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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化綠色低碳轉型財稅政策 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提供重要支撐

發布時間:2021-11-12 17:00:01 中國物資再生協會(hui)

作為(wei) 政府的重要經濟手段,財稅政策在促進綠色低碳轉型發展中具有獨特的導向作用。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guan) 於(yu) 完整準確全麵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國務院印發《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將完善財稅政策作為(wei) 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舉(ju) 措,對新時期財稅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在碳達峰碳中和背景下推進優(you) 化綠色低碳轉型財稅政策,特別要在激勵和約束兩(liang) 個(ge) 方麵下功夫。一方麵,要激勵低碳能源、低碳產(chan) 業(ye) 、低碳技術、低碳產(chan) 品快速發展,使其在成本和價(jia) 格上更有競爭(zheng) 力;另一方麵,要對高碳產(chan) 業(ye) 、高碳企業(ye) 施加約束,推動高能耗、高碳排放等外部成本內(nei) 部化,倒逼產(chan) 業(ye) 、企業(ye) 轉型升級。與(yu) 此同時,要充分認識成本約束帶來的各類風險,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通過財稅政策分擔綠色低碳轉型成本,加大對綠色低碳技術研發和產(chan) 業(ye) 轉型升級支持力度,激勵企業(ye) 不斷提高外部成本消化能力,妥善應對綠色低碳轉型中可能的風險隱患。具體(ti) 來看,主要需做好以下四個(ge) 方麵工作。

一、政府與(yu) 市場雙輪驅動,形成一加一大於(yu) 二的合力

政府和市場兩(liang) 手發力是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保障。堅持“雙輪驅動”的總方針,就是要充分發揮政府和市場的作用,形成有力的激勵約束機製。為(wei) 此,我們(men) 要用好碳定價(jia) 機製和相關(guan) 財稅政策,有效平衡穩增長和碳減排之間的關(guan) 係,統籌有序實現經濟社會(hui) 綠色低碳轉型發展。從(cong) 綠色低碳轉型成本看,要化解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成本約束,有效控製可預見的確定性成本,充分研判不確定性成本,防範重大風險衝(chong) 擊。從(cong) 政策來看,需用好綠色財政、綠色稅收、綠色預算、綠色投資、綠色金融等多種工具,營造有利於(yu) 綠色低碳轉型的政策環境。要深化落實可再生能源投資、消納稅收優(you) 惠,引導企業(ye) 生產(chan) 、輸送、儲(chu) 存、使用清潔能源。要完善政府采購標準體(ti) 係,加大綠色低碳產(chan) 品采購力度,將降碳目標融入公共設施、公共服務和公共消費之中,促進政府主動降碳和引導市場主體(ti) 降碳形成合力。

二、投資與(yu) 融資政策聯動,構建綠色投融資體(ti) 係

當前,我國綠色低碳產(chan) 業(ye) 投融資缺口大、財政剛性支出不斷擴大,麵對綠色低碳轉型的巨大成本,需要發揮財政投入“四兩(liang) 撥千斤”的作用。要充分發揮政府綠色投資的引導作用,構建與(yu) 碳達峰碳中和相適應的投融資體(ti) 係。優(you) 化傳(chuan) 統的財政補助、獎勵等轉移性投入方式,借助於(yu) 基金、開發性低息貸款、融資擔保等金融工具,以股權、永續債(zhai) 等投入方式,助力綠色低碳產(chan) 業(ye) 發展和高碳產(chan) 業(ye) 轉型。財政預算資金和國有資本應當合力發揮引領作用。要研究設立國家綠色低碳轉型母基金,引導社會(hui) 資本設立綠色低碳產(chan) 業(ye) 投資基金。要把合理化解各市場主體(ti) 綠色低碳轉型風險、推動碳減排動機逐步融入地方政府、企業(ye) 和個(ge) 人行為(wei) 模式作為(wei) 財政政策的考量重點。國家綠色低碳轉型基金要充分發揮母基金的撬動作用,通過政府綠色投資信用擔保等方式,增強低碳融資項目對私人投資的吸引力。

三、統籌處理轉型風險,確保安全降碳

碳達峰碳中和工作是一項複雜的係統工程,《意見》將“防範風險”作為(wei) 重要原則之一,提出要妥善處理減汙降碳與(yu) 能源安全、產(chan) 業(ye) 鏈供應鏈安全、群眾(zhong) 正常生活的關(guan) 係,有效應對綠色低碳轉型可能伴隨的經濟、金融、社會(hui) 風險,防止過度反應,確保安全降碳。優(you) 化綠色低碳轉型財稅政策,要充分考慮對高碳產(chan) 業(ye) 既有投資的沉沒成本。當前,要進一步加強財稅、投資與(yu) 能源體(ti) 製改革聯動,著力降低非化石能源應用和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成本。後續要開展行業(ye) 、地區碳減排政策的成本評估和優(you) 化機製,結合特定行業(ye) 和地區的實際情況,構建財政與(yu) 金融、價(jia) 格等相互協同的係統性風險反饋機製和防控機製,並通過深化改革加快構建財稅政策的體(ti) 製基礎。

四、減汙與(yu) 降碳相結合,加強財稅政策協同效應

財政支出為(wei) 推動經濟社會(hui) 綠色低碳轉型發揮了重要作用。一是通過中央財政資金對光伏、風電發電量予以補貼,鼓勵新能源產(chan) 業(ye) 發展。二是通過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和免征購置稅、充電樁基礎設施獎勵、新能源公交車運營補貼等手段,支持新能源汽車產(chan) 業(ye) 發展。三是對既有居住建築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公共建築節能等給予財政支持,推動建築領域節能。四是出台節能節水、環境保護所得稅優(you) 惠等係列政策,並對工業(ye) 節能標準製修訂和節能監察等予以支持。五是助力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支持鋼鐵、煤炭等行業(ye) 化解過剩產(chan) 能,促進先進產(chan) 能釋放。六是安排大氣汙染防治資金,推動京津冀等重點地區大氣環境質量提升。七是通過林業(ye) 草原轉移支付資金,鞏固提升生態係統碳匯能力。八是設立專(zhuan) 項資金,支持提升應對氣候變化基礎能力建設等。

“十四五”時期,我國生態文明建設進入了以降碳為(wei) 重點戰略方向、推動減汙降碳協同增效的關(guan) 鍵時期。為(wei) 更好支撐碳達峰碳中和工作,應進一步加強減汙與(yu) 降碳財稅政策協同,充分發揮稅收、政府采購、綠色債(zhai) 券等機製作用,盡量以低成本、低風險方式實現減排目標。

(作者:劉尚希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黨(dang) 委書(shu) 記、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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