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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加強港口危險貨物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這個辦法修訂印發

發布時間:2021-11-09 14:36:25 交通運輸部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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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交通運輸部修訂印發了《港口危險貨物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辦法》(簡稱《監管辦法》),進一步加強港口危險貨物重大危險源安全生產(chan) 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監管辦法》將於(yu) 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為(wei) 什麽(me) 修訂?

交通運輸部2013年發布了《港口危險貨物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辦法(試行)》(交水發〔2013〕274號),強化了港口危險貨物儲(chu) 罐、堆場等重大危險源安全風險管控。

“十三五”期,全國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生產(chan) 形勢總體(ti) 穩定,未發生較大以上安全生產(chan) 事故。為(wei) 深入貫徹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關(guan) 於(yu) 安全生產(chan) 的重要論述,落實新修訂的《安全生產(chan) 法》和中辦、國辦2020年印發的《關(guan) 於(yu) 全麵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chan) 工作的意見》等相關(guan) 文件的最新要求,交通運輸部組織部水運科學研究院等單位開展了深入研究,修訂印發了《辦法》,進一步加強港口危險貨物重大危險源安全生產(chan) 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

修訂哪些內(nei) 容?

《監管辦法》進一步落實企業(ye) 主體(ti) 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建立健全港口危險貨物重大危險源安全責任製、安全風險警示公告、專(zhuan) 項檢查、應急值班等製度。主要修訂內(nei) 容如下:

強化重大危險源港口企業(ye) 主體(ti) 責任。建立港口重大危險源安全責任製,明確每一處重大危險源的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操作負責人,並予公示。建立安全風險警示公告製度,設置安全風險公告欄,製作崗位安全風險告知卡。明確了企業(ye) 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演練信息的報送、應急值班製度建立等要求。同時將港口重大危險源由三級調整為(wei) 四級(將原一級分為(wei) 一級、二級)。

進一步強化部門監管責任。建立港口重大危險源的專(zhuan) 項檢查製度,明確了交通運輸(港口)管理部門對重大危險源港口企業(ye) 安全管理製度、設施設備、港口作業(ye) 等方麵開展專(zhuan) 項檢查的要求。

推進安全生產(chan) 標準化建設。要求港口企業(ye) 加強安全生產(chan) 標準化建設,鼓勵涉及一級、二級港口重大危險源的港口企業(ye) 取得一級以上安全生產(chan) 標準化等級。

提升科技支撐能力。細化明確重大危險源港口企業(ye) 安全監測監控係統建設要求,結合港口重大危險源安全風險特點,從(cong) 自動監測係統、自動化控製係統、視頻監控係統等方麵細化明確了安全監測監控的具體(ti) 要求,實現重大危險源的實時風險監控預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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