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加快推進
電子證照擴大應用領域和全國互通互認的意見
國辦發〔202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隨著“互聯網+政務服務”深入推進,各地區各部門依托全國一體(ti) 化政務服務平台,積極推進電子證照應用,持續優(you) 化政務服務,在支撐政務服務事項辦理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減費用等方麵取得了初步成效,政務服務便捷度、企業(ye) 和群眾(zhong) 獲得感明顯提升。但從(cong) 全國層麵看,電子證照還存在標準規範不健全、互通互認機製不完善、共享服務體(ti) 係不完備、應用場景不豐(feng) 富等突出問題。為(wei) 加快推進電子證照擴大應用領域和全國互通互認,實現更多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掌上辦、一次辦,進一步助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you) 化營商環境,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ti) 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全麵貫徹落實黨(dang) 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曆次全會(hui) 精神,按照黨(dang) 中央、國務院決(jue) 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wei) 中心的發展思想,創新行政管理和服務方式,提升政務服務水平,優(you) 化營商環境,聚焦企業(ye) 和群眾(zhong) 經常辦理的服務事項,充分依托全國一體(ti) 化政務服務平台,推動電子證照在更多領域應用並實現全國互通互認,讓數據多跑路,讓群眾(zhong) 少跑腿,更好發揮電子證照應用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數字政府建設、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中的支撐保障作用,不斷提升企業(ye) 和群眾(zhong) 的獲得感和滿意度。
(二)基本原則。
——堅持係統觀念。注重頂層設計,建立完善協同高效的電子證照應用和全國互通互認工作推進機製,加強電子證照應用與(yu) “證照分離”、“一業(ye) 一證”等改革的緊密銜接,做好與(yu) 政務服務“跨省通辦”、“一網通辦”的統籌推進。
——堅持便民高效。聚焦惠企利民,提供多種渠道便利企業(ye) 和群眾(zhong) 申請、使用電子證照,實現線上線下一體(ti) 化應用。凡是通過電子證照可以獲取的信息,不再要求企業(ye) 和群眾(zhong) 提供相應材料。
——堅持需求導向。圍繞企業(ye) 生產(chan) 經營和群眾(zhong) 生產(chan) 生活中的高頻應用場景,緊貼企業(ye) 和群眾(zhong) 普遍需求,著力破解電子證照應用中的難點堵點問題,積極拓展電子證照應用和服務領域,推動實現全國互通互認。
——堅持創新引領。創新工作理念和製度機製,深入推進電子證照應用技術創新、管理創新、模式創新,鼓勵先行先試,積極運用新技術,探索電子證照應用新機製、新渠道和新方式。
——堅持安全可控。統籌發展和安全,加強電子證照應用全過程規範管理,嚴(yan) 格保護商業(ye) 秘密和個(ge) 人信息安全,切實築牢電子證照應用安全防線。
(三)工作目標。2022年底前,全國一體(ti) 化政務服務平台電子證照共享服務體(ti) 係基本建立,電子證照製發機製建立健全,企業(ye) 和群眾(zhong) 常用證照基本實現電子化,與(yu) 實體(ti) 證照同步製發和應用,在全國範圍內(nei) 標準統一、互通互認;電子證照在政務服務領域廣泛應用,社會(hui) 化應用取得積極進展,“減證便民”取得明顯成效。到2025年,電子證照應用製度規則更加健全,應用領域更加廣泛,支撐政務服務標準化、規範化、便利化取得顯著成效,進一步方便企業(ye) 和群眾(zhong) 辦事。
二、擴大電子證照應用領域
