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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支持浦東新區高水平改革開放打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引領區的意見

發布時間:2021-07-16 10:29:25 中國政府網

中共中央 國務院

關(guan) 於(yu) 支持浦東(dong) 新區高水平改革開放

打造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建設引領區的意見

(2021年4月23日)

  上海在黨(dang) 和國家工作全局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浦東(dong) 開發開放掀開了我國改革開放向縱深推進的嶄新篇章。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堅強領導下,浦東(dong) 取得了舉(ju) 世矚目的發展成就,為(wei) 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優(you) 勢提供了最鮮活的現實明證,為(wei) 改革開放和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建設提供了最生動的實踐寫(xie) 照。在全麵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上,為(wei) 支持浦東(dong) 新區高水平改革開放、打造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建設引領區,引領帶動上海“五個(ge) 中心”建設,更好服務全國大局和帶動長三角一體(ti) 化發展戰略實施,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ti) 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深入貫徹黨(dang) 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hui) 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科學把握新發展階段,堅定不移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支持浦東(dong) 勇於(yu) 挑最重的擔子、啃最硬的骨頭,努力成為(wei) 更高水平改革開放的開路先鋒、全麵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國家的排頭兵、彰顯“四個(ge) 自信”的實踐範例,更好向世界展示中國理念、中國精神、中國道路。

  (二)戰略定位。推動浦東(dong) 高水平改革開放,為(wei) 更好利用國內(nei) 國際兩(liang) 個(ge) 市場兩(liang) 種資源提供重要通道,構建國內(nei) 大循環的中心節點和國內(nei) 國際雙循環的戰略鏈接,在長三角一體(ti) 化發展中更好發揮龍頭輻射作用,打造全麵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國家窗口。

  ——更高水平改革開放的開路先鋒。堅持係統觀念,加強改革舉(ju) 措的有機銜接和融會(hui) 貫通,推動各項改革向更加完善的製度靠攏。從(cong) 要素開放向製度開放全麵拓展,率先建立與(yu) 國際通行規則相互銜接的開放型經濟新體(ti) 製。在浦東(dong) 全域打造特殊經濟功能區,加大開放型經濟的風險壓力測試。

  ——自主創新發展的時代標杆。充分發揮新型舉(ju) 國體(ti) 製的製度優(you) 勢和超大規模市場優(you) 勢,找準政府和市場在推動科技創新、提升產(chan) 業(ye) 鏈水平中的著力點,建設國際科技創新中心核心區,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強化高端產(chan) 業(ye) 引領功能,帶動全國產(chan) 業(ye) 鏈升級,提升全球影響力。

  ——全球資源配置的功能高地。以服務共建“一帶一路”為(wei) 切入點和突破口,積極配置全球資金、信息、技術、人才等要素資源,打造上海國際金融中心、貿易中心、航運中心核心區,強化服務實體(ti) 經濟能力,率先構建高標準國際化經貿規則體(ti) 係,打造我國深度融入全球經濟發展和治理的功能高地。

  ——擴大國內(nei) 需求的典範引領。著力創造高品質產(chan) 品和服務供給,不斷提升專(zhuan) 業(ye) 化、品牌化、國際化水平,培育消費新模式新業(ye) 態,引領帶動國內(nei) 消費升級需求,打造麵向全球市場的新品首發地、引領消費潮流的風向標,建設國際消費中心。

  ——現代城市治理的示範樣板。構建係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有效的城市治理體(ti) 係,提升治理科學化、精細化、智能化水平,提高應對重大突發事件能力,完善民生發展格局,延續城市特色文化,打造宜居宜業(ye) 的城市治理樣板。

  (三)發展目標。到2035年,浦東(dong) 現代化經濟體(ti) 係全麵構建,現代化城區全麵建成,現代化治理全麵實現,城市發展能級和國際競爭(zheng) 力躍居世界前列。到2050年,浦東(dong) 建設成為(wei) 在全球具有強大吸引力、創造力、競爭(zheng) 力、影響力的城市重要承載區,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成效的全球典範,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強國的璀璨明珠。

