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dang) 中央有關(guan) 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有關(guan) 人民團體(ti)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wei) 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實現行業(ye) 協會(hui) 商會(hui) 與(yu) 行政機關(guan) 脫鉤,促進行業(ye) 協會(hui) 商會(hui) 健康穩定發展,按照《行業(ye) 協會(hui) 商會(hui) 與(yu) 行政機關(guan) 脫鉤總體(ti) 方案》的有關(guan) 要求,現對納入脫鉤範圍的全國性行業(ye) 協會(hui) 商會(hui) 的中央財政支持方式改革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ti) 要求。以《行業(ye) 協會(hui) 商會(hui) 與(yu) 行政機關(guan) 脫鉤總體(ti) 方案》為(wei) 指導,以厘清行政機關(guan) 與(yu) 行業(ye) 協會(hui) 商會(hui) 職能邊界為(wei) 基礎,按照試點先行、穩步推進、轉變方式、合理保障的原則,對行業(ye) 協會(hui) 商會(hui) 原有財政直接撥款進行改革,促進行業(ye) 協會(hui) 商會(hui) 加快脫鉤、平穩脫鉤,激發內(nei) 在活力和發展動力,使行業(ye) 協會(hui) 商會(hui) 成為(wei) 依法設立、自主辦會(hui) 、服務為(wei) 本、治理規範、行為(wei) 自律的社會(hui) 主體(ti) ,更好地發揮作用。
二、主要內(nei) 容。按照《行業(ye) 協會(hui) 商會(hui) 與(yu) 行政機關(guan) 脫鉤總體(ti) 方案》關(guan) 於(yu) “自2018年起,取消全國性行業(ye) 協會(hui) 商會(hui) 的財政直接撥款,在此之前,保留原有財政撥款經費渠道不變”、“用於(yu) 安置曆次政府機構改革分流人員的財政資金,仍按原規定執行”等要求,為(wei) 支持行業(ye) 協會(hui) 商會(hui) 脫鉤試點穩步推進,鼓勵行業(ye) 協會(hui) 商會(hui) 加快脫鉤,中央財政對原來有財政預算支持的行業(ye) 協會(hui) 商會(hui) 按原經費管理渠道繼續給予一定支持。同時,以2015年財政撥款數(不含離退休人員經費)為(wei) 基數,以2016-2017年為(wei) 財政撥款退坡過渡期,實現中央財政直接撥款與(yu) 脫鉤進度掛鉤並逐年遞減。具體(ti) 是:對2015年脫鉤的行業(ye) 協會(hui) 商會(hui) ,在過渡期內(nei) 分別按基數的100%、100%給予支持;對2016年脫鉤的,在過渡期內(nei) 分別按基數的80%、80%給予支持;對2017年及以後年度脫鉤的,在過渡期內(nei) 分別按基數的80%、60%給予支持。從(cong) 2018年起,中央財政取消對行業(ye) 協會(hui) 商會(hui) 的直接撥款。用於(yu) 安置曆次政府機構改革分流人員的財政資金,仍按原規定執行;行業(ye) 協會(hui) 商會(hui) 現有離退休人員經費,結合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養(yang) 老保險改革等另行明確處理方式。
在逐步減少直至取消行業(ye) 協會(hui) 商會(hui) 財政撥款的同時,中央財政通過購買(mai) 服務等方式支持行業(ye) 協會(hui) 商會(hui) 發展,按照政府購買(mai) 服務相關(guan) 管理規定,將適宜委托行業(ye) 協會(hui) 商會(hui) 承擔的服務事項納入政府購買(mai) 服務指導目錄,加強信息公開和績效管理。政府購買(mai) 行業(ye) 協會(hui) 商會(hui) 服務的具體(ti) 辦法另行製定。
三、監督管理。加強對行業(ye) 協會(hui) 商會(hui) 財政撥款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考評,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對財政資金使用中的違法行為(wei) ,依照《財政違法行為(wei) 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guan) 規定追究法律責任。相關(guan) 部門要按原經費管理渠道,加強對行業(ye) 協會(hui) 商會(hui) 的指導和支持,認真做好行業(ye) 協會(hui) 商會(hui) 經費改革組織實施工作,確保行業(ye) 協會(hui) 商會(hui) 脫鉤工作平穩進行。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可結合實際,比照製定地方性行業(ye) 協會(hui) 商會(hui) 的財政撥款過渡辦法,過渡期不超過2017年底。
財政部
2015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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