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辦建〔2024〕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商務主管部門,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財政局、商務局:
為(wei) 深入貫徹落實中央財經委員會(hui) 第四次會(hui) 議精神和國務院常務會(hui) 議有關(guan) 部署,加快建設城鄉(xiang) 融合的現代商貿流通體(ti) 係,增強流通保供能力,補齊農(nong) 村商業(ye) 設施短板,完善廢舊家電家具等再生資源回收體(ti) 係,助力地方統籌推進家電等以舊換新,增強消費對經濟發展的基礎性作用,財政部、商務部從(cong) 2024年起分批開展現代商貿流通體(ti) 係試點城市建設工作。現將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ti) 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按照黨(dang) 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統籌城鄉(xiang) 融合發展、暢通國內(nei) 大循環、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決(jue) 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wei) 中心,統籌發展和安全,加快發展新質生產(chan) 力,適度整合現行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體(ti) 係建設和縣域商業(ye) 建設行動相關(guan) 資金政策,以現代商貿流通體(ti) 係試點城市建設為(wei) 抓手,健全城鄉(xiang) 流通網絡,建設城市流通保供體(ti) 係,完善再生資源回收體(ti) 係,補齊農(nong) 村流通設施短板,培育批發零售等流通骨幹企業(ye) ,提高數字化、標準化、綠色化水平,加快構建高效順暢的現代商貿流通體(ti) 係,為(wei) 暢通城鄉(xiang) 經濟循環、促進消費、保障民生提供有力支撐。
(二)政策目標。通過試點工作,打造一批城鄉(xiang) 統籌發展、輻射帶動力強、供應韌性好的現代商貿流通節點城市,與(yu) 國家區域重大戰略、物流主幹線和現代產(chan) 業(ye) 集群等緊密銜接。試點城市城鄉(xiang) 流通網絡布局合理,流通節點設施基本完備,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網絡逐步織密織牢,廢舊家電家具等再生資源回收體(ti) 係初步建成,在促進消費、保障民生等方麵發揮重要作用。骨幹流通企業(ye) 數字化、標準化、綠色化轉型步伐加快,供應鏈協同水平明顯提升,流通效率和流通組織能力持續增強。形成一批可複製推廣的試點經驗,引領加快全國現代商貿流通體(ti) 係建設。
(三)支持範圍。試點城市申報範圍包括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各省(自治區、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以下統稱省)省會(hui) 城市和其他地級市,優(you) 先選擇工作基礎好、帶動作用強、提升潛力大的城市。試點工作擬分三批(2024-2026年)實施,建設期限為(wei) 三年,2024年擬支持不超過20個(ge) 城市。後續年度根據實施情況確定試點規模,並優(you) 先支持政策未覆蓋省符合條件的城市。
二、支持方向
(一)推動城鄉(xiang) 商貿流通融合發展。支持骨幹市場設施升級、信息化改造等,提升集散、跨區域調運和宏觀調控水平,加強標準化菜市場改造。支持建設改造區域冷鏈物流基地,增強冷藏、加工、配送等綜合能力,連接產(chan) 地、銷地和集散地,與(yu) 國家骨幹冷鏈物流基地、產(chan) 地冷鏈保鮮設施等錯位銜接,暢通工業(ye) 品下鄉(xiang) 和農(nong) 產(chan) 品進城。支持商貿流通領域物流標準化、智慧化改造,推廣智能倉(cang) 配、自動分揀、無人配送等設施設備,發展第三方物流,提高流通效率。
(二)建設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體(ti) 係。聚焦生活必需品重點品種,建設改造流通保供重大設施,優(you) 化網絡布局。提升農(nong) 產(chan) 品批發市場流通保供能力,增強儲(chu) 存、加工、分揀等功能。提高骨幹倉(cang) 儲(chu) 加工配送能力和效率,布局一批區域應急保供中心倉(cang) 。強化消費終端網絡網點建設,提升末端配送、應急投放能力。完善生活必需品儲(chu) 備調控體(ti) 係,加強肉、菜、小包裝和應急食品等儲(chu) 備建設。改進信息監測和預測預警。建設改造“平急兩(liang) 用”備用場地等,預置部分設備設施。
