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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做好政府采購框架協議采購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2-05-24 14:11:35 財政部網站

關(guan) 於(yu) 做好政府采購框架協議采購工作有關(guan) 問題的通知
財庫〔2022〕17號

各中央預算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財政局,有關(guan) 集中采購機構:

《政府采購框架協議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110號,以下簡稱《辦法》)已於(yu) 2022年3月1日開始施行。為(wei) 進一步做好政府采購框架協議采購工作,提升《辦法》實施效果,現就有關(guan) 問題通知如下:

一、加強框架協議采購組織協調。《辦法》對多頻次、小額度采購活動進行了規範,是落實《深化政府采購製度改革方案》的重要內(nei) 容,也是對政府采購管理製度的一次重要完善與(yu) 創新。各級集中采購機構、主管預算單位要充分理解把握《辦法》對框架協議采購的規範性要求,切實做好需求標準確定、采購方案擬定、供應商入圍征集和合同履約管理等工作。各級財政部門要認真做好組織協調,進一步清理違規設置的供應商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加強對框架協議采購方案的審核備案管理,切實抓好《辦法》確定的公平競爭(zheng) 機製建設,平穩有序推進框架協議采購的實施。

二、處理好集中采購相關(guan) 問題的銜接。《辦法》施行後,財政部關(guan) 於(yu) 協議供貨、定點采購的規定不再執行,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對涉及協議供貨、定點采購的製度規定進行清理規範。《辦法》施行前訂立的協議供貨、定點采購協議,可以繼續執行至期限屆滿。已實施批量集中采購的品目,按現有規定繼續推進和完善批量集中采購工作。

對一些地方或者部門缺乏專(zhuan) 業(ye) 實施力量的問題,省級財政部門可以結合本地實際,通過修訂集中采購目錄或者製定專(zhuan) 門辦法,適當調整相關(guan) 品目實施的組織形式。有條件的地方,還可以通過跨級次、跨地區統籌確定征集主體(ti) 推進實施,並同步開展集中采購機構競爭(zheng) 試點。

三、推動采購需求標準的製定。各級財政部門要指導集中采購機構、主管預算單位結合業(ye) 務特點合理確定各類產(chan) 品的需求標準,逐步提高標準的科學性和完整程度,做到客觀、細化、可評判、可驗證,無明確需求標準的不得開展框架協議采購。要合理確定不同等次、規格產(chan) 品的最高限製單價(jia) ,綜合考慮采購曆史成交價(jia) 格與(yu) 市場調查情況,平衡采購需求標準與(yu) 成本價(jia) 格的關(guan) 係,做到最高限製單價(jia) 與(yu) 采購需求標準相匹配。

集中采購機構、主管預算單位應當高度重視服務項目需求標準的製定工作。對實施開放式框架協議的服務類采購,特別是向社會(hui) 提供公共服務的項目,各級財政部門要對主管預算單位的市場調查情況及成本構成重點把關(guan) ,嚴(yan) 禁服務內(nei) 容及最高限製單價(jia) 突破預算和其他購買(mai) 公共服務的政策要求。條件成熟時,省級財政部門可以會(hui) 同相關(guan) 部門製定發布統一的服務需求標準。對新開展的公共服務類框架協議采購項目,財政部門可以指導相關(guan) 部門先以封閉式框架協議采購開展試點,時機成熟後再按規定實施開放式框架協議采購。

