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guan) 於(yu) 同意在廊坊等33個(ge) 城市和地區
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的批複
國函〔2022〕126號
河北省、山西省、內(nei) 蒙古自治區、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東(dong) 省、河南省、湖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四川省、貴州省、雲(yun) 南省、西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商務部:
你們(men) 關(guan) 於(yu) 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的請示收悉。現批複如下:
一、同意在廊坊市、滄州市、運城市、包頭市、鞍山市、延吉市、同江市、蚌埠市、南平市、寧德市、萍鄉(xiang) 市、新餘(yu) 市、宜春市、吉安市、棗莊市、濟寧市、泰安市、德州市、聊城市、濱州市、菏澤市、焦作市、許昌市、衡陽市、株洲市、柳州市、賀州市、宜賓市、達州市、銅仁市、大理白族自治州、拉薩市、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等33個(ge) 城市和地區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名稱分別為(wei) 中國(城市或地區名)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具體(ti) 實施方案由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分別負責印發。
二、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以下簡稱綜合試驗區)建設要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全麵貫徹黨(dang) 的二十大精神,按照黨(dang) 中央、國務院決(jue) 策部署,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完整、準確、全麵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全麵深化改革開放,堅持創新驅動發展,複製推廣前六批綜合試驗區成熟經驗做法,發揮跨境電子商務助力傳(chuan) 統產(chan) 業(ye) 轉型升級、促進產(chan) 業(ye) 數字化發展的積極作用,推動外貿優(you) 化升級,加快建設貿易強國。要堅定不移貫徹總體(ti) 國家安全觀,抓好風險防範,堅持在發展中規範、在規範中發展。要保障好個(ge) 人信息權益,為(wei) 各類市場主體(ti) 公平參與(yu) 市場競爭(zheng) 創造良好營商環境。
三、有關(guan)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綜合試驗區建設的組織領導,健全機製、明確分工、落實責任,有力有序有效推進綜合試驗區建設發展。要按照試點要求,盡快完善具體(ti) 實施方案並抓好組織實施。要進一步細化先行先試任務,突出重點,創新驅動,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jue) 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有效引導社會(hui) 資源,合理配置公共資源,紮實推進綜合試驗區建設。要建立健全跨境電子商務信息化管理機製,根據有關(guan) 部門的管理需要,及時提供相關(guan) 電子信息。要定期向商務部等部門報送工作計劃、試點經驗和成效,努力在健全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體(ti) 製機製、推動配套支撐體(ti) 係建設等方麵取得新進展、新突破。各綜合試驗區建設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設項目要按規定程序報批。
四、國務院有關(guan) 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加強對綜合試驗區的協調指導和政策支持,切實發揮綜合試驗區示範引領作用。按照鼓勵創新原則,堅持問題導向,加強協調配合,著力在跨境電子商務企業(ye) 對企業(ye) (B2B)方式相關(guan) 環節的技術標準、業(ye) 務流程、監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設等方麵探索創新,研究出台更多支持舉(ju) 措,為(wei) 綜合試驗區發展營造良好環境,更好促進和規範跨境電子商務產(chan) 業(ye) 發展壯大。要進一步完善跨境電子商務統計體(ti) 係,實行對綜合試驗區內(nei) 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貨物按規定免征增值稅和消費稅等支持政策,企業(ye) 可以選擇企業(ye) 所得稅核定征收,對經所在地海關(guan) 確認符合監管要求的綜合試驗區所在城市(地區)自動適用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試點政策,支持企業(ye) 共建共享海外倉(cang) 。商務部要牽頭做好統籌協調、跟蹤分析和督促指導,建立健全評估和退出機製,定期開展評估,促進優(you) 勝劣汰,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及時總結推廣試點經驗,重大問題和情況及時報告國務院。
國務院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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