(四)聚焦深化便民服務,擴大個(ge) 人電子證照應用領域。加快推進出生醫學證明、戶口簿、身份證、社會(hui) 保障卡、學曆學位證、職業(ye) 資格證、駕駛證和新申領的結(離)婚證、不動產(chan) 權證書(shu) 、不動產(chan) 登記證明等個(ge) 人常用證照電子化應用,覆蓋與(yu) 群眾(zhong) 生產(chan) 生活密切相關(guan) 的婚姻登記、生育登記、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就業(ye) 創業(ye) 、戶籍遷移、社會(hui) 保障卡申領、養(yang) 老保險關(guan) 係轉移接續、異地就醫報銷、不動產(chan) 登記等應用場景,並根據群眾(zhong) 需求不斷豐(feng) 富其他應用場景,推動相關(guan) 電子證照普遍使用。政府部門能夠通過電子證照共享方式對關(guan) 聯信息進行查詢、核驗的,不再要求個(ge) 人提供實體(ti) 證照或紙質複印件,推動辦事所需相關(guan) 信息免填寫(xie) 。(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住房城鄉(xiang) 建設部、自然資源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等相關(guan) 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助力優(you) 化營商環境,拓展企業(ye) 電子證照應用領域。推動營業(ye) 執照、生產(chan) 經營許可證、檢測認證等電子證照在企業(ye) 登記、經營、投資和工程建設等高頻政務服務事項中的應用,並進一步拓展到納稅繳費、社會(hui) 保障、醫療保障、住房公積金、交通運輸、公共資源交易、金融服務、行政執法、市場監管等領域。通過電子營業(ye) 執照關(guan) 聯企業(ye) 相關(guan) 信息,支撐涉企政務服務事項辦理所需信息免填寫(xie) 、紙質材料免提交,推動實現企業(ye) 相關(guan) 信息“最多報一次”。政府部門能夠通過電子證照共享方式查詢、核驗企業(ye) 辦事所需信息的,不再要求企業(ye) 提供實體(ti) 證照或紙質材料,切實為(wei) 企業(ye) 降成本、增便利。(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住房城鄉(xiang) 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醫保局、銀保監會(hui) 等相關(guan) 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麵向社會(hui) 多樣化需求,促進電子證照社會(hui) 化應用。在不斷推動電子證照在政務服務領域廣泛應用的同時,依托全國一體(ti) 化政務服務平台電子證照共享服務體(ti) 係,圍繞合同訂立、人員招聘、交通出行、文化和旅遊等場景與(yu) 領域,積極推動電子證照在企業(ye) 、社會(hui) 組織、個(ge) 人等持證主體(ti) 之間的社會(hui) 化應用。電子證照製發部門應通過政務服務平台、政務服務大廳等渠道定期向社會(hui) 發布本行業(ye) 、本領域電子證照技術和使用規範並提供必要的服務保障,電子證照使用部門應及時發布電子證照社會(hui) 化應用場景清單和應用指南,不斷提升電子證照社會(hui) 認可度,推動電子證照在全社會(hui) 廣泛應用。(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住房城鄉(xiang) 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hui) 等相關(guan) 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大新技術運用力度,積極開展電子證照應用創新。加快推進大數據、雲(yun) 計算、人工智能等新技術應用,不斷提升電子證照應用智能化水平。以身份證、營業(ye) 執照等為(wei) 身份信任源點,全麵關(guan) 聯企業(ye) 和群眾(zhong) 各類常用電子證照的相關(guan) 信息,推動電子證照一體(ti) 化、便利化應用。支持各地區探索以電子社保卡等常用電子證照為(wei) 載體(ti) 建立居民服務“一卡通”,在城市交通出行、旅遊觀光、文化體(ti) 驗等方麵實現“同城待遇”。在保護個(ge) 人隱私和確保數據安全的前提下,研究探索企業(ye) 、社會(hui) 組織等參與(yu) 提供電子證照服務的模式。(工業(ye) 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公安部、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市場監管總局等相關(guan) 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強線上線下融合,保留傳(chuan) 統服務方式。通過政務服務平台及其移動端、自助終端、人工服務窗口等渠道,便捷企業(ye) 和群眾(zhong) 依申請領取和使用電子證照,並做到線上線下融合、數據同源、同步更新。堅持傳(chuan) 統服務方式與(yu) 智能化服務創新並行,加強實體(ti) 證照服務保障,滿足老年人、殘疾人等各類群體(ti) 需求。(國務院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等相關(guan) 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推動電子證照全國互通互認
