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外賣平台對商家的“抽傭(yong) ”比例高、標準不透明問題飽受詬病。為(wei) 此,一些外賣平台上線了更加精細化的計費方案,不再像以往那樣按照訂單金額比例“抽傭(yong) ”。
在新計費方式下,商戶對平台的傭(yong) 金支出將有哪些變化?將會(hui) 對商品價(jia) 格產(chan) 生怎樣的影響?《工人日報》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啟用階梯式計費模式
“雖然總價(jia) 變化不明顯,但是看到後台收費構成變成技術服務費和履約服務費兩(liang) 個(ge) 部分了。”在廈門經營一家海鮮餐飲店的林帥告訴記者。
以往,外賣平台以訂單價(jia) 格為(wei) 基數按比例收取服務費。平台對不同商家的“抽傭(yong) ”比例不同,對於(yu) 外賣平台中數量占比超8成的中小商戶而言,“抽傭(yong) ”比例往往達到20%甚至更高。
在新計費方式下,平台服務費由技術服務費和履約服務費兩(liang) 部分構成。技術服務費大約為(wei) 訂單價(jia) 格的6%,並設有保底費用;履約服務費由距離收費、價(jia) 格收費、時段收費3部分構成,且根據距離、價(jia) 格、時段不同呈現出“階梯式”收費模式,其中價(jia) 格收費基數為(wei) 商品小計減去商家活動支出。
不同城市收費規則一致,但收費比例和金額略有區分。以廈門為(wei) 例,技術服務費比例為(wei) 5.8%,保底收費1.14元;配送距離為(wei) 3公裏內(nei) 收起步價(jia) 2.6元,3公裏以上每0.1公裏加收0.15元;訂單價(jia) 格在20元以下不收價(jia) 格收費,20元~30元部分每上漲1元加收0.11元,30元~60元部分每上漲1元加收0.13元,60元以上部分每上漲1元加收0.16元;00:00~03:00每單加收1元,03:00~06:00每單加收1.5元,21:00~24:00每單加收0.5元。
一些商家感覺“抽傭(yong) ”變化不大
林帥給記者看了最近的幾筆訂單:訂單價(jia) 格為(wei) 103.4元、129.4元、39.4元、34元,商家實收82.27元、102.1元、31.62元、27.31元,“抽傭(yong) ”比例為(wei) 20.4%、21.1%、19.7%、19.7%。林帥認為(wei) ,自己大部分訂單的“抽傭(yong) ”與(yu) 以前相比變化並不明顯,還是在20%左右。
他還給記者展示了一個(ge) 較為(wei) 特殊的訂單:一位顧客在淩晨1點多點了價(jia) 格為(wei) 18.4元的花蛤蒸蛋,配送距離為(wei) 3.5公裏。訂單顯示,技術服務費收取保底1.14元,距離收費3.35元,價(jia) 格收費0元,時段收費1元,平台共計收取服務費5.49元。“這一單的‘抽傭(yong) ’就接近30%。”林帥無奈地說。
門店日均訂單量300單左右,北京某連鎖早餐店的店長王振對不同訂單間的“抽傭(yong) ”差異感受頗深。一單價(jia) 格為(wei) 73.49元的訂單,配送距離2.7公裏,平台服務費13.53元,“抽傭(yong) ”比例為(wei) 18.4%;而另外一單價(jia) 格為(wei) 11.39元的訂單,配送距離2.5公裏,平台服務費4.7元,“抽傭(yong) ”比例竟然高達41.3%。
對於(yu) 外賣平台“抽傭(yong) ”規則的變化,林帥直言:“想做良心店家,食材成本必須占到商品價(jia) 格的40%左右,加上房租、水電、人力費用,堂食能賺到的錢都少之又少,外賣各種活動優(you) 惠再加上‘抽傭(yong) ’,基本沒錢可賺,低價(jia) 訂單甚至要賠錢。”
可能倒逼商家提價(jia) 或節約成本
“配送距離遠的外賣多收一點傭(yong) 金我能理解,但為(wei) 什麽(me) 低價(jia) 訂單本來賺得就少,還要抽走更高比例的傭(yong) 金呢?”王振算了這樣一筆賬:按照北京的“抽傭(yong) ”規則,3公裏以內(nei) 不附加時段收費的20元、50元、80元的訂單,“抽傭(yong) ”比例分別為(wei) 23.5%、18.3%、18.3%。
從(cong) 下午3點開店到淩晨3點,主營晚餐和夜宵生意的林帥常為(wei) 深夜時段收費發愁:“我們(men) 這種小店沒那麽(me) 多資金投入到平台活動上,就指著別家店都打烊了我們(men) 的排名能靠前點,這筆錢不得不花。”
有分析指出,外賣平台的精細化計費模式會(hui) 在一定程度上重構外賣市場的激勵方向。商家為(wei) 追求利益最大化,會(hui) 傾(qing) 向於(yu) 選擇距離近、價(jia) 格較高的訂單。一方麵,有位置優(you) 勢的商家更容易節約成本,商家可以根據自身需要調整配送範圍;另一方麵,低價(jia) 商品“抽傭(yong) ”高、盈利少,可能倒逼商家提升商品價(jia) 格或節約商品成本。
北京雲(yun) 嘉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占領認為(wei) ,外賣平台作為(wei) 電商平台,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製訂平台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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