塑競爭(zheng) 力創造出更多的機會(hui) 和途徑。

數字經濟與(yu) 實體(ti) 經濟、虛擬經濟的關(guan) 係辨析

如何認識虛擬經濟與(yu) 實體(ti) 經濟?數字經濟屬於(yu) 實體(ti) 經濟還是虛擬經濟?互聯網語境中的“虛擬”與(yu) 經濟概念中的“虛擬”是否是同一範疇?對這些問題,需要進一步闡明,以便澄清一些錯誤認識。

第一,虛擬經濟與(yu) 實體(ti) 經濟的內(nei) 涵與(yu) 區別。

虛擬經濟的概念源自於(yu) 馬克思在其巨著《資本論》第三卷中提出的虛擬資本。所謂虛擬資本是指通過股票、抵押或債(zhai) 券等方式在金融市場中運行並獲得利潤的貨幣資本,這種資本並不直接參與(yu) 實際商品生產(chan) 的過程。與(yu) 之相關(guan) 的虛擬經濟概念主要指的就是金融行業(ye) 。後來,隨著金融行業(ye) 的快速發展,金融衍生工具日益豐(feng) 富,虛擬經濟的規模也在持續擴大,而且對其他相關(guan) 行業(ye) 的滲透程度也在持續增加。綜上所述,虛擬經濟可以定義(yi) 為(wei) 金融屬性占主導的行業(ye) 經濟之和。虛擬經濟在當前的時代主要是指房地產(chan) 與(yu) 金融業(ye) ,但是未來會(hui) 隨著經濟形態和不同行業(ye) 的發展而可能出現進一步的變化,這要看一些新興(xing) 行業(ye) 是否帶有更多的金融屬性。

那麽(me) ,與(yu) 虛擬經濟所對應的實體(ti) 經濟是什麽(me) ?包含哪些行業(ye) ?對於(yu) 這一問題目前並沒有形成共識。第一種理解認為(wei) 實體(ti) 經濟就是指製造業(ye) ,因為(wei) 製造業(ye) 是實實在在地生產(chan) 看得見、摸得到的商品。第二種理解認為(wei) 直接麵向消費者提供服務的行業(ye) ,以及生產(chan) 性服務業(ye) 都應該屬於(yu) 實體(ti) 經濟。其理由是商品和服務一樣都是在直接滿足消費者的效用,不應隻看到商品而忽略服務的實體(ti) 經濟性質。這兩(liang) 種理解都有一定的道理,但問題在於(yu) 如果按照這兩(liang) 種觀點,那麽(me) 國民經濟中必然會(hui) 出現既不屬於(yu) 金融及房地產(chan) 等虛擬經濟,又不屬於(yu) 製造業(ye) 及相關(guan) 服務業(ye) 等實體(ti) 經濟的其餘(yu) 部分,該部分又應該如何定義(yi) ?這必然會(hui) 產(chan) 生認識上的一些混亂(luan) ,而且在政策文件適用性上會(hui) 導致理解的不一致,不利於(yu) 相關(guan) 行業(ye) 的未來發展。最好是沿用馬克思主義(yi) 政治經濟學的內(nei) 涵,用排除法來定義(yi) 實體(ti) 經濟,即實體(ti) 經濟就是除了虛擬經濟之外國民經濟其他部分的總和,當然可以將製造業(ye) 定義(yi) 為(wei) 實體(ti) 經濟的核心部分。這從(cong) 理論上、實踐中都更有利於(yu) 相關(guan) 各行業(ye) 的發展。

第二,數字經濟與(yu) 實體(ti) 經濟的關(guan) 係與(yu) 交集。

為(wei) 了避免混淆,數字經濟中常用的“虛擬”應該翻譯為(wei) “仿真”比較合適。隻有理解了這一區別,才能正確理解數字經濟與(yu) 實體(ti) 經濟的關(guan) 係。

按照通用概念,數字經濟可以分為(wei) 數字產(chan) 業(ye) 化和產(chan) 業(ye) 數字化。數字產(chan) 業(ye) 化的曆史比較悠久,源自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半導體(ti) 技術和產(chan) 業(ye) 的發展,尤其是美國矽穀地區計算機、互聯網等技術的不斷創新,因此,把電子信息製造業(ye) 、軟件服務業(ye) 、電信服務業(ye) 及廣播電視等產(chan) 業(ye) 都歸入數字產(chan) 業(ye) 化範疇,這也是數字經濟的底座和根基。這一部分一望而知屬於(yu) 實體(ti) 經濟。產(chan) 業(ye) 數字化則是指數字技術向數字產(chan) 業(ye) 化部分之外的國民經濟其他行業(ye) 滲透帶來的增值部分,包括了對一、二、三產(chan) 業(ye) 的經濟價(jia) 值貢獻。這一部分要分開來分析,其中虛擬經濟的數字化部分就應屬於(yu) 虛擬經濟,而實體(ti) 經濟部分的數字化就應屬於(yu) 實體(ti) 經濟,關(guan) 鍵要看數字技術應用服務的對象是誰。金融業(ye) 和房地產(chan) 業(ye) 的數字化增值屬於(yu) 數字經濟中的虛擬經濟,而其他行業(ye) 的數字化則應屬於(yu) 數字經濟中的實體(ti) 經濟。

