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商家把無主快遞拿出來賣,有的還貼上虛假的收件人信息借盲盒概念賣貨
快遞包裹被當作盲盒出售,上麵的個(ge) 人信息誰來保護?
近來,在一些電商平台,由多個(ge) 未拆封快遞件組成的快遞盲盒受到一些消費者追捧。本該由買(mai) 家簽收的快遞件為(wei) 何會(hui) 成為(wei) 盲盒被上架?銷售所謂的快遞盲盒是否合法?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滿足年輕消費者的獵奇心理
“拆到的東(dong) 西基本沒什麽(me) 用處。”近日,買(mai) 家石女士在某電商平台購買(mai) 了一個(ge) 價(jia) 值30元的快遞盲盒。“手機殼、燈泡、機械部件已經算好的了,裏麵竟然還有過期的暖寶寶、已經拆封的艾灸條、寫(xie) 不出字的筆……”
多位受訪買(mai) 家都表示,快遞盲盒拆出來的大多是一些價(jia) 值不高的小物件。
記者調查發現,電商平台和二手交易平台是這些快遞盲盒銷售的主要渠道。商家“按個(ge) 賣”或者“按斤賣”。“按個(ge) 賣”有19.88元30個(ge) 、23.88元40個(ge) 、59.88元60個(ge) 等價(jia) 格;“按斤賣”有35元2斤、60元4斤、112元8斤等不同價(jia) 格。有的快遞盲盒賣家月銷量超過3000件。
一些買(mai) 家向記者表示,快遞盲盒普遍售價(jia) 不高,在商家“商品物超所值”的宣傳(chuan) 刺激下,才選擇了嚐試。除此之外,一些短視頻平台自媒體(ti) 博主的熱門開箱視頻也為(wei) 快遞盲盒吸引了流量。
北京工商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周清傑認為(wei) :“商家將未知商品包裝後售賣給消費者,是有意製造信息不對稱。這種信息不對稱帶來了實際購買(mai) 物與(yu) 臆想商品之間的不確定性,進而滿足某些年輕消費者的獵奇心理。”不過,一些不良商家利用“不確定性”銷售不合格產(chan) 品、過度營銷侵犯了消費者的權益。
快遞件變成盲盒
一些買(mai) 家向記者表示,盲盒裏的每個(ge) 包裹都帶有快遞原件的包裝,來自不同的快遞公司,且每個(ge) 包裹上都印有原收件人的完整信息。那麽(me) ,這些本來該被簽收或者退回商家的快遞件是怎麽(me) 搖身一變成了“快遞盲盒”被再次上架銷售的呢?
通過北京快遞盲盒買(mai) 家提供的快遞包裝袋,記者聯係到了一份快遞原件的收貨方——上海寶山的褚女士。
褚女士表示,這個(ge) 快遞件確實是自己曾經購買(mai) 的商品,因為(wei) 收貨地址問題,她並沒有簽收,而是中途退回,賣家的退款也已經收到。但記者查詢快遞包裝上的物流信息發現,褚女士的快遞並未被退回到廣東(dong) 的商品賣家,而是在上海寶山的一個(ge) 網點被簽收,後又作為(wei) 快遞盲盒從(cong) 上海發出。
記者打通了該快遞公司的客服電話,客服人員表示對快遞盲盒的現象並不了解。“如果是寫(xie) 明地址的快遞是不應該被再次售賣的。”該客服人員還向記者表示,快遞員丟(diu) 失快件,一旦被投訴後,會(hui) 麵臨(lin) 商品價(jia) 格數倍的處罰。
記者在電商平台搜索“快遞盲盒”發現,一些店鋪在首頁聲明了自己的貨源方向,例如主要來自直播下架的商品尾貨、倉(cang) 庫商品以及積壓的無主快遞。
“它們(men) 就是買(mai) 家退貨、賣家也沒有收回的快遞積壓件。”淘寶上一位賣家這樣告訴記者。
有物流行業(ye) 從(cong) 業(ye) 者向記者表示,有些快遞盲盒是一種商業(ye) 噱頭,快遞上的收件人信息、電話都是假的,銷售者隻是借用盲盒概念,把一些本身並不值錢的小東(dong) 西賣掉。
賣盲盒不能是“法盲”
“因為(wei) 各種複雜原因,有些快遞真成了無主件,長期無人領取,但並不表示這些無主件可以被隨意處置。”陝西學高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晶表示,《快遞暫行條例》第四條明確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ge) 人不得私自開拆、隱匿、毀棄、倒賣他人快件。此外,對於(yu) 無主快遞件,《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快件管理規定》也有相關(guan) 規定。“快遞企業(ye) 應當安排專(zhuan) 門場地對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快件進行保管,保管期限自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快件登記之日起不少於(yu) 1年。”
“出售的快遞盲盒若連收件人個(ge) 人信息一塊出售,就泄漏了消費者個(ge) 人隱私,也給其他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劉晶表示,根據《快遞暫行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經營快遞業(ye) 務的企業(ye) 及其從(cong) 業(ye) 人員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用戶信息。
而在電商平台上,把無主快遞當成盲盒賣的現象依然存在。快遞行業(ye) 專(zhuan) 家趙小敏認為(wei) ,目前對於(yu) 販賣快遞盲盒的行為(wei) 在監管層麵還有些滯後。“無主快遞積壓也是快遞行業(ye) 一直以來存在的現象,但任何快遞企業(ye) 都不能私自出售快遞件。”
“監管部門應對此類現象高度重視。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如果快遞企業(ye) 對於(yu) 無頭快遞處理存在疑問,建議盡快與(yu) 當地郵政管理部門共同協商解決(jue) ,避免法律風險。”趙小敏說。
最新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