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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收費公路虧損幾何不能總成謎

發布時間:2015-03-20 10:25:52 新京報

誇張的高額虧(kui) 損,既不是收費公路延長收費期限的充分理由,更不應該為(wei) 公路經營和管理中的低效和資金內(nei) 耗買(mai) 單。與(yu) 其絞盡腦汁為(wei) 延長收費期限製造借口,不如思考如何切實提高管理和經營效率。
  交通部去年年底發布的官方數據顯示,2013年全國收費公路整體(ti) 虧(kui) 損661億(yi) 元。
  而據經濟參考報報道,交通部相關(guan) 人士於(yu) 近日表示,661億(yi) 元這個(ge) 數字誇大了全國收費公路的虧(kui) 損狀況。因為(wei) 銀行貸款年限與(yu) 公路收費期限不一致,導致每年的還本金額高於(yu) 收費公路按收費年限來算的成本。
  由此引來的質疑是,誇大虧(kui) 損狀況,是不是有關(guan) 方麵在為(wei) 延長收費年限找借口?
  收費公路不盈反虧(kui) ,難以服眾(zhong)
  由於(yu) 體(ti) 製僵化帶來的固有弊病,國有部門的虧(kui) 損本不是新鮮話題,但考慮到收費公路的特殊性,一經建成並投入運營,必然會(hui) 有穩定、充沛的現金流,在收費期限內(nei) 收回投資並實現合理回報應是順理成章的事情。如今不盈反虧(kui) ,且虧(kui) 損數額達到661億(yi) 元之巨,難以服眾(zhong) 。
  我國收費公路目前已經達到11.2萬(wan) 公裏,裏程數達到世界第一,而與(yu) 之形成強烈反差的661億(yi) 元的巨額虧(kui) 損,實際上反映了我國收費公路的經營和管理水平還比較低下,無論是在交通部門發布的官方數據的嚴(yan) 肅性和準確性,還是在公路經營企業(ye) 和管理部門的效率,還是相關(guan) 法律條例的執行力度上,都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
  首先,交通部門官方數據的準確性和公信力有待提高。收費公路收費年限的製定都是科學有據的,一般來講,足以保證投資的回收和適當盈利。
  我國2004年發布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規定,經營性公路的收費期限,按照收回投資並有合理回報的原則確定,最長不得超過25年。國家確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經營性公路收費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0年。這一規定中的收費年限,應是統籌考慮各方麵因素、嚴(yan) 格論證後的結果,出現巨額虧(kui) 損,有理由認為(wei) 帶有誇大的成分。
  其次,公路經營企業(ye) 和公路管理部門的效率有待提高。收費公路經營虧(kui) 損,除了帶有數據誇大的成分,同時也反映了公路經營管理相關(guan) 企業(ye) 和部門的低效甚至腐敗問題。據國家審計署對18個(ge) 省份高速收費的專(zhuan) 項審計的結果顯示,地方高速公路經營企業(ye) 存在高額福利和超編嚴(yan) 重問題,甚至挪用資金進行利益輸送。這些都導致了公路收費資金的內(nei) 耗和嚴(yan) 重流失。
  公路收費法律依據不能隨意更改
  最後,《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作為(wei) 公路收費的法律依據,不能隨意改,收費期限到期就要停止收費,不能因為(wei) 虧(kui) 損就隨意延長收費期限,讓公路的使用者為(wei) 經營虧(kui) 損買(mai) 單。
  2013年,為(wei) 了給大批收費期滿的收費公路提供繼續收費的法律依據,交通運輸部在起草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正案征求意見稿)》,新增了數個(ge) 可以延長收費期限的情形。在沒有足夠的事實依據和合理的相關(guan) 程序的情況下,隨意修改條例規定,不僅(jin) 會(hui) 讓規定的嚴(yan) 肅性大打折扣,也會(hui) 縱容公路管理和經營中存在的低效和違規問題。
  近年來,在公眾(zhong) 對收費公路的質疑聲中,取消收費的呼聲不絕於(yu) 耳,但這並沒能阻止各地交通部門以各種理由要求延期收費。而實際上,有專(zhuan) 家估算稱,我國收費公路利潤極高,僅(jin) 高速公路一年收費就在4000億(yi) 元以上,虧(kui) 損之說實在難以服眾(zhong) 。
  總之,誇張的高額虧(kui) 損,既不是收費公路延長收費期限的充分理由,更不應該為(wei) 公路經營和管理中的低效和資金內(nei) 耗買(mai) 單。公路經營和管理部門與(yu) 其絞盡腦汁為(wei) 延長收費期限製造借口,不如思考如何提高收費公路管理的科學性,切實提高管理和經營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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