  二、全力做強創新引擎,打造自主創新新高地

  麵向世界科技前沿、麵向經濟主戰場、麵向國家重大需求、麵向人民生命健康,加強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打好關(guan) 鍵核心技術攻堅戰,加速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chan) 力轉化,提升產(chan) 業(ye) 鏈水平,為(wei) 確保全國產(chan) 業(ye) 鏈供應鏈穩定多作新貢獻。

  (四)加快關(guan) 鍵技術研發。加快建設張江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聚焦集成電路、生命科學、人工智能等領域,加快推進國家實驗室建設,布局和建設一批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臨(lin) 床醫學研究中心等國家科技創新基地。推動超大規模開放算力、智能汽車研發應用創新平台落戶。研究對用於(yu) 臨(lin) 床研究的藥品免征進口環節稅。允許有條件的醫療機構按照相關(guan) 要求開展自行研製體(ti) 外診斷試劑試點。建立企業(ye) 研發進口微量耗材管理服務平台,在進口許可、通關(guan) 便利、允許分銷等方麵研究予以支持。允許浦東(dong) 認定的研發機構享受進口自用設備免征進口環節稅、采購國產(chan) 設備自用的給予退稅政策。積極參與(yu) 、牽頭組織國際大科學計劃和大科學工程,開展全球科技協同創新。

  (五)打造世界級創新產(chan) 業(ye) 集群。在總結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lin) 港新片區實施經驗基礎上,研究在浦東(dong) 特定區域對符合條件的從(cong) 事集成電路、人工智能、生物醫藥、民用航空等關(guan) 鍵領域核心環節生產(chan) 研發的企業(ye) ,自設立之日起5年內(nei) 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ye) 所得稅。在浦東(dong) 特定區域開展公司型創業(ye) 投資企業(ye) 所得稅優(you) 惠政策試點,在試點期內(nei) ,對符合條件的公司型創業(ye) 投資企業(ye) 按照企業(ye) 年末個(ge) 人股東(dong) 持股比例免征企業(ye) 所得稅,鼓勵長期投資,個(ge) 人股東(dong) 從(cong) 該企業(ye) 取得的股息紅利按照規定繳納個(ge) 人所得稅。同長三角地區產(chan) 業(ye) 集群加強分工協作,突破一批核心部件、推出一批高端產(chan) 品、形成一批中國標準。發展更高能級的總部經濟,統籌發展在岸業(ye) 務和離岸業(ye) 務,成為(wei) 全球產(chan) 業(ye) 鏈供應鏈價(jia) 值鏈的重要樞紐。依托長三角產(chan) 業(ye) 集群優(you) 勢,建立一批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孵化基地。

  (六)深化科技創新體(ti) 製改革。優(you) 化創新創業(ye) 生態環境,疏通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產(chan) 業(ye) 化雙向鏈接的快車道。探索中央財政資金、地方資金、社會(hui) 資本共同參與(yu) 的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投入機製。支持新型研發機構實施依章程管理、綜合預算管理和績效評價(jia) 為(wei) 基礎的管理模式。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專(zhuan) 業(ye) 化技術轉移機構。建立高水平的知識產(chan) 權保護製度,實施更大力度的知識產(chan) 權侵權懲罰性賠償(chang) 製度。支持浦東(dong) 設立科創板擬上市企業(ye) 知識產(chan) 權服務站。允許將科研工藝設備設計費納入項目總投資,項目建設單位自行承擔相關(guan) 設計工作支出可列支設計費。國家在浦東(dong) 設立的研發機構可研究適用上海科技體(ti) 製機製創新相關(guan) 規定。

  三、加強改革係統集成,激活高質量發展新動力

  聚焦基礎性和具有重大牽引作用的改革舉(ju) 措,探索開展綜合性改革試點,從(cong) 事物發展全過程、產(chan) 業(ye) 發展全鏈條、企業(ye) 發展全生命周期出發謀劃設計改革,加強重大製度創新充分聯動和銜接配套,推動各方麵製度更加完善。