通過上述分析,數字經濟與(yu) 實體(ti) 經濟關(guan) 係可以進一步清晰化:數字經濟的數字產(chan) 業(ye) 化部分和產(chan) 業(ye) 數字化中除金融業(ye) 和房地產(chan) 業(ye) 數字化之外的部分,都屬於(yu) 實體(ti) 經濟。也就是說,雖然數字經濟不全是實體(ti) 經濟,但是絕大部分都屬於(yu) 實體(ti) 經濟。因此,不能將數字經濟與(yu) 實體(ti) 經濟對立起來。數字經濟與(yu) 實體(ti) 經濟具有天然的融合性,我們(men) 要做的是如何實現二者之間的深度融合,關(guan) 鍵在於(yu) “深度”二字。

進一步推動數字經濟與(yu) 實體(ti) 經濟深度融合的方向及建議

推動數字經濟與(yu) 實體(ti) 經濟深度融合,要靠政府部門、企業(ye) 及社會(hui) 各界的共同努力。政府最需要做的是建設好必要的基礎設施和提供良好的政策及製度環境,同時,做好數字經濟與(yu) 實體(ti) 經濟融合的治理。

第一,建設和推廣使用算力基礎設施,加快企業(ye) 數字化轉型。

根據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2021)的測算,算力對數字經濟和GDP的發展有顯著的帶動作用,2016-2020年,全球算力規模平均每年增長30%,帶動數字經濟規模和GDP每年分別增長5%和2.4%。我國算力總體(ti) 上具備較好發展基礎,但目前仍處於(yu) 起步探索階段。2020年全球算力總規模達到429EFl ops,其中我國算力規模達135EFl ops,增速高於(yu) 全球增速約16個(ge) 百分點。但是目前算力的產(chan) 業(ye) 應用不足,經濟效應尚未充分發揮出來。算力應用高度集中於(yu) 金融、交通和行政等領域,其他行業(ye) 的應用場景相對較少。

一是要兼顧產(chan) 業(ye) 需求和綠色低碳目標,統籌、引導算力基礎設施合理布局。對財政出資建設的超級計算中心、互聯網數據中心等算力基礎設施,根據國防科技、信息安全和經濟發展需求,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確定算力設施建設目標,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綜合考慮不同地區的能源成本、碳排放量配額等要素,在建設好全國各“算力樞紐”的基礎上,統籌對接中西部能源條件較好和東(dong) 部需求較大的各自優(you) 勢,進行更為(wei) 合理、有效、低碳的算力總體(ti) 布局,落實好“西數東(dong) 算”工程的有關(guan) 部署。

二是積極探索算力的產(chan) 業(ye) 化應用,解決(jue) 算力與(yu) 經濟“兩(liang) 張皮”問題。充分調動相關(guan) 企業(ye) 、高校和研究院所的積極性,對我國自主研發的雲(yun) 計算係統軟件進行優(you) 化提升,開發和推廣更多應用軟件,構建更多層次、更大範圍的算力應用生態係統。為(wei) 企業(ye) 使用算力設施提供適當補助,尤其是對於(yu) 有算力使用需求的中小企業(ye) ,可以采取發放“算力券”等新機製給予支持。加大對醫療、教育、交通等領域的政府算力采購投入力度,通過雲(yun) 計算等方式為(wei) 欠發達地區提供優(you) 質計算服務,縮小算力的數字鴻溝。積極開展算力經濟相關(guan) 創新創業(ye) 活動,培育和發掘具有潛力的算力應用場景,在全社會(hui) 推動和形成重視算力應用發展的良好氛圍。

三是積極探索下一代技術路徑,在多條未來算力技術路線上做好前瞻性布局。為(wei) 避免全球算力競爭(zheng) “更換賽道”帶來的風險,應高度關(guan) 注計算領域新興(xing) 技術的發展並保持必要投入。在量子計算、類腦計算等領域加強科研布局,啟動實施一批前瞻性、戰略性重大科技項目,建設一批科研平台,鼓勵不同技術路線的探索,力爭(zheng) 推動形成自主知識產(chan) 權布局。

