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規

您當前的位置: 首頁 > 政策法規 > 財政部 > 正文

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關於支持引導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數字化轉型升級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4-05-07 09:49:37 交通運輸部網站

財建〔2024〕96號

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關(guan) 於(yu) 支持引導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數字化轉型升級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交通運輸廳(局、委),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財政局、交通運輸局:

為(wei) 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加快建設交通強國、數字中國等決(jue) 策部署,推進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數字轉型、智能升級、融合創新,加快發展新質生產(chan) 力,財政部、交通運輸部決(jue) 定通過競爭(zheng) 性評審方式支持引導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數字化轉型升級。現將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ti) 要求

(一)總體(ti) 思路。

圍繞交通運輸高質量發展,立足建設安全、便捷、高效、綠色、經濟、包容、韌性的可持續交通體(ti) 係,以數據資源為(wei) 關(guan) 鍵要素,以信息通信技術融合應用、全要素數字化轉型為(wei) 重要推動力,推進公路水路等領域創新應用場景規模化落地,促進交通基礎設施智慧擴容、安全增效、產(chan) 業(ye) 融合,推動交通運輸行業(ye) 流程再造、係統重塑、製度重構,有效提升公共服務能力、行業(ye) 管理效能和產(chan) 業(ye) 協同創新水平。

(二)工作原則。

1.堅持係統觀念,協同高效推進。聚焦國家綜合立體(ti) 交通網主骨架和重點區域,以在役交通基礎設施為(wei) 重點,推進公路、水路幹線及沿線周邊交通基礎設施網絡數字化轉型。注重體(ti) 製機製創新,充分發揮政府和市場各類主體(ti) 比較優(you) 勢,構建多元主體(ti) 參與(yu) 的投入運營機製和跨部門跨地區跨層級的合作機製。

2.堅持數據賦能,強化優(you) 質供給。有效利用已有數字基礎設施和數據資源,充分發揮數字技術的放大、疊加、倍增作用,實現交通基礎設施數字化改造、智能化響應和智慧化支撐的新模式新形態,提高公路水路基礎設施的承載能力、通行效率、安全保障和治理水平,擴大多樣化高品質的服務供給。

3.堅持場景牽引,推動融合創新。聚焦小切口,以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的應用場景為(wei) 牽引,協同推進數字技術與(yu) 交通基礎設施深度融合,加快創新技術產(chan) 品產(chan) 業(ye) 化和規模化應用,促進戰略性新興(xing) 產(chan) 業(ye) 做強做優(you) 做大。以保障數據安全為(wei) 前提,探索數據資源多樣化有償(chang) 使用方式,促進數據多場景應用、多主體(ti) 複用,釋放數據要素價(jia) 值。

(三)實施目標。

自2024年起,通過3年左右時間,支持30個(ge) 左右的示範區域,打造一批線網一體(ti) 化的示範通道及網絡,力爭(zheng) 推動85%左右的繁忙國家高速公路、25%左右的繁忙普通國道和70%左右的重要國家高等級航道實現數字化轉型升級。在智慧擴容方麵實現示範通道通行效率提升20%左右;在安全增效方麵實現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效率提升30%左右;在融合創新方麵凝練總結一批具有較高推廣價(jia) 值的車路雲(yun) 、船岸雲(yun) 應用場景和關(guan) 鍵技術、標準規範;在體(ti) 製機製創新方麵推動培育一批個(ge) 性化定製、網絡化協同、產(chan) 業(ye) 化融合等新業(ye) 態新模式。

(四)支持範圍。

重點支持國家綜合立體(ti) 交通網“6軸7廊8通道”主骨架以及國家區域重大戰略範圍內(nei) 的國家公路和國家高等級航道,開展數字化轉型升級。其中:公路應重點選取繁忙路段(即服務水平在四級、五級、六級路段)所在線路,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統籌兼顧,相關(guan) 線路互聯互通,應用場景連續貫通。航道應選取四級及以上航道重要航段(含實行區域聯合調度的船閘和重要通航建築物),兼顧沿海港口公共基礎設施和國境國際通航河流航道,實現幹支聯動。

