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中央宣傳(chuan) 部、中央網信辦、中央財辦,外交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ye) 和信息化部、安全部、司法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部、文化和旅遊部、人民銀行、海關(guan) 總署、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統計局、國際發展合作署、銀保監會(hui) 、證監會(hui) 、郵政局、外匯局、知識產(chan) 權局,進出口銀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
為(wei) 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guan) 於(yu) 製定國民經濟和社會(hui) 發展第十四個(ge) 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hui) 發展第十四個(ge) 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推動對外貿易高質量發展,經國務院批複同意,現將《“十四五”對外貿易高質量發展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印發給你們(men) ,並將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各地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完善工作機製,製定《規劃》細化落實政策舉(ju) 措,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見到實效。
二、請國務院推進貿易高質量發展部際聯席會(hui) 議各成員單位、各有關(guan) 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強化協調配合,按照部際聯席會(hui) 議機製要求,形成工作合力,完善配套措施,指導並支持各地方做好《規劃》落實工作。
三、商務部將按照國務院批複精神,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和協調指導,適時組織開展《規劃》實施情況評估,重大事項及時向黨(dang) 中央、國務院報告。
商務部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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