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規

您當前的位置: 首頁 > 政策法規 > 國務院 > 正文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政府采購領域 “整頓市場秩序、建設法規體係、促進產業發展” 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4-07-05 10:00:16 中國政府網

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印發《政府采購領域

“整頓市場秩序、建設法規體(ti) 係、促進產(chan) 業(ye) 發展”

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國辦發〔2024〕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政府采購領域“整頓市場秩序、建設法規體(ti) 係、促進產(chan) 業(ye) 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men) ,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2024年6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政府采購領域“整頓市場秩序、建設法規體(ti) 係、

促進產(chan) 業(ye) 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


為(wei) 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加快現代化產(chan) 業(ye) 體(ti) 係建設,推動經濟社會(hui) 高質量發展,針對當前政府采購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深入開展“整頓市場秩序、建設法規體(ti) 係、促進產(chan) 業(ye) 發展”(以下簡稱“整、建、促”)三年行動,製定本方案。

一、總體(ti) 要求

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深入貫徹黨(dang) 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和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的決(jue) 策部署,完整、準確、全麵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高質量發展,按照《深化政府采購製度改革方案》有關(guan) 要求,堅持問題導向,強化頂層設計,結合我國國情實際,對接政府采購國際規則,深入推進政府采購製度改革,以“整、建、促”為(wei) 工作主線,聚焦重點、多措並舉(ju) ,力爭(zheng) 用三年左右的時間,著力解決(jue) 當前政府采購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使政府采購市場秩序更加規範,政府采購製度建設邁出實質性步伐,建立健全促進現代產(chan) 業(ye) 發展的政府采購政策功能體(ti) 係。

二、整頓市場秩序,優(you) 化營商環境

(一)持續開展四類違法違規行為(wei) 專(zhuan) 項整治

財政部牽頭組織,探索建立部門協同、央地聯動、社會(hui) 參與(yu) 的工作機製,針對當前政府采購領域反映突出的采購人設置差別歧視條款、采購代理機構亂(luan) 收費、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供應商圍標串標等四類違法違規行為(wei) 持續開展專(zhuan) 項整治,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懾。

(二)加強常態化行政執法檢查

進一步暢通權利救濟渠道,各級財政部門要主動公開受理投訴的電話、地址及投訴書(shu) 範本,做到“有訴必應”。對投訴中涉及采購人與(yu) 采購代理機構共同違法的問題,實行“一案雙查”。開展第二批政府采購行政裁決(jue) 示範點建設,在業(ye) 務規範、風險防控、處理口徑、隊伍建設等方麵提供範例,推進省級以下爭(zheng) 議處理向省級集中。

(三)創新監管手段,提升工作效能

1.升級改造中央政府采購電子平台。完善信息發布和查詢功能,提高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的完整性、準確性,提升政府采購透明度。逐步實現全國供應商、采購代理機構“一地注冊(ce) 、全國通用”,破除地方保護和隱性壁壘。運用大數據分析、行為(wei) 預警等手段,動態監控供應商投標、項目評審等政府采購關(guan) 鍵環節,推進智慧監管,提升監管實效。

2.建立健全信用管理機製。健全供應商、采購代理機構、評審專(zhuan) 家嚴(yan) 重違法失信行為(wei) 信用記錄歸集和發布機製,省級以上財政部門要及時向中國政府采購網完整準確上傳(chuan) 失信信息,中國政府采購網與(yu) 國家企業(ye) 信用信息公示係統、“信用中國”網站等實時共享,為(wei) 采購人開展相關(guan) 資格審查提供便利。研究建立相關(guan) 失信行為(wei) 糾正後信用修複機製的可行性。完善采購代理機構評價(jia) 指標體(ti) 係,引導采購人擇優(you) 選擇采購代理機構。研究完善針對供應商履行合同時重大違約的限製性措施,督促其誠信履約。

3.加強政府采購協同監管。財政部門要會(hui) 同市場監管部門對供應商提供虛假認證證書(shu) 、檢測報告開展核查,會(hui) 同公安部門嚴(yan) 查政府采購招標中發現的串通投標行為(wei) ,會(hui) 同紀檢監察等部門就問題線索移送、案件查處等進行協作配合,嚴(yan) 肅查處政府采購領域的腐敗問題和不正之風。

三、建設法規體(ti) 係,服務統一市場

(一)法規建設

認真貫徹落實《深化政府采購製度改革方案》,按照建立現代政府采購製度的要求,對標世界貿易組織《政府采購協定》(GPA)、《全麵與(yu) 進步跨太平洋夥(huo) 伴關(guan) 係協定》(CPTPP)等國際規則,進一步完善政府采購法律法規。積極推動政府采購法修改,並結合修改進程適時修改實施條例。推動政府采購法、招標投標法協調統一,提高政府采購法律法規體(ti) 係的係統性、整體(ti) 性、協同性,助力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

(二)製度建設

研究完善貨物服務招投標、非招標采購、信息發布和質疑投訴等部門規章,研究將需求管理以及合作創新采購等製度上升為(wei) 部門規章,逐步構建覆蓋需求管理、信息公開、采購方式、合同履約、救濟機製等係統完備、操作規範、運行高效的政府采購製度體(ti) 係。強化采購人主體(ti) 責任,以項目績效為(wei) 目標、以采購全鏈條管理為(wei) 抓手,推動采購人加強內(nei) 控管理,落實權責對等要求,實現“誰采購、誰負責”。完善采購交易機製,根據采購需求合理選擇采購方式和評審方法,全麵落實公平競爭(zheng) 原則,建立適應采購人多元化需求且鼓勵創新的交易製度。強化政府采購政策功能,加大對科技創新、綠色發展、中小企業(ye) 發展等支持力度。完善預留份額、評審優(you) 惠、需求標準發布等支持措施。

