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4部門發布《關(guan) 於(yu) 促進服務業(ye) 領域困難行業(ye) 恢複發展的若幹政策》,除十條普惠性紓困扶持措施適用民航企業(ye) 外,還為(wei) 民航業(ye) 量身定製了五條針對性政策。現將該政策涉及的民航紓困措施進行解讀。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和考慮
2020年以來,突如其來的新冠肺炎疫情對民航發展造成較大衝(chong) 擊。民航全行業(ye) 認真貫徹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關(guan) 於(yu) 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認真、科學、冷靜”原則和“四保”工作要求,聯合相關(guan) 部門及時出台了一攬子助企紓困政策。在政策組合拳的助推以及民航企業(ye) 的自身努力下,穩住了行業(ye) 發展的基本盤。然而,作為(wei) 受疫情衝(chong) 擊最大、影響最直接的行業(ye) 之一,民航業(ye) 受影響的深度和持續性遠超預期,行業(ye) 運行發展麵臨(lin) 諸多困難。企業(ye) 持續虧(kui) 損,資金流動性問題突出,基礎設施建設出現資金缺口,安全運行風險加大,急需國家給予新的扶持政策,確保民航穩定發展。
二、《若幹政策》針對民航業(ye) 的支持內(nei) 容
按照黨(dang) 中央、國務院決(jue) 策部署,為(wei) 幫助包括民航業(ye) 在內(nei) 的困難服務業(ye) 渡過難關(guan) 、恢複發展,經報國務院同意,發改委等14部門聯合印發《關(guan) 於(yu) 促進服務業(ye) 領域困難行業(ye) 恢複發展的若幹政策》(簡稱《若幹政策》)。《若幹政策》共有扶持措施43條,其中服務業(ye) 普惠性紓困扶持措施10條,針對民航業(ye) 紓困扶持措施5條。
10條普惠性紓困扶持措施涉及稅費減免、金融信貸、穩就業(ye) 、房租減免、製止亂(luan) 收費、亂(luan) 攤派等內(nei) 容。上述政策部分適用於(yu) 民航企業(ye) ,其中鼓勵各地可根據條例授權和本地實際,2022年對繳納房產(chan) 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納稅人給予減免;鼓勵金融機構對符合續貸條件的服務業(ye) 市場主體(ti) 按正常續貸業(ye) 務辦理,不得盲目惜貸、抽貸、斷貸、壓貸2條普惠性政策,民航企業(ye) 最為(wei) 關(guan) 注。
5條民航業(ye) 紓困扶持措施包括:一是2022 年暫停航空運輸企業(ye) 預繳增值稅一年。二是地方可根據實際需要,統籌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以及地方自有財力,支持航空公司和機場做好疫情防控。三是統籌資源加大對民航基礎設施投資力度,鼓勵地方財政對相關(guan) 項目建設予以支持;同時繼續用好民航發展基金對航線、機場運營補貼以及基建貸款貼息等政策。四是研究協調推動取消航空煤油價(jia) 格中包含的海上運保費和港口費。五是鼓勵銀行業(ye) 金融機構加大對航空公司、機場的信貸支持,鼓勵符合條件的航空公司發行公司信用類債(zhai) 券,拓寬航空公司多元化融資渠道。對受疫情影響嚴(yan) 重的航空公司和民航機場注冊(ce) 發行債(zhai) 務融資工具建立綠色通道。
三、政策亮點和預期效果
促進民航業(ye) 恢複發展的紓困政策導向明確,聚焦民航受疫情影響麵臨(lin) 資金流動性風險加大、疫情防控支出壓力大、經濟效益嚴(yan) 重下滑、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缺口等突出問題,實施有針對性的扶持政策;內(nei) 容豐(feng) 富,普惠性政策和行業(ye) 性政策同時發力,涵蓋了財政補助、稅費減免、金融信貸、疫情防控等政策措施;務實高效,“輸血”與(yu) “造血”並舉(ju) ,在改善企業(ye) 經濟效益的同時引導企業(ye) 增強自我發展能力,構建起係統、務實、高效的支持政策組合拳。
《若幹政策》落地實施,必將在推進民航業(ye) 疫後複蘇和實現高質量發展中發揮重要作用。一是增加資金流動性,穩住市場主體(ti) 。綜合運用政策性金融工具、市場化融資手段等政策組合,有力拓寬民航企業(ye) 融資渠道,緩解暫時流動性困難,確保重要市場主體(ti) 穩定運行。二是實施減稅降費,激發實體(ti) 經濟活力。準確把握民航運行特點和實際困難,出台“點穴式”減稅降費和降成本措施,幫助市場主體(ti) 減負、鬆綁,激發實體(ti) 經濟經營活力。三是加大財政支持,穩住企業(ye) 發展預期。落實好相關(guan) 補助補貼政策,能夠改善企業(ye) 經濟效益,同時發揮政策導向作用,釋放國家支持民航業(ye) 發展的信號,穩住民航企業(ye) 的預期,提振行業(ye) 發展信心。四是加大投入力度,穩住民航基建投資。中央經濟工作會(hui) 議強調要適度超前開展基礎設施投資,民航也承擔著重要責任。統籌資源加大對民航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支持力度,鼓勵地方財政對相關(guan) 項目建設予以支持,有利於(yu) 充分調動中央和地方兩(liang) 個(ge) 積極性,在民航發展基金因減收無法及時到位的情況下,確保國家“十四五”規劃《綱要》確定的民航重大投資項目能夠順利推進,更好地服務落實國家重大戰略和中央“六穩”“六保”工作要求,為(wei) 穩住宏觀經濟大盤作出積極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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