  (七)創新政府服務管理方式。加強各部門各領域協同放權、放管銜接、聯動服務。探索試點商事登記確認製和市場準營承諾即入製,製定浦東(dong) 放寬市場準入特別措施清單,深化“一業(ye) 一證”改革,率先建立行業(ye) 綜合許可和綜合監管製度。深化行政體(ti) 製改革,按程序賦予浦東(dong) 在統籌使用各類編製資源方麵更大自主權。提高專(zhuan) 業(ye) 化精細化管理水平,實行與(yu) 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薪酬製度。

  (八)強化競爭(zheng) 政策基礎地位。全麵落實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麵清單管理製度。積極穩妥推進具備條件的國有企業(ye) 混合所有製改革和整合重組。健全以公平為(wei) 原則的產(chan) 權保護製度,全麵依法平等保護民營經濟產(chan) 權,全麵依法平等保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加強反不正當競爭(zheng) 執法,加強企業(ye) 商業(ye) 秘密保護。

  (九)健全要素市場一體(ti) 化運行機製。結合國土空間規劃編製,優(you) 化建設用地結構和布局。在國土空間規劃編製完成後,探索按規劃期實施的總量管控模式。支持推動在建設用地地上、地表和地下分別設立使用權,探索按照海域的水麵、水體(ti) 、海床、底土分別設立使用權。深化產(chan) 業(ye) 用地“標準化”出讓方式改革,增加混合產(chan) 業(ye) 用地供給,探索不同產(chan) 業(ye) 用地類型合理轉換。實施以能耗強度為(wei) 核心、能源消費總量保持適度彈性的用能控製製度。建設國際數據港和數據交易所,推進數據權屬界定、開放共享、交易流通、監督管理等標準製定和係統建設。

  四、深入推進高水平製度型開放,增創國際合作和競爭(zheng) 新優(you) 勢

  著力推動規則、規製、管理、標準等製度型開放,提供高水平製度供給、高質量產(chan) 品供給、高效率資金供給,更好參與(yu) 國際合作和競爭(zheng) 。

  (十)推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及臨(lin) 港新片區先行先試。更好發揮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及臨(lin) 港新片區“試驗田”作用,對標最高標準、最高水平,實行更大程度的壓力測試,在若幹重點領域率先實現突破,相關(guan) 成果具備條件後率先在浦東(dong) 全域推廣實施。在浦東(dong) 開展製度型開放試點,為(wei) 全國推進製度型開放探索經驗。推進海關(guan) 特殊監管區域建設,支持洋山特殊綜合保稅區政策在浦東(dong) 具備條件的海關(guan) 特殊監管區域的特定區域適用。優(you) 化海關(guan) 特殊監管區域電子賬冊(ce) 管理。圍繞戰略性新興(xing) 產(chan) 業(ye) 領域並根據企業(ye) 實際需要,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lin) 港新片區探索創新監管安排,具備條件的可享受洋山特殊綜合保稅區的通關(guan) 便利化相關(guan) 政策。加強商事爭(zheng) 端等領域與(yu) 國際通行規則接軌。允許境外服務提供商在滿足境內(nei) 監管要求條件下,以跨境交付或自然人移動的方式提供更多跨境專(zhuan) 業(ye) 服務。支持浦東(dong) 商業(ye) 銀行機構對誠信合規企業(ye) 自主優(you) 化離岸轉手買(mai) 賣業(ye) 務審核流程。在浦東(dong) 具備條件的區域,研究探索適應境外投資和離岸業(ye) 務發展的稅收政策。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研究探索支持浦東(dong) 企業(ye) 服務出口的增值稅政策。在監管部門信息共享、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推動海關(guan) 特殊監管區域外的重點企業(ye) 開展高附加值、高技術含量、符合環保要求“兩(liang) 頭在外”的保稅維修業(ye) 務。吸引更多國際經濟組織和企業(ye) 總部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落戶。在不導致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的前提下,探索試點自由貿易賬戶的稅收安排。在洋山特殊綜合保稅區指定區域探索設立為(wei) 區內(nei) 生產(chan) 經營活動配套服務且不涉及免稅、保稅、退稅貨物和物品的消費服務設施,設立保稅展示交易平台。

