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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中國P2P模式發展已背離其設計初衷

發布時間:2015-01-28 10:46:54 南方都市報

2015年首個(ge) P2P平台倒閉案———P2P網貸平台“裏外貸”遭遇史上最大金融兌(dui) 付危機,麵臨(lin) 9.43億(yi) 元兌(dui) 付賬款,目前“裏外貸”已經暫停一切業(ye) 務。
  P2P網貸的本意是讓存款人和貸款人通過網絡中介平台實現直接借貸,以此彌補傳(chuan) 統銀行融資渠道上的不足之處。這種經營模式為(wei) 存款人提供了新的投資渠道,為(wei) 貸款人———尤其是小額貸款人———提供了融資工具。由於(yu) 金融市場競爭(zheng) 不充分,這種新型的直接投資和融資渠道過去幾年在中國獲得蓬勃發展,是對現有金融市場的良好補充。但目前這種P2P業(ye) 務模式的發展已經逐步背離了它的設計初衷,存在著非常大的金融風險,尤其是在缺乏相應的宏觀製度設計來控製這些風險時。
  P2P網貸最初誕生於(yu) 英國,後因在美國獲得更大發展而引起廣泛關(guan) 注。發達國家金融市場相對完善,利率實現了市場化,商業(ye) 銀行對小企業(ye) 和個(ge) 人貸款已經相對完善,因此P2P網貸雖然起源於(yu) 發達國家,但在發達國家的發展依然有限。P2P網貸真正的爆發出現在中國———2006年5月,宜信公司成立,首次將P2P借貸引入中國;2007年8月,中國第一家基於(yu) 互聯網的P2P借貸平台“拍拍貸”成立;自此以後,P2P網貸在中國開始生根發芽,並被不斷複製,最終迎來爆發式的增長。
  P2P網貸之所以在中國長足發展,首先得益於(yu) 中國近50萬(wan) 億(yi) 的龐大居民存款,提供了發展P2P的雄厚資金基礎;其次,由於(yu) 中國銀行業(ye) 的利率非市場化,中國的個(ge) 人和小微企業(ye) 從(cong) 銀行獲得信貸一直受到很強的局限,麵對眾(zhong) 多小微企業(ye) 和上億(yi) 的個(ge) 人融資需要,P2P網貸經過探索發展和野蠻增長已初具規模,多種平台模式競相發展。
  針對P2P模式的兩(liang) 個(ge) “缺點”———存款人高風險、資金流動性差,其在中國進行了兩(liang) 項本土化調整:首先,P2P平台開始對通過平台進行的貸款進行擔保,和銀行一樣把風險從(cong) 存款人轉移到自己身上;第二,為(wei) 應對流動性差的問題,P2P網貸提供了貸款轉讓的業(ye) 務,投資人如急需用錢,網貸公司可以把貸款轉給新的投資人。
  這兩(liang) 個(ge) 經營模式的變化看似美好,為(wei) 投資人提供了更多的保證和便捷,也吸引了更多的資金,但這其中存在很大問題。尤其是P2P將兩(liang) 種模式結合後,對其借貸業(ye) 務造成了非常大的金融隱患:
  首先,相對於(yu) 銀行通過政府或者半政府性質機構的擔保,P2P網貸的擔保機製非常有限。目前,P2P公司提供的擔保往往通過三種模式:第一種,由公司注冊(ce) 資本擔保。一旦壞賬數額超過公司資本,造成資不抵債(zhai) ,這種擔保也就名存實亡了。第二種,收取所有貸款額的1%作為(wei) 保險金,用來賠償(chang) 遭遇壞賬的存款人。但實際上,小額貸款的壞賬率遠高於(yu) 1%,這種保險模式無法長久持續。但如果公司提高保險金比例,相應就會(hui) 降低存款人的收益,失去P2P網貸所具有的高回報率的市場競爭(zheng) 力。第三種,通過第三方擔保公司進行擔保。這種模式和用公司注冊(ce) 資金擔保存在同樣的問題,即如果壞賬超過擔保公司的擔保能力,最後買(mai) 單的依然是存款人。
  很多P2P公司聲稱,所有貸款都有房地產(chan) 作為(wei) 抵押,因此風險很低。但事實上,把房產(chan) 抵押當作貸款的前提條件,反而會(hui) 擠壓P2P貸款客戶的質量,加大了信貸風險。因為(wei) 擁有房產(chan) 的優(you) 質客戶考慮貸款時會(hui) 首選銀行,因為(wei) 銀行做房地產(chan) 抵押貸款相對更可靠,提供的貸款利率更低。試想一下,一家經營良好的企業(ye) 為(wei) 何要放棄銀行提供的利率為(wei) 8%左右的貸款,轉而選擇18%左右成本的P2P資金呢?合理的推測是:選擇在P2P高息做房地產(chan) 抵押貸款的貸款者,往往由於(yu) 自身的種種因素被銀行拒貸,而可能的拒貸原因包括:貸款人沒有可靠的還款來源、資金用途有風險或抵押房產(chan) 存在糾紛等。即便最後沒收其房產(chan) 抵債(zhai) ,但無論在中國還是發達國家,一個(ge) 違約的房產(chan) 抵押貸款,從(cong) 起訴到能拿到房產(chan) 變現,沒有幾年時間是不可能的。扣除掉這個(ge) 過程中的訴訟費、律師費、執行費、拍賣費等諸多費用和政府稅收,最後能收回的成本非常有限。
  其次,P2P網貸公司對貸款的擔保違背了P2P運營模式的本意,加大了P2P業(ye) 務的係統性風險。P2P運營模式的本意是實現存款人和貸款人的直接配對,形成繞過金融媒介機構的直接信貸。這種模式中,存款人要承擔貸款人的違約風險,因此在決(jue) 定向誰貸款時會(hui) 非常謹慎,認真考慮投資的風險,根據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量力而行。但P2P網貸平台為(wei) 存款人的投資進行擔保後,存款人就沒有動力再去認真考慮投資風險。失去控製風險的激勵機製後,追逐高收益將成為(wei) 存款人的唯一目標。金融市場沒有免費的午餐,高收益一定伴隨著高風險,最終結果就是P2P貸款的風險不斷加大,壞賬率升高。在P2P業(ye) 務快速擴張期間,不斷增長的業(ye) 務可以掩蓋之前的壞賬。一旦潮水退去,壞賬暴露,投資人就會(hui) 發現自己正在裸泳。
  最後,允許P2P貸款轉讓,提高投資流動性,更是對P2P公司擔保造成的係統性風險火上澆油。把貸款風險攬到自己頭上,又允許投資人隨時撤資,一旦風吹草動引發存款人競相踩踏退場,P2P網貸平台的破產(chan) 隨時可能出現。這種擠兌(dui) 危機在美國的存款保險製度和美聯儲(chu) 成立前,反複在商業(ye) 銀行間上演。如果目前P2P網貸市場不防患於(yu) 未然,曆史重演隻是時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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