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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電商進口食品安全監管新規的難點與亮點

發布時間:2015-10-19 10:41:36 雨果網

近日,國家質檢總局於(yu) 發布《網購保稅模式跨境電子商務進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細則(征求意見稿)》,供公眾(zhong) 評議。筆者在本文嚐試從(cong) 研究者角度提一些看法,拋磚引玉。

細則難點:網購保稅進口的協同治理

細則開宗明義(yi) :其依據的上位法是新《食品安全法》,並且隻調整網購保稅進口,食品通過國際快遞或郵件方式進境的,也就是類似直郵進口的不在本細則規定範圍內(nei) 。對於(yu) 直郵進口排除在本細則之外,一種理解是這是消費者個(ge) 人自用行為(wei) ,風險自擔。這個(ge) 問題存在爭(zheng) 議,本文不做討論。

細則第二條第二款對網購保稅進口做了定義(yi) :無論進境時是否生成消費者訂單,貨物以跨境電子商務形式申報進口,入境時未按消費者訂單形成獨立包裝,貨物整批運至特殊監管區集中存放,跨境電商經營者按消費者訂單形成獨立包裝後發往國內(nei) 消費者的跨境電子商務進口模式。

這個(ge) 定義(yi) 傳(chuan) 遞了一個(ge) 關(guan) 鍵信息就是:通過網購保稅電子商務進境的食品按進口對待,進一步說,網購保稅跨境電商食品屬於(yu) 進口食品。所以困擾了業(ye) 態很久的跨境食品電商定性問題,至少得到部分解答。也就說,網購保稅電子商務進境的食品,比照新《食品安全法》的進口食品定性監管。也因此,很自然地,細則在接下來的條文中,將新《食品安全法》中對進口食品監管的機製架構,嫁接到網購保稅電商食品。

筆者將新《食品安全法》對進口食品的監管機製總結為(wei) “無標三新”四類食品(這裏用的是食品大概念: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guan) 產(chan) 品)特別監管。以下兩(liang) 種情形的入境四類食品基於(yu) 風險控製的需要,設置了特別的衛計委前置審查審批程序:

進口“無標”產(chan) 品:指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

進口“三新”產(chan) 品:

——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產(chan) 的食品(如蘆薈)

——食品添加劑新品種

——食品相關(guan) 產(chan) 品新品種。

早前,無論是集貨還是保稅模式的跨境電商與(yu) 傳(chuan) 統一般貿易相比,都規避了現行法律法規賦予的食藥部門、衛計委、檢驗檢疫等監管部門對於(yu) 進口食品、化妝品的各項前置審查審批,檢驗檢疫和監管要求。所以本細則的到來,也昭示著網購保稅進口食品進入政府治理的升級階段。

細則對新《食品安全法》涉及到“無標三新”四類食品的治理做了品類限縮,食品添加劑新品種及食品相關(guan) 產(chan) 品新品種都沒有在本細則中出現,筆者猜想,這可能與(yu) 目前跨境食品較少涉及這兩(liang) 種產(chan) 品有關(guan) 。雖然“無標三新”隻留下了兩(liang) 類,細則又加上了保健食品及轉基因食品,所以加起來還是四類。總結起來,細則將規定保健食品及轉基因食品加上“無標三新”前兩(liang) 類,共四類產(chan) 品需要“通過相關(guan) 部門的注冊(ce) 、備案和安全性評估”。

這些相關(guan) 部門的注冊(ce) 、備案和安全性評估相當於(yu) 質檢總局除外的其他部門的前置審查審批,所以,作為(wei) 質檢總局的細則在這個(ge) 問題上也隻能做“鏈接”的規定,而無法展開做更細的規定。這就使得這個(ge) 問題還存在政府協同治理。從(cong) 企業(ye) 運營角度上考量,這四類產(chan) 品前置審查審批有時間成本,而電商最大的商業(ye) 亮點就是便捷快速。所以這是一對矛盾體(ti) ,如何破解,既考驗政府協同的效率,更考驗企業(ye) 智慧。比如,企業(ye) 在具體(ti) 運作過程中,如何能夠既走捷徑又不觸法也需要企業(ye) 自身做戰略戰術上的研究。

細則亮點:引入電子中文標簽

進口食品中文標簽問題一直都困擾著進口食品業(ye) 態。線下的進口食品這些年的治理已經相對成熟,目前問題集中區域就是跨境食品電商的中文標簽問題。從(cong) 國外案例來看,職業(ye) 打假人會(hui) 拿著這個(ge) 去食藥部門投訴舉(ju) 報,進行打假。打假的理由就是沒有中文標簽。如果食藥部門不受理,他們(men) 可能去法院告食藥部門不作為(wei) 。

所以,進口食品尤其是跨境食品電商的中文標簽問題也成為(wei) 政府治理的一道坎。現在各地的司法判例存在兩(liang) 種截然不同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wei) ,跨境食品電商不屬於(yu) 進口食品。典型案例如:2015年5月,熊某在某跨境電商公司的實體(ti) 店處購買(mai) 了荷蘭(lan) 某品牌的奶粉9罐,後發現所有產(chan) 品包裝均無中文標簽說明。熊某以違反了我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條規定,預包裝食品沒有中文標簽的不得進口,要求電商退回購買(mai) 奶粉貨款1887元,並十倍賠償(chang) 18870元。法院判熊某敗訴。而早前在蘇州曾有一起跨境電商的案例,法院則直接支持了產(chan) 品無中文標識十倍賠償(chang) 。

筆者認為(wei) ,細則最大的一個(ge) 亮點在於(yu) ,創設性地引入電子標簽來滿足新法對中文標簽規定,這其實也是筆者一直覺得值得呼籲試點的措施。細則提到,除食用、保存有特殊要求或含有過敏原的食品需隨附紙質中文標簽和中文說明書(shu) ,經營企業(ye) 可采用電子標簽或者紙質標簽,兩(liang) 種方式應當供消費者在填寫(xie) 訂單時選擇。當然,考慮到嬰幼兒(er) 配方乳粉特殊性,網購保稅進口此類產(chan) 品做了特殊化處理,必須隨附中文標簽,且中文標簽須在入境前直接印製在最小銷售包裝上,不得在境內(nei) 加貼。歐盟食品電商是電子標簽和紙質標簽都要有,我們(men) 有選擇性地進行二選一,還是符合中國電商的實際情況的。這個(ge) 很讚。既符合業(ye) 態創新的需要,又達到了新《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也符合克強總理年初提到“互聯網+”行動計劃之精神。

當然,具體(ti) 這個(ge) 電子標簽如何來實現,電子標簽承載的具體(ti) 信息以及隨之而來電子標簽本身的監管等衍生性問題,還需要監管部門和企業(ye) 雙向智慧來深入演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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