  (十一)加快共建輻射全球的航運樞紐。加快同長三角共建輻射全球的航運樞紐,提升整體(ti) 競爭(zheng) 力和影響力。強化上海港、浦東(dong) 國際機場與(yu) 長三角港口群、機場群一體(ti) 化發展,加強江海陸空鐵緊密銜接,探索創新一體(ti) 化管理體(ti) 製機製。在洋山港試點實施與(yu) 國際慣例接軌的船舶登記管理製度。研究在對等條件下,允許洋山港登記的國際航行船舶開展以洋山港為(wei) 國際中轉港的外貿集裝箱沿海捎帶業(ye) 務。推動浦東(dong) 國際機場與(yu) 相關(guan) 國家和地區擴大航權安排,進一步放寬空域管製,擴大空域資源供給。

  (十二)建立全球高端人才引進“直通車”製度。率先在浦東(dong) 實行更加開放更加便利的人才引進政策。進一步研究在浦東(dong) 投資工作的相關(guan) 高端人才審核權限下放政策,為(wei) 引進的“高精尖缺”海外人才提供入出境和停居留便利。逐步放開專(zhuan) 業(ye) 領域境外人才從(cong) 業(ye) 限製,對其在浦東(dong) 完全市場化競爭(zheng) 行業(ye) 領域從(cong) 業(ye) 視同享受國民待遇,建立國際職業(ye) 資格證書(shu) 認可清單製度。支持浦東(dong) 在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hui) 期間試行更大力度的人員出入境等配套政策,並推動常態化、製度化。

  五、增強全球資源配置能力,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

  完善金融市場體(ti) 係、產(chan) 品體(ti) 係、機構體(ti) 係、基礎設施體(ti) 係,支持浦東(dong) 發展人民幣離岸交易、跨境貿易結算和海外融資服務,建設國際金融資產(chan) 交易平台,提升重要大宗商品的價(jia) 格影響力,更好服務和引領實體(ti) 經濟發展。

  (十三)進一步加大金融開放力度。支持浦東(dong) 率先探索資本項目可兌(dui) 換的實施路徑。在浦東(dong) 支持銀行在符合“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和貿易真實性審核的要求下,便利誠信合規企業(ye) 的跨境資金收付。創新麵向國際的人民幣金融產(chan) 品,擴大境外人民幣境內(nei) 投資金融產(chan) 品範圍,促進人民幣資金跨境雙向流動。研究探索在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等開展人民幣外匯期貨交易試點。推動金融期貨市場與(yu) 股票、債(zhai) 券、外匯、保險等市場合作,共同開發適應投資者需求的金融市場產(chan) 品和工具。構建與(yu) 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相匹配的離岸金融體(ti) 係,支持浦東(dong) 在風險可控前提下,發展人民幣離岸交易。

  (十四)建設海內(nei) 外重要投融資平台。支持在浦東(dong) 設立國際金融資產(chan) 交易平台,試點允許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使用人民幣參與(yu) 科創板股票發行交易。支持在浦東(dong) 開展簡化外債(zhai) 登記改革試點。完善外債(zhai) 管理製度,拓展跨境融資空間。推進在滬債(zhai) 券市場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加快推進包括銀行間與(yu) 交易所債(zhai) 券市場在內(nei) 的中國債(zhai) 券市場統一對外開放,進一步便利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參與(yu) 中國債(zhai) 券市場。

  (十五)完善金融基礎設施和製度。研究在全證券市場穩步實施以信息披露為(wei) 核心的注冊(ce) 製,在科創板引入做市商製度。發揮上海保險交易所積極作用,打造國際一流再保險中心。支持上海期貨交易所探索建立場內(nei) 全國性大宗商品倉(cang) 單注冊(ce) 登記中心,開展期貨保稅倉(cang) 單業(ye) 務,並給予或落實配套的跨境金融和稅收政策。建設國家級大型場內(nei) 貴金屬儲(chu) 備倉(cang) 庫。建設國際油氣交易和定價(jia) 中心,支持上海石油天然氣交易中心推出更多交易品種。構建貿易金融區塊鏈標準體(ti) 係,開展法定數字貨幣試點。在總結評估相關(guan) 試點經驗基礎上,適時研究在浦東(dong) 依法依規開設私募股權和創業(ye) 投資股權份額轉讓平台,推動私募股權和創業(ye) 投資股權份額二級交易市場發展。支持在浦東(dong) 設立國家級金融科技研究機構、金融市場學院。支持建設覆蓋全金融市場的交易報告庫。