(三)完善農(nong) 村商貿流通體(ti) 係。支持改造升級鄉(xiang) 鎮商貿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貿市場等,發展連鎖經營和電子商務,完善農(nong) 產(chan) 品商品化處理設施,促進農(nong) 村消費和農(nong) 民收入雙提升。支持健全縣鄉(xiang) 村三級物流配送體(ti) 係,建設改造縣級物流配送中心和鄉(xiang) 鎮快遞站點,發揮郵政、供銷和農(nong) 村經銷商網絡優(you) 勢,整合消費品、農(nong) 資下鄉(xiang) 和電商快遞資源,大力發展共同配送,降低農(nong) 村物流成本。
(四)加快培育現代流通骨幹企業(ye) 。支持傳(chuan) 統批發零售企業(ye) 數字化轉型,整合線上線下營銷網絡,發展集中采購、統倉(cang) 統配、即時零售等,向社區和村鎮延伸服務。大力發展現代供應鏈,依托骨幹流通企業(ye) 建設數字供應鏈服務平台,提供國內(nei) 外市場開拓、品牌孵化、集采集配等服務,為(wei) 中小企業(ye) 發展賦能。鼓勵骨幹流通企業(ye) 與(yu) 現代農(nong) 業(ye) 、先進製造業(ye) 、生活服務業(ye) 跨界融合,構建產(chan) 供銷儲(chu) 運協同供應鏈,加快推動產(chan) 業(ye) 轉型升級。
(五)完善城鄉(xiang) 再生資源回收體(ti) 係。統籌使用補助資金完善城鄉(xiang) 再生資源回收體(ti) 係,支持家電等耐用消費品以舊換新。支持新建、改擴建廢舊家電專(zhuan) 業(ye) 型分揀中心以及包含廢舊家電家具等業(ye) 務的綜合性再生資源分揀中心,拓展再生資源集聚、分揀、消納等功能。支持以縣城和鄉(xiang) 鎮為(wei) 重點,結合縣級物流配送中心、鄉(xiang) 鎮商貿中心等升級改造,建設廢舊家電家具等再生資源中轉站點或配套設施,暢通家電消費循環。
各地要發揮中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統籌地方財力、社會(hui) 資本,共同參與(yu) 試點建設。準確把握基本任務和資金項目的關(guan) 係,細化建設內(nei) 容,落實到具體(ti) 項目。堅持係統思維,充分發揮大企業(ye) 、重大項目牽引作用,抓大帶小、以點帶麵,一體(ti) 推進現代商貿流通項目建設與(yu) 運營,提高資金有效性、精準性和集約效應,避免分散投入。
三、工作程序
(一)地方組織申報。各省級商務、財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部門)要認真摸底,每年推薦1個(ge) 城市參加試點申報工作。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單獨申報。省級部門要指導申報城市編製三年期實施方案(方案模板見附件),係統梳理本地商貿流通、再生資源回收、流通保供等發展現狀、卡點堵點和短板,提出針對性工作思路和舉(ju) 措,明確目標任務、量化指標、重點任務和保障機製等確定擬支持項目。各省應於(yu) 當年5月10日前將加蓋公章的試點城市實施方案紙質版和PDF版(光盤刻錄)報商務部、財政部,逾期或未按程序要求報送的,視同自動放棄。
(二)評審確定試點。商務部商財政部組織競爭(zheng) 性評審,按程序進行公開公示,擇優(you) 確定試點城市。評審重點考察城市商貿流通、再生資源回收、流通保供等工作基礎、發展潛力、政策環境以及實施方案的成熟度。方案要求工作思路清晰、目標可量化、措施可操作、製度機製完備等,並須充分體(ti) 現“統籌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要求,將促進流通發展與(yu) 保障流通安全有機結合。對第一批試點城市,申報城市所在省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和縣域商業(ye) 建設行動等相關(guan) 資金使用情況將作為(wei) 評審的重要參考。省級部門根據反饋的評審意見,指導入圍城市修改完善方案後,以省級人民政府函形式報送商務部、財政部備案。實施方案是後續績效評價(jia) 等工作的重要依據,原則上不作調整。如確需調整,應按程序重新進行備案。