二、實施內(nei) 容

加快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的數字化改造,建設數字化感知網絡、智能化管控係統和網絡化服務體(ti) 係,改變傳(chuan) 統基建模式,更加注重集約節約利用,以較少資源消耗撬動交通基礎設施承載能力大幅提升;更加注重資金使用效益,以較少資金投入帶動交通基礎設施優(you) 質供給有效加強;更加注重數據要素價(jia) 值釋放,以數字手段推動交通基礎設施管理服務水平明顯改進;更加注重融合創新,以應用場景規模化落地促進產(chan) 業(ye) 協同創新水平顯著提高。

(一)推動基礎設施智慧擴容。圍繞公共服務升級,推動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能、北鬥導航等新技術與(yu) 交通基礎設施深度融合,體(ti) 係化部署交通基礎設施運行狀態感知設備,建設沿線通信傳(chuan) 輸網絡、交通誘導係統等,加快關(guan) 鍵節點智慧通行服務、幹線通道主動管控和一張網服務新模式等成熟場景的規模化網絡化應用,推動點、線、麵一體(ti) 聯動和區域有效協同,提升交通基礎設施承載能力和通行效率。

(二)推動基礎設施安全增效。圍繞行業(ye) 管理提升,對通道基礎設施安全監測、運行管控和應急指揮調度體(ti) 係進行數字化改造,加快應用新一代信息采集、智慧分析與(yu) 處理係統等,推進實施數字化管養(yang) 係統、運行監測預警平台、數字治超及大件運輸全鏈條監管係統、應急指揮調度係統等建設,推動開展業(ye) 務流程和運行機製優(you) 化重構,有效提高安全風險識別預警、快速響應和聯動處置能力,持續提升公共服務和行業(ye) 治理水平。

(三)推動跨領域產(chan) 業(ye) 融合。圍繞協同創新發展,實施車路雲(yun) 一體(ti) 化和船岸雲(yun) 一體(ti) 化試點。在重點路段合理布局智能化路側(ce) 基礎設施,分等級、分區域提供差異化智能服務,實現智能網聯汽車出行引導、事件預警、協同輔助駕駛及自動駕駛等多樣化場景應用;在重點航段加強複雜場景感知,推進自主協同控製、調度組織優(you) 化、輔助駕駛等應用建設。

(四)推動體(ti) 製機製創新。圍繞數據要素價(jia) 值釋放,健全交通、公安、氣象、應急、數據、自然資源等部門協同聯動管理和服務機製,健全公路水路項目全生命周期數字化管理機製;完善標準規範體(ti) 係,加強各類交通網絡基礎設施標準跨區域銜接;探索建立數據分類分級確權授權使用、市場化流通等運行機製,推動數據技術產(chan) 品、應用範式、商業(ye) 模式和製度機製協同創新。

三、組織實施

示範通道及網絡建設以省(含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下同)為(wei) 單位,由省級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hui) 同財政等部門統一組織和監督實施,以交通基礎設施運營管理單位為(wei) 實施主體(ti) (涉及長江黃金水道、西江航運幹線的航道數字化建設內(nei) 容應與(yu) 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銜接統籌)。財政部、交通運輸部通過競爭(zheng) 性評審方式,分3年每年擇優(you) 支持一批示範通道及網絡建設。

(一)方案編製。各省份應立足“幹支聯動,互聯成網”,按要求組織編製實施方案(具體(ti) 實施方案編製大綱由交通運輸部會(hui) 同財政部另行明確)。將符合支持範圍的公路水路領域建設內(nei) 容統籌納入編製實施方案,鼓勵2個(ge) 及以上省份聯合實施。聯合申報的省份共同編製實施方案,細化各省目標任務和共建共享機製等,確保建設標準統一和應用連續。計劃單列市可單獨申報,實施方案編製應注意與(yu) 所在省份進行統籌銜接。

交通運輸部依據實施方案核定總投資。鼓勵地方高速公路、普通省道、農(nong) 村公路、其他航道、港口、綜合客運樞紐等數字化轉型升級工作納入示範通道及網絡統一編製實施方案,統籌予以推進,形成網絡化格局,但相關(guan) 投資不納入核定總投資。國家綜合貨運樞紐補鏈強鏈相關(guan) 建設內(nei) 容不納入核定總投資。已享受過中央資金補助的建設內(nei) 容不納入核定總投資。

