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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軍勝:允許快件運輸車輛多時段多次進城

發布時間:2015-03-10 10:54:40 中港網

“快遞業(ye) 在加快流通、擴大內(nei) 需、調整結構、促進就業(ye) 、普惠民生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但快遞車輛的使用和通行問題已經成為(wei) 製約服務水平提升的瓶頸。”3月7日,全國政協委員、國家郵政局局長馬軍(jun) 勝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

隨著城市居民對於(yu) 快遞服務及時性、便利性需求的日益提升,城市快遞服務正在進入多頻次集散、多頻次收派的發展階段。“當前,進城貨運車輛大多是分時段、分車型、分區域進城,容易造成‘城外快件進不來,城內(nei) 快件出不去’的情況。”馬軍(jun) 勝介紹,除了這個(ge) 原因,部分地區全麵禁止電動三輪車,快遞末端服務效率受到製約。據在全國148個(ge) 城市開展的調查顯示,約2/3城市無明確禁行態度或允許過渡使用電動三輪車,1/3城市已經取締,這與(yu) 當前城市快遞服務現狀、居民生活需求之間存在較大矛盾。

馬軍(jun) 勝認為(wei) ,解決(jue) 這些問題需要多部門統籌規劃,製定相關(guan) 的標準、政策。他建議國家標準管理部門盡快按照大型快件運輸車輛、中小型快件收派車輛分別製定標準,出台中小型快件收派新能源車輛的專(zhuan) 門標準。

“在快遞車輛分類管理上,對大型快件運輸車輛進城實施專(zhuan) 門政策,允許符合標準的車輛在一定區域內(nei) 多時段多次通行。”馬軍(jun) 勝建議,公安部可以出台中小型快件收派新能源車輛號牌資源管理政策,鼓勵快遞企業(ye) 使用中小型新能源車輛作為(wei) 快件收派工具。

快遞電動三輪車實行過渡期管理也是有效措施之一。馬軍(jun) 勝建議,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可對快遞電動三輪車實施過渡期通行政策,允許符合《快遞專(zhuan) 用電動三輪車技術要求》標準的車輛用於(yu) 快遞末端配送。“各城市可結合實際,對轄區內(nei) 快遞電動三輪車實施過渡期管理,允許在一定期限內(nei) 按照規定上路通行。”馬軍(jun) 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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