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dang) 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加快發展數字經濟,促進數字經濟和實體(ti) 經濟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國際競爭(zheng) 力的數字產(chan) 業(ye) 集群”,並對數字產(chan) 業(ye) 發展作出重要部署,為(wei) 我國數字經濟向縱深發展指明了方向。
數字經濟是一種以數據資源為(wei) 核心生產(chan) 要素、以數字技術為(wei) 支撐、以數字化平台為(wei) 主要交易組織形式、以促進其他產(chan) 業(ye) 數字化為(wei) 主要動力的新經濟形態。數字經濟已經成為(wei) 影響全球資源分配、產(chan) 業(ye) 格局、國際分工的重要因素。推動數字經濟發展成為(wei) 多數國家的重要戰略方向,也是構築國家競爭(zheng) 新優(you) 勢、掌握發展主動權的戰略選擇。
我國數字經濟呈現蓬勃發展態勢,日益成為(wei) 國民經濟的重要增長極。數字經濟規模和質量同步快速提升,對經濟社會(hui) 發展的新引擎作用日益凸顯;傳(chuan) 統產(chan) 業(ye) 數字化步伐不斷提速,新興(xing) 產(chan) 業(ye) 發展動能持續增強;數字經濟和實體(ti) 經濟融合的規模和範圍持續擴大,促進產(chan) 業(ye) 發展空間進一步拓寬、產(chan) 業(ye) 鏈供應鏈數字化水平進一步提升、產(chan) 業(ye) 創新能力進一步增強。
當前,我國數字經濟發展呈現出幾方麵趨勢性變化。
一是從(cong) 規模擴張轉向創新提質。得益於(yu) 超大規模市場優(you) 勢,我國數字經濟總量規模不斷壯大、應用領域不斷拓展,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持續上升。當前,我國在人工智能、物聯網、量子信息等關(guan) 鍵數字技術領域的發明專(zhuan) 利授權量已居世界首位。在此基礎上,數字經濟領域的關(guan) 鍵核心技術創新力度和優(you) 勢產(chan) 業(ye) 發展質量備受關(guan) 注,業(ye) 界普遍希望在“做大”基礎上實現數字經濟的“做強做優(you) ”。
二是從(cong) 局部受惠轉向共享普惠。作為(wei) 一種以數據為(wei) 核心生產(chan) 要素的新經濟形態,數字經濟蘊含強大的發展動能與(yu) 戰略勢能,規模化應用效應顯著。伴隨我國數字經濟邁向全麵擴展期,數字經濟與(yu) 實體(ti) 經濟加速融合,數字經濟活動加快向不同產(chan) 業(ye) 鏈上下遊延伸拓展,數字產(chan) 業(ye) 化和產(chan) 業(ye) 數字化協同發展,促進數字化發展紅利從(cong) 單個(ge) 環節擴散延伸到整個(ge) 鏈條、從(cong) 相關(guan) 性強的行業(ye) 擴散延伸到不同領域、從(cong) 大型企業(ye) 擴散延伸到廣大中小微企業(ye) 。
三是從(cong) 無序生長轉向健康發展。由於(yu) 早期快速、無序發展,數字經濟領域存在平台企業(ye) 壟斷、資本無序擴張、算法濫用等問題。業(ye) 界已經普遍認識到,推動數字經濟健康發展,必須堅持既促進發展又強化監管。近年來,我國加大對數據、算法等領域的治理力度,不斷規範平台經濟競爭(zheng) 秩序,強化反壟斷,查處不正當競爭(zheng) 行為(wei) 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數字經濟治理成效逐漸顯現,已經形成規範有序的健康發展態勢。
四是從(cong) 傳(chuan) 統企業(ye) 轉向新型實體(ti) 企業(ye) 。新型實體(ti) 企業(ye) 是一種兼具數字技術能力和實體(ti) 屬性的新企業(ye) 類型,不僅(jin) 企業(ye) 自身具有較高的數字化水平,而且具備較高的對外數字技術輸出能力。近年來,一批新型實體(ti) 企業(ye) 在實體(ti) 經濟數字化轉型升級、構建數字產(chan) 業(ye) 新生態、技術賦能產(chan) 業(ye) 鏈供應鏈等方麵發揮了重要作用。部分企業(ye) 憑借其技術優(you) 勢和場景優(you) 勢,促進線下實體(ti) 產(chan) 業(ye) 數字化改造升級。伴隨著數字經濟與(yu) 實體(ti) 經濟融合程度加深以及產(chan) 業(ye) 互聯網發展加速,未來可能有越來越多的傳(chuan) 統數字企業(ye) 和實體(ti) 企業(ye) 轉型成為(wei) 新型實體(ti) 企業(ye) 。
五是從(cong) 單純追求增長轉向統籌發展和安全。相較於(yu) 傳(chuan) 統經濟形態,數字經濟的連接性、滲透性、開放性更強,融入實體(ti) 經濟和社會(hui) 生活的程度更深,麵臨(lin) 的安全風險問題更加突出。隨著我國數字經濟蓬勃發展,如何有效應對諸多安全風險日益成為(wei) 重要課題。對此,必須統籌發展和安全,強化關(guan) 鍵信息基礎設施協同保護,推動網絡安全創新體(ti) 係建設,完善數據治理體(ti) 係,不斷提升網絡安全防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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