四、加強采購方案審核備案管理。集中采購機構、主管預算單位應當按照不同品目分類擬定采購方案,報本級財政部門審核或者備案。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公平公正、促進競爭(zheng) 、講求績效的原則,加強對集中采購機構框架協議采購方案的審核。重點包括:一是實施範圍審核。要認真落實“適用於(yu) 小額零星采購”以及“以封閉式框架協議為(wei) 主”的基本原則,嚴(yan) 格把控相應實施範圍。其中,小額零星采購嚴(yan) 格限定在采購人需要多頻次采購,且單筆采購金額未達到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的範圍內(nei) 。嚴(yan) 禁出現《辦法》對政府限價(jia) 服務、專(zhuan) 用設備、公共服務等采購的一些特殊規定在適用範圍上的擴大。二是競爭(zheng) 機製審核。要嚴(yan) 格執行“需求明確、競爭(zheng) 價(jia) 格”的評審要求,同時把握對各品目分級、分類、分包的合理性,防止品目拆分過細帶來的競爭(zheng) 不充分等問題。對專(zhuan) 用設備采購,要嚴(yan) 格控製質量優(you) 先法的適用,加強對需求標準、最高限製單價(jia) 以及競爭(zheng) 淘汰率的匹配性審核。三是其他重要問題審核。包括落實政府采購政策,以及防止政府采購“專(zhuan) 供”、高價(jia) 專(zhuan) 用耗材捆綁問題的措施等。

主管預算單位的框架協議采購方案實行備案管理。財政部門在備案中發現存在擅自擴大適用範圍、需求標準不合理不明確、開放式框架協議采購缺乏供應商申請辦法、公共服務標準及最高限製單價(jia) 不符合相關(guan) 規定等問題的,可以要求相關(guan) 單位改正後實施,也可以通過監督檢查或者投訴處理進行監管。

五、落實政府采購政策。框架協議采購要落實政府采購政策,細化政策執行措施。政府綠色采購、促進中小企業(ye) 發展等采購政策原則上在框架協議采購的第一階段落實,第二階段交易不再作要求;政府采購進口產(chan) 品管理要求在第二階段落實。在落實綠色采購政策方麵,對實施強製采購或者執行強製性綠色采購標準的品目,應當將符合綠色采購政策作為(wei) 實質性要求,對實施優(you) 先采購或者執行推薦性綠色采購標準的品目,應當在評審時給予相關(guan) 供應商評審優(you) 惠;在支持中小企業(ye) 政策方麵,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ye) ,應當按照《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ye) 發展管理辦法》的規定給予價(jia) 格扣除優(you) 惠政策;在進口產(chan) 品管理方麵,對檢測、實驗、醫療等專(zhuan) 用儀(yi) 器設備,確有采購進口產(chan) 品需求的,采購方案中可以就相應的進口產(chan) 品設置采購包,但第二階段采購人在采購入圍進口產(chan) 品前,需按規定履行相關(guan) 核準程序。

省級財政部門可以探索選擇特定貨物、服務品目,專(zhuan) 門麵向殘疾人福利性單位、基層群眾(zhong) 性自治組織等特殊主體(ti) 設置采購包,要求采購人在采購相關(guan) 貨物、服務時,將合同授予該采購包的入圍供應商。

六、推進框架協議電子化采購係統建設。省級財政部門應當按照《辦法》確定的業(ye) 務規則、預算管理一體(ti) 化規範和技術標準,統籌協調電子化采購係統的建設和拓展完善,實現互聯互通和業(ye) 務協同。集中采購目錄以外、未達到采購限額標準的采購活動,可以繼續通過電子賣場開展,但不得強製采購人通過電子賣場交易。

在框架協議采購全流程電子係統建設完成之前,框架協議采購可以在已有電子采購係統上分階段實施,第一階段入圍征集活動可以依托項目采購的相關(guan) 係統,第二階段確定成交供應商可以依托電子賣場等係統,按照《辦法》確定的規則開展。

七、維護供應商合法權益。貨物采購中,入圍供應商可以委托代理商接受采購人合同授予並履行采購合同,代理商根據與(yu) 入圍供應商簽訂的委托協議開展活動,其行為(wei) 的法律後果由入圍供應商承擔。框架協議有效期內(nei) ,入圍供應商可以根據征集文件的規定調整代理商名單,征集人應當提供便利。對於(yu) 代理商拒不履行合同義(yi) 務的,征集人應當依法追究入圍供應商責任,並按協議約定解除代理商在該框架協議中接受合同授予的資格。征集人不得未經入圍供應商同意,擅自增減變動代理商。

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認真安排部署,全麵總結框架協議采購中好的經驗和做法,對於(yu) 執行中發現的問題,要研究完善辦法措施,並及時向財政部反映。

財政部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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