(三)標準建設

1.建立政府采購本國產(chan) 品標準體(ti) 係。製定政府采購本國產(chan) 品標準,逐步形成本國產(chan) 品標準體(ti) 係,確保不同所有製企業(ye) 在中國境內(nei) 生產(chan) 的產(chan) 品平等參與(yu) 政府采購活動。

2.分類製定政府采購需求標準。製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通用貨物、服務需求標準,逐步擴大需求標準覆蓋麵,為(wei) 采購人全麵、完整、準確描述采購需求提供指引。修訂商品包裝采購需求標準,引導全社會(hui) 使用綠色包裝。研究製定市政基礎設施和電子電器、新能源汽車等產(chan) 品綠色采購需求標準,開展政府采購支持公路綠色發展試點,適時將碳足跡管理有關(guan) 要求納入政府采購需求標準,擴大政府綠色采購範圍。研究製定創新產(chan) 品商業(ye) 化推廣後的政府采購需求標準,引領相關(guan) 產(chan) 業(ye) 創新發展。

3.分類製定政府采購標準文本。製定政府采購貨物、工程、服務招標文件標準文本和政府采購合同標準文本,提高經營主體(ti) 參與(yu) 政府采購活動的規範性、便利性。

四、促進產(chan) 業(ye) 發展,落實國家戰略

(一)支持科技創新

1.構建符合國際規則的政府采購支持創新政策體(ti) 係。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綜合運用強製采購、優(you) 先采購、訂購首購、發布需求標準等措施,推進創新產(chan) 品應用和迭代升級,營造促進產(chan) 業(ye) 創新的良好生態。

2.建立健全政府采購合作創新采購製度。以采購人應用需求為(wei) 導向,以公平競爭(zheng) 以及采購人與(yu) 供應商風險共擔為(wei) 基礎,實施訂購首購,建立創新產(chan) 品研發與(yu) 應用推廣一體(ti) 化的管理機製,發揮政府采購對創新的帶動作用,助力高質量發展。

(二)扶持中小企業(ye) 發展

1.在政府采購工程項目中落實扶持政策。適用招標投標法的政府采購工程項目要全麵落實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ye) 政策,對超過400萬(wan) 元的工程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ye) 提供的,預留份額由30%以上階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續至2026年底。

2.助力中小企業(ye) “政采貸”。建立與(yu) 金融機構共享中央本級政府采購信息的渠道,向商業(ye) 銀行及時提供中央部門政府采購合同等相關(guan) 信息。各地區要建立健全中小企業(ye) “政采貸”工作機製,推動實現與(yu) 金融機構相關(guan) 係統對接,為(wei) 金融機構、中小企業(ye) 開展政府采購融資提供便利。

3.支持鄉(xiang) 村產(chan) 業(ye) 振興(xing) 。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確保對相關(guan) 地區農(nong) 副產(chan) 品提高政府采購預留比例政策取得實效。推動脫貧地區農(nong) 副產(chan) 品網絡銷售平台(“832平台”)逐步實現業(ye) 務範圍雙向拓展,吸納除現有地區外的更多符合資質標準的中小企業(ye) 成為(wei) 供給方,麵向除采購人外的單位工會(hui) 、社會(hui) 公眾(zhong) 等更廣大需求方,推進服務提質升級,助力打造農(nong) 業(ye) 特色品牌,推動鄉(xiang) 村產(chan) 業(ye) 振興(xing) 。

(三)完善政府綠色采購政策

1.製定出台麵向綠色產(chan) 品的政府采購支持政策。對獲得綠色產(chan) 品認證或符合政府綠色采購需求標準的產(chan) 品實施優(you) 先采購或者強製采購,促進綠色低碳發展。

2.擴大政府采購支持綠色建材促進建築品質提升政策實施範圍。由48個(ge) 城市(市轄區)擴大到100個(ge) 城市(市轄區),要求醫院、學校、辦公樓、綜合體(ti) 、展覽館、保障性住房以及舊城改造項目等政府采購工程項目強製采購符合標準的綠色建材,並適時研究進一步擴大政策實施範圍。加強對政策實施城市的考核督導,確保政策要求落到實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統籌協調。財政部要會(hui) 同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ye) 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xiang) 建設部、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供銷合作總社等部門和單位,建立協調機製,統籌推進政府采購相關(guan) 工作。

(二)抓好工作落實。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不折不扣落實本方案要求。財政部要製定“整、建、促”三年行動工作台賬,明確各地區和有關(guan) 部門的任務分工、完成時限。建立工作督導機製,及時跟蹤工作任務進展,定期評估本方案實施情況,確保各項工作落地見效。

(三)加強宣傳(chuan) 培訓。各地區、各部門要及時宣傳(chuan) 解讀政府采購相關(guan) 舉(ju) 措,針對各項舉(ju) 措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加強業(ye) 務培訓,保障各項工作順利推進。


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