(九)健全電子證照應用協同推進機製。加強電子證照應用跨地區、跨部門工作協同,推動解決(jue) 電子證照擴大應用領域和全國互通互認中的重點難點問題。製定完善電子證照全國互通互認工作流程,明確電子證照發證、持證、用證、共享、留存等各環節的責任和義(yi) 務,確保權責清晰。(國務院辦公廳、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等相關(guan) 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推進電子證照標準化規範化。建立健全涵蓋電子證照應用業(ye) 務、數據、技術、管理、安全等的標準體(ti) 係,製定電子證照簽章、電子印章密碼應用等規範,完善電子證照在移動服務、自助服務等領域的使用規範。建立電子證照發證、用證清單,並納入全國一體(ti) 化政務服務平台動態管理。行業(ye) 主管部門組織製定完善本行業(ye) 、本領域電子證照相關(guan) 標準、簽發規則,推動身份證、戶口簿、營業(ye) 執照、社會(hui) 組織登記證、經營許可證、職業(ye) 資格證等常用電子證照全麵實現標準化。加快標準實施,抓緊完成存量證照標準化改造,全麵支撐開展電子化應用和全國互通互認。建立健全電子證照歸檔標準規範,進一步推進政務服務辦件歸檔全程電子化管理,確保形成的電子檔案來源可靠、程序規範、要素合規。(公安部、民政部、市場監管總局、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國家檔案局、國家密碼局等相關(guan) 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著力提升電子證照數據質量。各地區各有關(guan) 部門應統籌建設完善本地區本部門電子證照庫,按照“應歸盡歸”原則將電子證照信息匯聚至國家政務服務平台。對於(yu) 實體(ti) 證照數據要素缺失、頒發機構調整等特殊情況,行業(ye) 主管部門應明確電子證照製發相關(guan) 辦法。依托全國一體(ti) 化政務服務平台、政務服務便民熱線等渠道,建立健全電子證照數據質量問題異議、投訴處理機製和快速校核更新工作流程,不斷提高電子證照數據完整性、準確性和共享時效性。(國務院辦公廳、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市場監管總局等相關(guan) 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全麵提升電子證照應用支撐能力
(十二)進一步強化電子證照應用平台支撐。依托全國一體(ti) 化政務服務平台提供電子證照公共驗證服務,為(wei) 政府部門、企業(ye) 和群眾(zhong) 提供便捷的電子證照核驗服務。按照“誰製發、誰核驗”原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政務服務平台負責提供本地區製發電子證照的核驗服務,各部門負責提供本部門本行業(ye) 本領域製發電子證照的核驗服務,國家政務服務平台提供跨地區、跨部門應用的電子證照核驗數據流轉服務。優(you) 化完善全國一體(ti) 化政務服務平台電子證照共享服務體(ti) 係,推進政府部門間電子證照信息共享,加強與(yu) 公安、海關(guan) 、稅務等部門垂直管理信息係統的關(guan) 聯應用,避免“點對點”、“多對多”重複對接,為(wei) 電子證照應用提供及時準確、安全穩定的共享調用服務。(國務院辦公廳、公安部、海關(guan) 總署、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國家密碼局等相關(guan) 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提升電子印章的支撐保障能力。加快製發各級政務部門電子印章,加強跨層級簽章、多部門聯合簽章支撐。依法推進企事業(ye) 單位、社會(hui) 組織、個(ge) 人等各類主體(ti) 電子簽名、電子印章的應用和互認。以電子營業(ye) 執照為(wei) 依托,以電子認證服務為(wei) 支撐,構建統一的電子營業(ye) 執照和企業(ye) 電子印章同步製作、發放、使用服務體(ti) 係,推動實現電子營業(ye) 執照和企業(ye) 電子印章同步發放、跨地區跨部門互信互認,拓展電子營業(ye) 執照、電子簽名和電子印章在涉企服務領域應用;加快建設形成事業(ye) 單位、社會(hui) 組織、個(ge) 人等各類主體(ti) 電子簽名、電子印章的服務機製和體(ti) 係,鼓勵第三方電子認證服務機構加快創新,實現不同形式的電子證照與(yu) 電子簽名、電子印章融合發展。