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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準做好國際航空貨運機組人員疫情防控工作

發布時間:2020-04-14 09:36:39 中國交通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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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交通運輸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海關(guan) 總署、國家移民管理局、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郵政局聯合發布《關(guan) 於(yu) 精準做好國際航空貨運機組人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深入貫徹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等中央領導同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動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hui) 發展工作的決(jue) 策部署,努力實現堅決(jue) 阻斷病毒通過交通運輸工具境外輸入傳(chuan) 播渠道,精準做好國際航空貨運機組人員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國際物流運輸通道不斷,切實維護國際供應鏈穩定。

對國際航空貨運機組人員實施嚴(yan) 格封閉管理

《通知》要求,下機休息後繼續執飛國際航線的國際航空貨運機組人員,海關(guan) 登臨(lin) 檢疫無異常後,按照不入境、不檢測、指定地點集中休息的方式由所在城市政府負責實行封閉管理。對於(yu) 具備相關(guan) 條件的機場,在機場設立專(zhuan) 門區域用於(yu) 機組人員休息,配備生活必需的相關(guan) 設施設備。對於(yu) 不具備相關(guan) 條件的,機場所在地城市政府要在綜合考慮機場、航空公司意見基礎上,在機場附近指定地點(酒店、賓館)用於(yu) 國際航空貨運機組人員集中封閉休息,從(cong) 機場到集中封閉休息地點實行點對點專(zhuan) 車接送。

《通知》強調,入境後繼續執飛國內(nei) 航線的國際航空貨運機組人員,應在第一入境點接受核酸檢測。

優(you) 化國際航空貨運機組人員出入境通關(guan) 防控措施

《通知》明確,允許國際航空貨運相關(guan) 企業(ye) 對於(yu) 符合健康標準的在飛國際機組人員建立白名單製度,相關(guan) 口岸應為(wei) 已報備的機組人員提供出入境通關(guan) 便利。各地海關(guan) 要對國際航空貨運下機機組人員實行集中辦理、快速通關(guan) 的政策,根據海關(guan) 檢疫通關(guan) 總體(ti) 流量情況,臨(lin) 時設置專(zhuan) 用通道,優(you) 先安排貨運機組檢疫通關(guan) ,避免機組與(yu) 旅客聚集接觸。

根據《通知》,對於(yu) 中國航空企業(ye) 國際貨運機組,執行任務期間僅(jin) 在國外機場短暫停留,且嚴(yan) 格按要求做好防護而未入境的,由機組人員和航空公司分別作出未下機承諾並承擔相應的責任擔保,返航入境時免於(yu) 核酸檢測和集中隔離,體(ti) 溫檢測符合規定的可繼續執行貨運飛行任務;執行任務期間在國外入境短期停留、實施封閉管理的,返回國內(nei) 入境時,需按要求進行核酸檢測,檢測結果為(wei) 陰性的免於(yu) 集中隔離。對執行固定往返航線的國際航空貨運機組人員,體(ti) 溫檢測符合規定的,不需采取異地作業(ye) 隔離14天的管控措施。

嚴(yan) 格落實疫情防控各方責任

《通知》強調,國際航空貨運企業(ye) 是機組人員防疫防控的第一責任人,要嚴(yan) 格落實疫情防控要求和措施,要細化落實機長責任負責製。各民航地區管理局、各地郵政管理局要落實行業(ye) 監管責任,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航空貨運企業(ye) 、郵政快遞企業(ye) 的監管。相關(guan) 地方政府要嚴(yan) 格落實屬地責任,盡快確定航空貨運機組人員集中封閉休息地點。北京地區按照首都嚴(yan) 格進京管理聯防聯控協調機製相關(guan) 規定執行。

加強國際合作推進全球航空貨運疫情聯防聯控

《通知》明確,要加強國際合作,繼續推動與(yu) 貨運通航國家和地區加強聯防聯控,對國際航空貨運機組加強出境檢疫,避免機組人員“帶病”執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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