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網絡平台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正式頒布,作為(wei) 公路貨運與(yu) 互聯網相結合的新型組織、經營方式,網絡貨運將迎來大發展和普適化,有眾(zhong) 多的貨運行業(ye) 市場主體(ti) 將參與(yu) 到網絡貨運的申請和經營中來。
近年來不僅(jin) 是物流行業(ye) 創業(ye) 的高峰,也是去粗取精的過程,而且過去一些平台企業(ye) 在商業(ye) 模式、資金方麵有優(you) 勢,但這種模式的短板相對容易補,在大家業(ye) 務模式趨同的情況下,接下來網絡貨運平台又將出現怎樣的趨勢?未來,新業(ye) 態下的網絡貨運平台會(hui) 如何發展與(yu) 監管?
《辦法》的頒布也正式確立了網絡貨運平台的監管體(ti) 係。在《辦法》的第十四條中規定:“網絡貨運經營者應按照相關(guan) 技術規範的要求上傳(chuan) 運單數據至省級網絡貨運信息監測係統”,這將推進跨部門數據共享,有望從(cong) 部門“單打獨鬥”逐步轉變為(wei) 協同監管、智慧監管,創新行業(ye) 監管方式。
《辦法》第十八條要求“網絡貨運經營者應對運輸、交易全過程進行實時監控和動態管理,不得虛構交易、運輸、結算信息”,這在一定程度上吸收了無車承運人試點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和經驗,為(wei) 規避網絡貨運經營風險奠定了基礎。
從(cong) 這些條款中不難看出,《辦法》的出台將促使網絡貨運平台的承運責任由虛轉實,以往貨主、司機與(yu) 平台是名義(yi) 上的交易關(guan) 係,中間的貨損、糾紛等風險責任難以界定,因此接下來承運責任的界定一定會(hui) 由虛向實,需要平台企業(ye) 承擔起更大的責任和義(yi) 務。
同時,今後係統化的管控將代替人工,在電子運單、信用、風控等方麵,係統化的管控更容易推動標準的落地,並帶來效率的提升。此外,基於(yu) 監管體(ti) 係的落實,為(wei) 了達到稅務要求和政府監管的需求,平台企業(ye) 還需要提供全過程的透明化管理。
需要關(guan) 注的是,隨著《辦法》在不久之後的正式實施,盡管參與(yu) 到網絡貨運行業(ye) 中來的市場主體(ti) 不斷增多,但是《辦法》也在一定程度上會(hui) 促進頭部企業(ye) 繼續集中化。隨著政府更強的監督、更高的標準,對網絡貨運平台的監管越來越嚴(yan) ,以路歌等為(wei) 代表的頭部平台在麵臨(lin) 做大、做強的機會(hui) 的同時,也將麵臨(lin) 新的挑戰。
事實上,頭部平台企業(ye) 之所以能夠取得目前的領先地位,一方麵緣於(yu) 領先的技術優(you) 勢,另一方麵則更是由於(yu) 對安全管理及信息真實性的重視,這同時也為(wei) 今後全麵適應更加嚴(yan) 格的監管要求奠定了基礎。比如,在對運輸、交易全過程進行實時監控和動態管理方麵,路歌的協同運輸管理係統“途視寶”,能夠對運輸貨物軌跡、貨物在途狀態、貨單在途明細等數據進行追蹤記錄。
值得一提的是,針對“網絡貨運經營者應對運輸、交易全過程進行實時監控和動態管理”的條款,網絡貨運平台必然涉及個(ge) 人數據、交易數據、稅務數據、地理數據等多項數據的采集、存儲(chu) 、管理和使用。
平台型企業(ye) 未來不僅(jin) 需要確保網絡運輸業(ye) 務數據鏈的完整性,對於(yu) 數據隱私的安全性方麵也將負有同等責任。如何能夠確保平台用大數據開展業(ye) 務的同時,還能夠確保數據的安全性,這對所有平台企業(ye) 來說都將是場長期而持久的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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