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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康:減稅降費為企業添動能

發布時間:2023-04-07 16:23:22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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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賈康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研究員、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創始院長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布係列公告,明確延續和優(you) 化實施多項階段性稅費優(you) 惠政策。近些年我國在實行積極的擴張性財政政策過程中,這一直是重要的政策措施之一。

今年以來,為(wei) 繼續化解需求收縮、供給衝(chong) 擊、預期轉弱三重壓力的影響,針對總需求不足這一主要矛盾,黨(dang) 中央、國務院明確要求繼續在積極財政政策的貫徹執行中加力增效,以服務於(yu) 穩增長、穩就業(ye) 、穩物價(jia) 等宏觀治理目標,支持經濟運行進入合理區間並實現高質量發展。而此次財政部、稅務總局對今年延續和優(you) 化多項階段性稅費優(you) 惠政策的明確發布,是在連續數年較大力度實行減稅降費的基礎上,在新的一年中進行的更趨務實的安排,有助於(yu) 更好地激發企業(ye) 的經營活力和創造力。

近年來,為(wei) 數眾(zhong) 多的中小微企業(ye) 、個(ge) 體(ti) 工商戶遇到了一定的生產(chan) 經營困難。針對此,兩(liang) 部門明確,將在兩(liang) 年間,也就是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小微企業(ye) (具體(ti) 是指同時符合年度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0萬(wan) 元,從(cong) 業(ye) 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chan) 總額不超過5000萬(wan) 元3個(ge) 條件的企業(ye) )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wan) 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即隻計其中的四分之一),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ye) 所得稅。並且在同一時間段內(nei) ,對個(ge) 體(ti) 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wan) 元的部分,在現行優(you) 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收個(ge) 人所得稅。個(ge) 體(ti) 工商戶不區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可見,在前些年對以增值稅為(wei) 主要代表的流轉稅推出降低稅率、加快留抵退稅等降低企業(ye) 實際稅負措施後,在所得稅方麵,有關(guan) 部門今年有重點地繼續體(ti) 現了對於(yu) 我國1.6億(yi) 多戶經營主體(ti) 中占絕大多數的中小微企業(ye) 和個(ge) 體(ti) 工商戶生產(chan) 經營活動的稅收優(you) 惠支持,這有利於(yu) 激勵其在複工複產(chan) 、創業(ye) 創新中,以更高的積極性在業(ye) 績上發力進取。此外,在促進小微企業(ye) 發展方麵,兩(liang) 部門還明確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以5年為(wei) 期,延續實施殘疾人就業(ye) 保障金分檔減繳政策。

同時,為(wei) 更好貫徹把創新作為(wei) 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激勵企業(ye) 加大研發投入,積極實施科技創新,兩(liang) 部門還明確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起,企業(ye) 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chan) 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可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chan) 的按照其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這種為(wei) 鼓勵企業(ye) 研發而在稅前規定加計扣除的優(you) 惠辦法,既有國際經驗可借鑒,也有我國前些年的實踐經驗可援引。新規定的特點,是在“形成無形資產(chan) ”這個(ge) 概念上,清楚區分了“未形成”和“已形成”兩(liang) 種情況,進而給出具有細則性質的操作規定,明顯帶有提升該項措施“精細化”程度的進步意義(yi) 。

在與(yu) 優(you) 化供應鏈密切相關(guan) 的物流領域,為(wei) 促進其健康發展,兩(liang) 部門明確規定,繼續實施物流企業(ye) 的大宗倉(cang) 儲(chu) 設施用地所涉及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優(you) 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以5年為(wei) 期,對物流企業(ye) 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倉(cang) 儲(chu) 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可以發現,這一稅負打了個(ge) 對折,可謂優(you) 惠力度不小,充分體(ti) 現了我國積極支持物流業(ye) 蓬勃發展的鮮明政策導向和務實措施。

一係列稅收的優(you) 惠、稅費的減免,在其適用期內(nei) ,固然會(hui) 產(chan) 生積極有效的正麵效應,但所涉及的企業(ye) 還應認識到,對於(yu) 追求生產(chan) 經營的成功而言,政府的這些優(you) 惠政策措施,畢竟還隻是起引導、鼓勵、輔助性的作用。在享受政策優(you) 惠措施時,各個(ge) 企業(ye) 應順勢有為(wei) ,注重協調地加入其他多種相關(guan) 因素,形成優(you) 化組合,更加有效地打造自己在市場競爭(zheng) 中的核心競爭(zheng)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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