  六、提高城市治理現代化水平,開創人民城市建設新局麵

  推動治理手段、治理模式、治理理念創新,加快建設智慧城市,率先構建經濟治理、社會(hui) 治理、城市治理統籌推進和有機銜接的治理體(ti) 係,把城市建設成為(wei) 人與(yu) 人、人與(yu) 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li) 家園。

  (十六)創新完善城市治理體(ti) 係。把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貫穿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全過程各環節,深入推進城市運行“一網統管”。支持浦東(dong) 探索與(yu) 經濟社會(hui) 發展需要相適應的人口管理機製。推動社會(hui) 治理和資源向基層下沉,強化街道、社區治理服務功能,打通聯係服務群眾(zhong) “最後一公裏”。

  (十七)打造時代特色城市風貌。加強對建築形體(ti) 、色彩、體(ti) 量、高度和空間環境等方麵的指導約束。實施舊工業(ye) 區改造工程,建設文化創意和休閑消費場所。與(yu) 老城區聯動,統籌推進浦東(dong) 城市有機更新,加快老舊小區改造,加強曆史建築、文物保護,打造富有中國特色的建築群,推進與(yu) 現代化都市有機融合。加強地下空間統籌規劃利用,推進海綿城市和綜合管廊建設,提升城市氣候韌性。

  (十八)構建和諧優(you) 美生態環境。實行最嚴(yan) 格的生態環境保護製度,健全源頭預防、過程控製、損害賠償(chang) 、責任追究的生態環境保護體(ti) 係。優(you) 化企業(ye) 生態信息采集和評價(jia) 標準,構建生態信用體(ti) 係。深化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健全生態環境公益訴訟製度。評估調整黃浦江沿岸和海洋生態保護紅線。嚴(yan) 格落實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再利用製度。推動綠色低碳出行,發展以網絡化軌道交通為(wei) 主體(ti) 的公共交通體(ti) 係。

  (十九)提升居民生活品質。與(yu) 長三角地區統籌布局優(you) 質教育、醫療、養(yang) 老、文化等公共服務資源,增加高質量和國際化教育、醫療等優(you) 質資源供給,不斷提高公共服務均衡化、優(you) 質化水平。建立依據常住人口配置公共服務資源的製度。開展城市居住社區建設補短板行動,改善弄堂環境,加大停車場和充電設施、街心公園等基本服務設施和公共活動空間配套建設力度。弘揚紅色文化,發揚海派文化、江南文化,做大做強文創產(chan) 業(ye) 。

  七、提高供給質量,依托強大國內(nei) 市場優(you) 勢促進內(nei) 需提質擴容

  加快建設上海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培育打響上海服務、上海製造、上海購物、上海文化、上海旅遊品牌,以高質量供給適應、引領、創造新需求。

  (二十)增加高品質商品和服務供給。發揮浦東(dong) 先進製造和貿易航運樞紐優(you) 勢,推動消費平台和流通中心建設。研究探索放寬電信服務、醫療健康等服務消費市場外資準入限製,促進服務供給體(ti) 係升級。建立完善養(yang) 老托幼、家政服務、文化旅遊等服務性消費標準體(ti) 係。進一步深化實施境外旅客離境“即買(mai) 即退”措施。支持在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hui) 期間舉(ju) 辦上海消費促進係列活動。

  (二十一)培育綠色健康消費新模式。充實豐(feng) 富在線醫療、在線文體(ti) 等線上消費業(ye) 態,推動線上線下融合消費雙向提速。推進終端非接觸式智能設施建設和資源共享。建立快速有效的消費者投訴處理機製,對消費新業(ye) 態實行包容審慎監管。

