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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信息一目了然!預包裝食品數字標簽公告發布

發布時間:2025-09-08 14:58:29 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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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網站消息,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9月8日公布《關(guan) 於(yu) 實施預包裝食品數字標簽有關(guan) 事項的公告》。具體(ti) 如下:

為(wei) 進一步細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25)有關(guan) 數字標簽要求,現就相關(guan) 事項公告如下:

一、數字標簽是將預包裝食品實體(ti) 標簽通過數字化技術或手段展示的相關(guan) 信息,其內(nei) 容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中預包裝食品標簽強製標示事項的規定。廣告、營銷等其他信息不屬於(yu) 數字標簽。

二、數字標簽標示內(nei) 容應清晰、醒目、易於(yu) 識讀,避免重疊、堆積,不得有影響正常閱讀的彈窗、飄窗等幹擾元素。鼓勵數字標簽二維碼與(yu) 包裝上其他二維碼整合,實現多碼合一。

三、數字標簽展示內(nei) 容不得篡改,當對數字標簽內(nei) 容進行修改和更新時,應記錄修改內(nei) 容、修改時間、修改者信息等要素,確保信息修改過程可追溯。

四、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預包裝食品標簽上可以標注的配料來源、生產(chan) 工藝、產(chan) 地信息、食用方法、產(chan) 品追溯、食品安全與(yu) 營養(yang) 等信息,受實體(ti) 標簽版麵限製,可以通過數字標簽展示。食品生產(chan) 經營者應當對展示內(nei) 容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確保相關(guan) 信息的客觀、科學,不對消費者造成誤導。

五、食品生產(chan) 者通過預包裝食品數字標簽展示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er) 配方食品的產(chan) 品信息時,應當與(yu) 其注冊(ce) 或者備案的內(nei) 容保持一致。

六、食品生產(chan) 者通過預包裝食品數字標簽展示生產(chan) 者詳細地址的,可在預包裝食品標簽上將生產(chan) 地址簡化標注為(wei) 縣級行政區名稱,並在生產(chan) 者名稱後標示。如,某預包裝食品數字標簽上展示的生產(chan) 地址為(wei) “XX省XX市XX縣XX鎮XX大道XX號”,可在食品標簽上標注為(wei) “XXX生產(chan) 者(XX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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