(二)組織申報。各省份於(yu) 每年2月底前向交通運輸部、財政部申報。該項政策實施第一年,各省份於(yu) 6月底前完成申報工作。聯合申報的應協商一致後共同申報。

(三)競爭(zheng) 性評審。交通運輸部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建立涵蓋多個(ge) 行業(ye) 領域的專(zhuan) 家庫,組織專(zhuan) 家對申報條件、任務方向等進行初步審核,符合條件的省份按一定比例進入現場評審環節,開展現場答辯,專(zhuan) 家評審。在專(zhuan) 家評審意見的基礎上,交通運輸部提出建議納入支持的示範通道及網絡名單,以及對實施方案的修改完善建議。

(四)結果公示。示範通道及網絡名單在兩(liang) 部門政府網站公示7日。公示無異議後納入支持範圍,相關(guan) 省份應在10個(ge) 工作日內(nei) 修改完善實施方案,並經省級交通運輸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核蓋章後聯合向交通運輸部、財政部報備。

四、資金安排

(一)資金分配。

財政部根據競爭(zheng) 性評審確定的年度支持名單和交通運輸部提出的資金安排建議,結合財力情況,按照“獎補結合”方式安排資金。其中公路、航道領域獎補資金分別核定,按照交通運輸部核定總投資的一定比例予以獎補,東(dong) 部、中部、西部地區獎補比例分別為(wei) 40%、50%、60%。實施第一年按照每個(ge) 示範區域獎補資金的40%予以補助,用於(yu) 啟動相關(guan) 工作;後續根據績效評價(jia) 結果予以獎勵。實施期內(nei) 獎補資金具體(ti) 根據各省份開展的公路、航道數字化升級改造裏程規模確定,如下表所示。

注:航道領域含沿海港口公共基礎設施

(二)資金使用。

相關(guan) 省級財政部門結合資金政策,會(hui) 同同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製定資金管理細則,明確細化安排資金的程序、標準、投入方式等,規範資金用途與(yu) 撥付流程等。獎補資金不得用於(yu) 征地拆遷、樓堂館所建設以及不符合數字化轉型支持方向的建設內(nei) 容等。通過中央財政其他渠道支持的,不再重複安排獎補資金。

五、績效管理

(一)績效目標設置。各省份應在實施方案編製環節設置預期績效目標,主要包括組織實施、完成情況、實施效益、創新引領、示範推廣等方麵。除上述指標外,地方可結合實際自主設置其他指標。

(二)績效跟蹤監管。各省份對納入支持的示範通道及網絡績效目標實現情況進行動態跟蹤監管。及時總結經驗做法,形成上報信息,向交通運輸部、財政部報送。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三)績效評價(jia) 及結果應用。交通運輸部、財政部對納入支持的示範通道及網絡開展年度績效評價(jia) 和終期績效評價(jia) 。交通運輸部根據績效評價(jia) 結果分階段提出獎勵資金安排建議,財政部結合財力等情況下達預算。

六、工作機製

(一)部省工作協調機製。交通運輸部、財政部會(hui) 同相關(guan) 省份建立部省工作協調機製,在政策、項目、資金、技術等方麵加強配合,視情召開會(hui) 議或采取書(shu) 麵形式通報有關(guan) 情況,協調解決(jue) 存在的突出問題。發揮專(zhuan) 家專(zhuan) 業(ye) 優(you) 勢,支撐開展實施方案評審、績效評價(jia) 和實施過程中的指導工作。

(二)地方工作領導機製。地方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財政部門應充分認識開展交通基礎設施數字化轉型升級的重要性,將該項工作納入貫徹交通強國戰略、國家綜合立體(ti) 交通網規劃的重點工作,予以高度重視。省級有關(guan) 部門應建立地方工作領導機製,充分調動各方資源予以支持,加強全過程監督指導,確保資金使用規範,工作取得實效。

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

2024年4月29日


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