  八、樹牢風險防範意識,統籌發展和安全

  堅持底線思維,建立完善與(yu) 更大力度改革開放相匹配的風險防控體(ti) 係,做到防風險與(yu) 促發展同步部署、同步推進、同步落實,守住不發生係統性風險底線。

  (二十二)健全金融風險防控機製。完善現代金融監管體(ti) 係,建立健全風險監測和評估框架,探索與(yu) 國際金融體(ti) 係相適應的包容審慎監管模式。在現行監管框架下,依法開展金融創新試點活動。建立健全跨境資金流動監測預警、宏觀審慎評估和協調聯動體(ti) 係。完善企業(ye) 、政府、第三方專(zhuan) 業(ye) 機構信息共享平台,加大離岸貿易真實性審核力度。

  (二十三)完善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ti) 係。加大公共衛生應急專(zhuan) 用設施建設投入,加強疾病預防控製、監測預警、突發疫情管控、應急物資保障、重大疾病救治、防控救治科研的體(ti) 係和能力建設。與(yu) 長三角地區統籌共建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ti) 係,健全聯防聯控、群防群控機製。完善應對重大疫情醫療互助機製,建立長三角地區專(zhuan) 家庫,建設遠程醫療、互聯網診療平台,推進負壓病房等醫療資源共享共用。

  (二十四)防範化解安全生產(chan) 等領域重大風險。建立城市5G安全智慧大腦,健全港口和機場安全、大麵積停電、自然災害等預警機製,強化海上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風險防範和應急處置。加強重大風險應急救援專(zhuan) 業(ye) 化隊伍建設,提升重大突發事件應對水平。加強網絡和信息安全管理製度建設。

  九、加強組織實施

  (二十五)堅持和加強黨(dang) 的全麵領導。堅持和加強黨(dang) 對浦東(dong) 高水平改革開放各領域各方麵各環節的領導,提高黨(dang) 把方向、謀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堅持以黨(dang) 的政治建設為(wei) 統領,堅持思想建黨(dang) 和製度治黨(dang) 緊密結合,加強黨(dang) 風廉政建設,以一流黨(dang) 建引領浦東(dong) 發展。以提升組織力為(wei) 重點,突出政治功能,加強基層黨(dang) 組織建設,引導基層黨(dang) 組織和廣大黨(dang) 員在推動浦東(dong) 高水平改革開放中發揮戰鬥堡壘作用和先鋒模範作用。完善落實精準考核、獎懲分明的激勵約束機製,把“三個(ge) 區分開來”的要求具體(ti) 化,建立健全幹部擔當作為(wei) 的激勵和保護機製,大力營造敢擔當、勇負責、善創新的良好氛圍。

  (二十六)強化法治保障。建立完善與(yu) 支持浦東(dong) 大膽試、大膽闖、自主改相適應的法治保障體(ti) 係。比照經濟特區法規,授權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hui) 及其常務委員會(hui) 立足浦東(dong) 改革創新實踐需要,遵循憲法規定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規基本原則,製定法規,可以對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作變通規定,在浦東(dong) 實施。對暫無法律法規或明確規定的領域,支持浦東(dong) 先行製定相關(guan) 管理措施,按程序報備實施,探索形成的好經驗好做法適時以法規規章等形式固化下來。本意見提出的各項改革措施,凡涉及調整適用現行法律和行政法規的,按法定程序辦理。

  (二十七)完善實施機製。建立中央統籌、市負總責、浦東(dong) 抓落實的工作機製。在推動長三角一體(ti) 化發展領導小組領導下,國家發展改革委統籌協調各方麵做好重大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研究製定和推進實施工作。中央和國家機關(guan) 有關(guan) 部門要按照能放盡放原則賦予浦東(dong) 更大改革發展權,上海市要加強對浦東(dong) 的指導服務,浦東(dong) 新區要進一步強化主體(ti) 責任,細化落實各項重點任務,在政策舉(ju) 措落地實施中加強統籌銜接,形成政策合力。重大事項及時向黨(dang) 中央、國務院請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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