(三)下達補助資金。中央財政對試點城市給予定額補助。其中,直轄市4億(yi) 元左右,省會(hui) 城市、計劃單列市3億(yi) 元左右,其他地級市2億(yi) 元左右。補助資金分兩(liang) 批下達。試點啟動第一年先下達部分資金,剩餘(yu) 資金根據績效評價(jia) 情況下達。按照《財政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關(guan) 於(yu) 支持加強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體(ti) 係建設的通知》(財辦建〔2023〕25號),擬於(yu) 2024年和2025年啟動的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體(ti) 係建設第二批和第三批重點城市工作,在現代商貿流通體(ti) 係試點工作中統籌推進。按照《財政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 國家鄉(xiang) 村振興(xing) 局辦公室關(guan) 於(yu) 支持實施縣域商業(ye) 建設行動的通知》(財辦建〔2022〕18號),下一步繼續安排的縣域商業(ye) 建設行動相關(guan) 資金支持區域,應避免與(yu) 現代商貿流通體(ti) 係試點地區重疊。
(四)做好考核評價(jia) 。試點啟動第二年初,由省級商務部門牽頭組織試點城市績效自評,於(yu) 6月底前報送自評報告(含得分和問題整改清單)。商務部商財政部委托第三方進行績效評價(jia) ,績效評價(jia) 結果將與(yu) 後續資金安排掛鉤。試點建設期滿第二年,由省級商務部門牽頭組織試點城市開展績效自評,出具書(shu) 麵意見,並於(yu) 當年6月底前報送績效自評報告。商務部、財政部組織進行整體(ti) 績效評價(jia) ,並就發現問題組織地方整改。試點政策到期後,商務部、財政部將進行政策評估,另行確定是否延續實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級部門要發揮統籌協調作用,健全績效指標體(ti) 係、驗收辦法等,指導督促試點城市細化試點資金管理辦法,落實既定任務,加快預算執行進度。試點城市人民政府是試點工作的直接責任主體(ti) ,要發揮組織領導作用,提高政治站位、找準工作定位,結合國家和區域重大發展戰略,把完善現代商貿流通體(ti) 係、流通保供體(ti) 係、再生資源回收體(ti) 係和推動批發零售業(ye) 高質量發展納入城市經濟社會(hui) 發展規劃,統籌謀劃推動。完善部門協同、責任分工、宣傳(chuan) 發動等工作推進機製,加強跟蹤調度,確保試點工作取得實效。
(二)完善項目管理。省級部門要會(hui) 同試點城市建立跨部門資金項目比對機製,做好現代商貿流通體(ti) 係試點項目篩選、預審工作,與(yu) 中央基建投資支持事項和中央財政過往支持的農(nong) 產(chan) 品供應鏈體(ti) 係建設、縣域商業(ye) 建設行動、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體(ti) 係建設、“新網工程”等加強銜接,避免重複支持。要指導試點城市健全項目“建管用”結合的長效機製,注重內(nei) 在服務提升,確保長期穩定發揮效用。利用政府相關(guan) 信息平台,建立企業(ye) 失信懲戒製度。
(三)加強資金監管。充分發揮中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撬動社會(hui) 資本,共同推進試點建設。省級部門要會(hui) 同試點城市建立省市區(縣)三級日常監督機製,加強項目立項、建設、驗收等全過程監督,形成閉環管理。要引入審計、監理谘詢等獨立第三方參與(yu) 決(jue) 策監督,加強資金和項目審核,及時防範和化解風險。有關(guan) 補助資金不得用於(yu) 支付罰款、讚助、償(chang) 還債(zhai) 務以及財政補助單位人員經費和工作經費等,不得用於(yu) 土地開發、征地拆遷、建設政府性樓堂館所等明令禁止的支出項目。
(四)做好宣傳(chuan) 推廣。省級部門和試點城市廣泛利用各種渠道,全方位、多角度加強政策宣傳(chuan) ,總結推廣試點城市典型做法和創新機製。要尊重基層首創精神,營造市場化、法治化、便利化營商環境,進一步激發行業(ye) 協會(hui) 、企業(ye) 、民眾(zhong) 參與(yu) 熱情。各省級部門應按要求督促試點城市及時、準確填報資金安排、項目建設進度等信息,主動報送工作動態和相關(guan) 問題建議,並於(yu) 每年11月30日前將工作總結、典型模式報送商務部、財政部。
特此通知。
聯係方式:
財政部經濟建設司 010-61965320/5040(傳(chuan) 真)
商務部流通發展司 010-85093757/3700
商務部消費促進司 010-85093861/3868
附件:現代商貿流通體(ti) 係試點城市實施方案編製提綱
財政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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