依托全國一體(ti) 化政務服務平台,按照“誰簽章(簽名)、誰核驗”原則,提供電子證明、電子發票、電子合同等電子文件跨地區、跨部門驗章驗簽服務,便利企業(ye) 和群眾(zhong) 使用電子簽名、電子印章辦理政務服務事項。鼓勵企事業(ye) 單位、社會(hui) 組織、個(ge) 人等各類主體(ti) 開展電子簽名、電子印章社會(hui) 化應用。(國務院辦公廳、工業(ye) 和信息化部、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國家密碼局等相關(guan) 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加強電子證照應用安全管理和監管。加強電子證照簽發、歸集、存儲(chu) 、使用等各環節安全管理,嚴(yan) 格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製度等要求,強化密碼應用安全性評估,探索運用區塊鏈、新興(xing) 密碼技術、隱私計算等手段提升電子證照安全防護、追蹤溯源和精準授權等能力。按照信息采集最小化原則歸集數據,對共享的電子證照進行分類分級管理,避免信息泄露。加快推進國家網絡身份認證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建設和應用,加強對電子證照持證主體(ti) 、用證人員的身份認證、授權管理和個(ge) 人信息保護。強化企業(ye) 和群眾(zhong) 身份認證支撐,增強電子證照簽發和使用等環節的統一身份認證能力。建立健全嚴(yan) 格的責任追究製度,依法嚴(yan) 厲打擊電子證照製作生成過程中的造假行為(wei) ,杜絕未經授權擅自調用、留存電子證照信息,切實保障電子證照及相關(guan) 信息合法合規使用,保護持證主體(ti) 的商業(ye) 秘密和個(ge) 人信息。(工業(ye) 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密碼局等相關(guan) 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保障措施
(十五)加強組織領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要加強對本地區電子證照應用和全國互通互認工作的統籌,明確目標任務和落實措施,加強經費保障,壓實工作責任,加大工作力度。各有關(guan) 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指導、協調推進本行業(ye) 、本領域電子證照應用和全國互通互認工作,加強部門間工作協同和數據共享。各地區各部門要落實和強化監管責任,確保電子證照應用和全國互通互認工作安全有序推進。(各地區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完善法律製度。建立健全與(yu) 電子證照應用相適應的法律法規規章製度體(ti) 係,推動相關(guan) 法律、法規、規章立改廢釋,保障電子證照合法合規應用。製定完善電子證照、電子印章、電子簽名、可信身份認證、電子檔案等方麵配套製度,完善行政機關(guan) 、企事業(ye) 單位、社會(hui) 組織電子印章申請和製發管理辦法,明確電子印章製發主體(ti) 、製作標準和應用規則。(國務院辦公廳、工業(ye) 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國家密碼局等相關(guan) 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加強督促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加強對各地區各部門電子證照應用和全國互通互認工作的督促指導,及時完善相關(guan) 政策措施,確保有序推進、取得實效。各地區各部門要抓好本意見的貫徹落實,加強日常督促,定期通報情況,確保各項任務和措施落實到位,充分運用政務服務“好差評”等方式,引導促進電子證照應用拓展和服務提升。(各地區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加強宣傳(chuan) 推廣。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大對電子證照應用的宣傳(chuan) 力度,及時回應社會(hui) 關(guan) 切,營造良好氛圍,讓企業(ye) 和群眾(zhong) 充分了解電子證照應用場景和使用方式。對電子證照應用的有效做法、典型案例及時進行宣傳(chuan) 報道,適時組織開展經驗交流,加快應用推廣。(各地區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國務院辦公廳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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