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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夜出台!四大方麵18條政策,青島為中小企業“輸血”!

發布時間:2020-02-04 11:27:48 青島創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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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cong) 昨天到今天,

蘇州上海北京先後出台政策,

支持中小企業(ye) 發展。

青島在這方麵也行動迅速,

在前期廣泛調研的基礎上,

市政府昨晚連夜發布18條政策,

為(wei) 中小企業(ye) 的長足發展保駕護航。

青島市民營經濟發展局調研了600餘(yu) 家企業(ye) ,調研顯示,疫情對企業(ye) 的影響主要集中在國內(nei) 外市場訂單減少(68.9%)、勞動力成本高、招工難(52.3%)、物流不暢(51.8%)、缺乏資金(40.3%)等方麵。

當前企業(ye) 生產(chan) 經營的保(工資社保)、貸(銀行信貸)、稅(應繳稅金)、租(經營租金)剛性支出壓力比較大,急需特殊時期給予政策扶持。但絕大多數參與(yu) 問卷企業(ye) 都對未來表現出充足信心,超過50%以上的企業(ye) 認為(wei) 今年的營業(ye) 收入和效益會(hui) 持平或增長。

針對企業(ye) 麵臨(lin) 的實際困難和問題,

青島市政府辦公廳昨晚正式出台了

《關(guan) 於(yu) 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企業(ye) 保經營穩發展若幹政策措施的通知》。

《通知》包括穩定職工隊伍、減輕企業(ye) 負擔、

加大金融支持、完善政策執行

等四大部分18條政策。

其中不僅(jin) 有“緩繳社會(hui) 保險費”“延期繳納稅款”“減免中小企業(ye) 稅費”等與(yu) 蘇滬京類似的普適性政策,還在完善政策執行方麵,增加了諸如“加快支持企業(ye) 發展資金兌(dui) 現進度、規範行政執法行為(wei) 、建立企業(ye) 應對疫情複工複產(chan) 幫扶機製、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賬款長效機製、建立貿易糾紛專(zhuan) 項法律援助機製、建立行業(ye) 專(zhuan) 項政策支持機製”等新內(nei) 容。

以下是《通知》全文:

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an) 於(yu) 應對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企業(ye) 保經營穩發展

若幹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區、市人民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市政府有關(guan) 部門,市直有關(guan) 單位:

為(wei) 堅決(jue) 貫徹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關(guan) 於(yu) 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麵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guan) 於(yu) 疫情防控的決(jue) 策部署,充分發揮市場和企業(ye) 的主體(ti) 作用,支持中小企業(ye) 保經營、穩發展,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就有關(guan) 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穩定職工隊伍

1.實施援企穩崗政策。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ye) ,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ye) 保險費的50%。對麵臨(lin) 暫時性生產(chan) 經營困難且有望恢複的企業(ye) ,返還標準提高到上年度6個(ge) 月企業(ye) 及其職工繳納社會(hui) 保險費的50%,政策執行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局、市醫保局、市財政局)

2.緩繳社會(hui) 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連續3個(ge) 月以上無力支付職工最低工資或3個(ge) 月以上無法正常生產(chan) 經營僅(jin) 為(wei) 職工發放生活費的企業(ye) ,其可按緩繳社會(hui) 保險費有關(guan) 規定提出申請,經批準後緩繳社會(hui) 保險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緩繳期間職工各項社會(hui) 保險待遇不受影響。(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局、市醫保局)

3.支持鼓勵各類靈活用工信息平台發揮作用。暢通用工信息供需對接機製,緩解企業(ye) 用工難。(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局、市商務局、市民營經濟局)

二、減輕企業(ye) 負擔

4.延期繳納稅款。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中小企業(ye) ,由企業(ye) 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ye) ,由企業(ye) 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ge) 月。(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5.減免中小企業(ye) 稅費。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chan) 稅確有困難的,經稅務機關(guan) 核準,減征或者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chan) 稅。(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6.優(you) 化退稅服務。對生產(chan) 銷售用於(yu)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藥品、醫療器械企業(ye) ,在落實增值稅留抵退稅過程中予以政策支持。對符合條件的相關(guan) 藥品、試劑、疫苗研發機構,及時、足額為(wei) 其辦理采購國產(chan) 設備退稅。(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7.引導降低小微企業(ye) 房租成本。疫情期間,國有、集體(ti) 及享受過財政支持政策的小微企業(ye) 創業(ye) 載體(ti) 要帶頭減免承租的小微企業(ye) 房租,鼓勵其他民營小微企業(ye) 創業(ye) 載體(ti) 為(wei) 租戶減免租金。(責任單位:市民營經濟局、市國資委,各區、市政府)