第二,發展數據要素市場,讓數據流動起來。

據國家工信安全中心測算,2020年我國數據要素市場規模達545億(yi) 元,正在進入高速發展階段,2025年將突破1700億(yi) 元。目前數據要素市場還處於(yu) 加快培育的初期發展階段。核心任務是要讓數據在市場機製下流動起來,不斷優(you) 化數據要素的資源配置效率,讓數據價(jia) 值的作用得到有效發揮。

一是在實踐中探索數據產(chan) 權的解決(jue) 模式。數據產(chan) 權製度是數據要素市場發展麵臨(lin) 的核心問題之一。從(cong) 國際經驗看,主要數字經濟大國都沒有采取先明晰產(chan) 權、再發展交易的模式,而是在規範數據采集和處理行為(wei) 、保護隱私和安全的基礎上,優(you) 先實現數據的流動和交易。考慮到我國實際情況,可采取先擱置產(chan) 權爭(zheng) 議、逐步落實確權的處理方式。

二是場內(nei) 場外數據交易可以並行發展。截至2022年8月,全國已成立40多家數據交易機構。但是根據南都大數據研究院估算的數據,當前依托交易所開展的“場內(nei) 交易額”在我國數據交易市場中所占份額不足5%。多數區域性數據交易所的數據源主要來自政府授權運營的公共數據,以及來自事業(ye) 單位、部分國有企業(ye) 的數據,而且交易並不活躍。從(cong) 國際經驗來看,發展最成熟、交易最活躍的是以數據經紀商(Dat a Br oker,又譯數據經紀人)為(wei) 代表的場外交易模式。綜合考慮國內(nei) 實踐效果和國外經驗,建議允許場內(nei) 場外數據交易並行發展。

三是完善監管體(ti) 係,打擊非法交易。目前,全國各地數據交易所的所在省市已經頒布了一批與(yu) 數據交易相關(guan) 的地方法規,一些地方也明確了監管牽頭部門。從(cong) 國際經驗看,美國的數據經紀商是由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hui) (FTC)負責合規監管,歐洲的數據交易則要受歐洲數據保護監督局(EDPS)的監管。要進一步明確國內(nei) 數據交易所建設的指導和監管牽頭部門,嚴(yan) 厲打擊場外非法數據交易,尤其是涉及隱私的個(ge) 人數據買(mai) 賣行為(wei) 。此外,對設立交易場所、交易安全、風險控製、信息披露等問題要給予明確規定。

第三,引導平台企業(ye) 進一步與(yu) 實體(ti) 經濟緊密融合。

平台經濟是數字經濟的典型表現形式,在經曆了發展之初的高速增長和去年以來的強化監管、專(zhuan) 項整改之後,正在邁向新發展階段。應從(cong) 管住底線、指明方向、包容探索等方麵製定具體(ti) 措施,充分發揮其帶動傳(chuan) 統產(chan) 業(ye) 升級的增長新動能作用。

一是指明平台發展的鼓勵方向,引導平台將國家大局、社會(hui) 責任與(yu) 企業(ye) 經營有機結合,全麵服務實體(ti) 經濟。鼓勵平台企業(ye) 利用自身的市場經營效率優(you) 勢積累資金,增加在研究開發上的投入;引導平台企業(ye) 積極加強對垂直領域企業(ye) 用戶的服務能力,幫助建立行業(ye) 互聯網生態,探索解決(jue) 企業(ye) 數據保護等突出問題的辦法;發揮數字化的減碳優(you) 勢幫助高耗能行業(ye) 實現綠色發展,助推能源互聯網不斷擴大應用廣度、加深智能化程度;發揮平台企業(ye) 在電商、直播等領域的優(you) 勢,助力鄉(xiang) 村振興(xing) 和農(nong) 民致富。

二是管住平台發展的底線,將專(zhuan) 項整改的成果常態化、製度化、法治化。平台專(zhuan) 項整改中發現了很多突出問題,取得了重要成效,下一步應繼續將其中的成功做法納入法律法規體(ti) 係,為(wei) 平台經濟未來發展劃清不能逾越的底線。要完善數據安全法規體(ti) 係,明確違法違規責任;以明確的市場準入和行為(wei) 監管“負麵清單”防止資本無序擴張;對平台靈活就業(ye) 形態明確勞動關(guan) 係、厘清各方責任,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

三是對平台經濟中的創新創業(ye) 應繼續包容,鼓勵探索數字經濟與(yu) 實體(ti) 經濟融合的新業(ye) 態、新模式。在教育、醫療、房地產(chan) 、交通等與(yu) 老百姓衣食住行息息相關(guan) 的領域,線上線下加速融合是一個(ge) 重要趨勢,平台等社會(hui) 投資可以作為(wei) 公共服務的有益補充。本著包容創新的一貫原則,允許開展試點探索,讓有聰明才智的廣大創新創業(ye) 者勇於(yu) 實踐、勇於(yu) 創新,讓更多的新技術和商業(ye) 模式不斷湧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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