誇張的高額虧(kui) 損,既不是收費公路延長收費期限的充分理由,更不應該為(wei) 公路經營和管理中的低效和資金內(nei) 耗買(mai) 單。與(yu) 其絞盡腦汁為(wei) 延長收費期限製造借口,不如思考如何切實提高管理和經營效率。
交通部去年年底發布的官方數據顯示,2013年全國收費公路整體(ti) 虧(kui) 損661億(yi) 元。
而據經濟參考報報道,交通部相關(guan) 人士於(yu) 近日表示,661億(yi) 元這個(ge) 數字誇大了全國收費公路的虧(kui) 損狀況。因為(wei) 銀行貸款年限與(yu) 公路收費期限不一致,導致每年的還本金額高於(yu) 收費公路按收費年限來算的成本。
由此引來的質疑是,誇大虧(kui) 損狀況,是不是有關(guan) 方麵在為(wei) 延長收費年限找借口?
收費公路不盈反虧(kui) ,難以服眾(zhong)
由於(yu) 體(ti) 製僵化帶來的固有弊病,國有部門的虧(kui) 損本不是新鮮話題,但考慮到收費公路的特殊性,一經建成並投入運營,必然會(hui) 有穩定、充沛的現金流,在收費期限內(nei) 收回投資並實現合理回報應是順理成章的事情。如今不盈反虧(kui) ,且虧(kui) 損數額達到661億(yi) 元之巨,難以服眾(zhong) 。
我國收費公路目前已經達到11.2萬(wan) 公裏,裏程數達到世界第一,而與(yu) 之形成強烈反差的661億(yi) 元的巨額虧(kui) 損,實際上反映了我國收費公路的經營和管理水平還比較低下,無論是在交通部門發布的官方數據的嚴(yan) 肅性和準確性,還是在公路經營企業(ye) 和管理部門的效率,還是相關(guan) 法律條例的執行力度上,都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
首先,交通部門官方數據的準確性和公信力有待提高。收費公路收費年限的製定都是科學有據的,一般來講,足以保證投資的回收和適當盈利。
我國2004年發布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規定,經營性公路的收費期限,按照收回投資並有合理回報的原則確定,最長不得超過25年。國家確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經營性公路收費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0年。這一規定中的收費年限,應是統籌考慮各方麵因素、嚴(yan) 格論證後的結果,出現巨額虧(kui) 損,有理由認為(wei) 帶有誇大的成分。
其次,公路經營企業(ye) 和公路管理部門的效率有待提高。收費公路經營虧(kui) 損,除了帶有數據誇大的成分,同時也反映了公路經營管理相關(guan) 企業(ye) 和部門的低效甚至腐敗問題。據國家審計署對18個(ge) 省份高速收費的專(zhuan) 項審計的結果顯示,地方高速公路經營企業(ye) 存在高額福利和超編嚴(yan) 重問題,甚至挪用資金進行利益輸送。這些都導致了公路收費資金的內(nei) 耗和嚴(yan) 重流失。
公路收費法律依據不能隨意更改
最後,《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作為(wei) 公路收費的法律依據,不能隨意改,收費期限到期就要停止收費,不能因為(wei) 虧(kui) 損就隨意延長收費期限,讓公路的使用者為(wei) 經營虧(kui) 損買(mai) 單。
2013年,為(wei) 了給大批收費期滿的收費公路提供繼續收費的法律依據,交通運輸部在起草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正案征求意見稿)》,新增了數個(ge) 可以延長收費期限的情形。在沒有足夠的事實依據和合理的相關(guan) 程序的情況下,隨意修改條例規定,不僅(jin) 會(hui) 讓規定的嚴(yan) 肅性大打折扣,也會(hui) 縱容公路管理和經營中存在的低效和違規問題。
近年來,在公眾(zhong) 對收費公路的質疑聲中,取消收費的呼聲不絕於(yu) 耳,但這並沒能阻止各地交通部門以各種理由要求延期收費。而實際上,有專(zhuan) 家估算稱,我國收費公路利潤極高,僅(jin) 高速公路一年收費就在4000億(yi) 元以上,虧(kui) 損之說實在難以服眾(zhong) 。
總之,誇張的高額虧(kui) 損,既不是收費公路延長收費期限的充分理由,更不應該為(wei) 公路經營和管理中的低效和資金內(nei) 耗買(mai) 單。公路經營和管理部門與(yu) 其絞盡腦汁為(wei) 延長收費期限製造借口,不如思考如何提高收費公路管理的科學性,切實提高管理和經營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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