三、加大金融支持

8.確保中小微企業(ye) 貸款量增價(jia) 降。各銀行機構在滿足疫情防控領域各類企業(ye) 信貸需求的基礎上,積極爭(zheng) 取信貸資源,加大對中小微企業(ye) 的信貸支持。提高中小微企業(ye) 首貸率、信用貸款占比、無還本續貸占比,增加製造業(ye) 中小微企業(ye) 中長期貸款投放,確保2020年普惠小微貸款增速不低於(yu) 平均增速。推動2020年普惠小微貸款綜合融資成本再降0.5個(ge) 百分點。(責任單位: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青島銀保監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民營經濟局)

9.緩解企業(ye) 資金流動性困難。各銀行機構對因受疫情影響無法正常經營、遇到暫時困難、不能及時還款的中小企業(ye) ,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允許其適當延期還款,做好續貸服務。(責任單位: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青島銀保監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10.降低企業(ye) 首貸門檻。對受疫情影響較大、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困難的中小企業(ye) ,積極開展首貸培植推進工作。各銀行機構要增強服務意識,根據企業(ye) 需求,優(you) 化辦理流程,為(wei) 其恢複生產(chan) 經營提供有力的信貸支持。(責任單位: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青島銀保監局、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民營經濟局)

11. 加大中小企業(ye) 融資增信力度。充分發揮小微企業(ye) 貸款風險補償(chang) 、製造業(ye) 企業(ye) 貸款風險補償(chang) 、融資擔保補助等政策效應,支持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小企業(ye) 貸款投放。支持中小企業(ye) 用足用好轉貸引導資金、外貿政策性優(you) 惠利率貸款、投保出口信用險等政策,降低融資成本、緩解資金壓力。(責任單位:市民營經濟局、市工業(ye) 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12.鼓勵地方金融機構為(wei) 中小微企業(ye) 提供差異化的金融優(you) 惠服務。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困難的中小微企業(ye) ,國有融資擔保機構可減收或免收融資擔保費和再擔保費。鼓勵融資租賃公司根據企業(ye) 受疫情影響情況,適當增加租賃額度,緩收或減免租金,幫助企業(ye) 降低成本。(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四、完善政策執行

13.加快支持企業(ye) 發展資金兌(dui) 現進度。對受疫情影響較大、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困難的中小企業(ye) ,各預算主管部門要建立資金審核綠色通道,優(you) 化流程,對有明確政策標準、落實到具體(ti) 企業(ye) 項目、列入2020年度預算的支持中小企業(ye) 發展資金,抓緊組織企業(ye) 申報,加快資金審核進度。財政部門要及時撥付資金,盡快發揮財政資金效益,切實幫助企業(ye) 渡過難關(guan) 。(責任單位:市工業(ye) 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民營經濟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

14.規範行政執法行為(wei) 。城市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依法履職時,對中小企業(ye) 輕微違法違規行為(wei) ,要實行預先提醒、主動指導、及時糾正等措施,最大限度減少對中小企業(ye) 生產(chan) 經營活動的影響。(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部門)

15. 建立企業(ye) 應對疫情複工複產(chan) 幫扶機製。通過市中小企業(ye) .公共服務平台、微信、熱線等方式,及時協調解決(jue) 中小企業(ye) 複工複產(chan) 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對重大事項,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專(zhuan) 題研究。(責任單位:市民營經濟局)

16. 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賬款長效機製。持續推進清理拖欠民營企業(ye) 中小企業(ye) 賬款工作,各級政府、國有企業(ye) 要依法履約,避免形成新的拖欠。(責任單位:市民營經濟局、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各區、市政府)

17.建立貿易糾紛專(zhuan) 項法律援助機製。通過政府購買(mai) 法律服務等方式,對企業(ye) 存量訂單麵臨(lin) 的違約和糾紛情況提供政策谘詢;對企業(ye) 新簽立的訂單提供谘詢服務,減少貿易風險點。(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司法局)

18. 建立行業(ye) 專(zhuan) 項政策支持機製。各行業(ye) 主管部門,要根據疫情發展情況,加強調查研究,堅持“一業(ye) 一策”精準扶持。積極引導企業(ye) 創新經營模式,化危為(wei) 機,眾(zhong) 誌成城,共克時艱。(責任單位:各行業(ye) 主管部門)

上述政策措施支持對象為(wei) 受疫情影響、生產(chan) 經營遇到困難的中小企業(ye) (符合工業(ye) 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門印發的《中小企業(ye) 劃型標準規定》),各項政策依照規定的程序和權限辦理。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至2020年6月30日。國家、省出台相關(guan) 支持政策的,我市遵照執行。

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2月3日

《通知》的出台,體(ti) 現了青島市委市政府堅決(jue) 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guan) 於(yu) 疫情防控決(jue) 策部署,為(wei) 廣大中小企業(ye) 穩崗減負的決(jue) 心,體(ti) 現了青島市一如既往優(you) 化營商環境、與(yu) 廣大中小企業(ye) 共渡難關(guan) 、共克時艱的真心。

我們(men) 相信,全社會(hui) 上下一心,

一定能將疫情對全市經濟的影響降到最低,

打贏這場疫情防控阻擊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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