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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公布國家級服務業標準化試點(商貿流通專項)名單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1-09-01 17:10:29 商務部網站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市場監管局(廳、委):

為(wei) 深入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加強商貿流通標準化建設的重要部署,商務部會(hui) 同市場監管總局聯合開展了國家級服務業(ye) 標準化試點(商貿流通專(zhuan) 項)(以下簡稱商貿流通標準化專(zhuan) 項試點),在城市和企業(ye) 自願申報、地方擇優(you) 推薦的基礎上,經專(zhuan) 家評審和社會(hui) 公示,確定了15個(ge) 商貿流通標準化專(zhuan) 項試點城市和94家試點企業(ye) (以下統稱試點單位)。現予以公布,並就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計劃執行時間為(wei) 2年,自2021年8月至2023年8月。試點單位要嚴(yan) 格按照《商務部 市場監管總局關(guan) 於(yu) 開展國家級服務業(ye) 標準化試點(商貿流通專(zhuan) 項)的通知》(商建函〔2021〕132號)要求開展相關(guan) 工作,加強組織協調、試點建設和經驗總結。

二、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將依據國家級服務業(ye) 標準化試點評估要求,進一步細化商貿流通標準化專(zhuan) 項試點考核評分辦法。試點期滿後,委托有關(guan)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對本地區試點單位進行驗收。

三、有關(guan)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要積極指導督促本地試點單位紮實推進試點建設工作,切實形成可複製推廣的試點成果,充分發揮其示範引領作用。商務部將開展工作培訓,編發試點建設指導手冊(ce) ,指導各地更好開展工作。

四、有關(guan)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要及時梳理總結試點建設情況和典型案例,宣傳(chuan) 推廣本地試點單位以標準化手段推進商貿流通提質增效和內(nei) 外貿一體(ti) 化的經驗做法,並於(yu) 每年11月底前將工作總結報送商務部(市場建設司)。商務部將會(hui) 同市場監管總局通過多種渠道宣傳(chuan) 試點創建中的典型案例,推廣好的經驗做法,擴大試點影響力。

對試點工作中出現的有關(guan) 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向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反饋。

聯 係 人:商務部市場體(ti) 係建設司 宋小強

市場監管總局標準技術管理司 李涵

聯係電話:010-85093673 010-82261655

傳(chuan) 真:010-85093680 010-82260922

電子郵箱:songxiaoqiang@mofcom.gov.cn

附件:

商務部 市場監管總局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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