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guan) 於(yu) 開展2021年電子商務進農(nong) 村綜合示範工作的通知
財辦建〔2021〕38號
有關(guan) 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商務主管部門、鄉(xiang) 村振興(xing) (扶貧協作)部門:
為(wei) 貫徹落實中央一號文件部署,深入推進電子商務進農(nong) 村,推動城鄉(xiang) 生產(chan) 與(yu) 消費有效對接,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全麵推進鄉(xiang) 村振興(xing) ,財政部、商務部、國家鄉(xiang) 村振興(xing) 局決(jue) 定2021年繼續開展電子商務進農(nong) 村綜合示範(以下稱綜合示範)。現就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dang) 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hui) 精神,堅持以人民為(wei) 中心的發展思想,因地製宜、分類施策,以提升農(nong) 村電商應用水平為(wei) 重點,線上線下融合為(wei) 抓手,健全農(nong) 村電商公共服務體(ti) 係,推動縣域商業(ye) 體(ti) 係轉型升級,完善縣鄉(xiang) 村三級物流配送體(ti) 係,培育新型農(nong) 村市場主體(ti) ,暢通農(nong) 產(chan) 品進城和工業(ye) 品下鄉(xiang) 雙向渠道,促進農(nong) 民收入和農(nong) 村消費雙提升,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推進鄉(xiang) 村振興(xing) 。
二、基本原則與(yu) 目標
(一)基本原則。
市場主導,政府引導。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jue) 定性作用,充分激發農(nong) 村市場主體(ti) 活力和內(nei) 生動力。政府優(you) 化政策供給、提升服務和治理水平,營造公平營商環境和放心消費環境。
聚焦短板,鞏固提升。推動資源要素向農(nong) 村市場傾(qing) 斜,補齊流通短板。統籌銜接電商、物流、商貿流通等現有資源,拓展提升服務功能,推動農(nong) 村流通設施和服務融入現代流通體(ti) 係。
因地製宜,鼓勵創新。尊重鄉(xiang) 土文化特點和農(nong) 產(chan) 品生產(chan) 流通規律,挖掘產(chan) 業(ye) 優(you) 勢,突出區域特色。尊重基層首創精神,分層分類,鼓勵地方立足區域實際,大膽開拓創新。
加強統籌,抓好落實。健全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機製。中央部門加強協作,完善頂層設計和政策支持體(ti) 係。各地結合實際細化政策措施,加強指導監督和績效管理,確保資金安全、政策落地、農(nong) 村受益。
(二)發展目標。
擴大電子商務進農(nong) 村覆蓋麵,健全農(nong) 村商貿流通體(ti) 係,促進農(nong) 村消費,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經驗可複製推廣的示範縣。示範地區物流成本明顯降低,農(nong) 村網絡零售額和農(nong) 產(chan) 品網絡零售額年均增速高於(yu) 全國平均水平,農(nong) 產(chan) 品進城和工業(ye) 品下鄉(xiang) 有效暢通,助力農(nong) 民增收致富。西部地區可結合實際,製定合理可行的發展目標。
三、中央財政資金支持方式和重點
中央財政繼續支持開展電子商務進農(nong) 村綜合示範,其中,2020年四季度提前下達的資金,主要用於(yu) 撥付2021年示範縣資金以及2019年示範縣尾款;2021年下達資金,主要用於(yu) 預撥2020年示範縣尾款和撥付農(nong) 村電商典型激勵縣獎勵資金。鼓勵各地優(you) 先采取貸款貼息、購買(mai) 服務、以獎代補等支持方式,加快資金撥付進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通過中央財政資金撬動社會(hui) 資本,共同推動農(nong) 村電商高質量發展,促進農(nong) 村商貿流通體(ti) 係轉型升級。中央財政資金重點支持以下方向:
(一)完善農(nong) 村電子商務公共服務體(ti) 係。立足農(nong) 副、手工、民俗、鄉(xiang) 村旅遊等特色產(chan) 業(ye) ,統籌加工、包裝、品控、營銷、金融、物流等服務,加強品牌和標準建設,拓寬農(nong) 產(chan) 品銷售渠道。整合郵政、供銷、快遞、金融、政務等資源,拓展農(nong) 村電商站點代買(mai) 代賣、小額存取、信息谘詢、職業(ye) 介紹等便民服務功能,鼓勵多站合一、服務共享,增強便民綜合服務能力。
(二)健全縣鄉(xiang) 村三級物流配送體(ti) 係。支持郵政、快遞、物流、商貿流通等企業(ye) 開展市場化合作,發展農(nong) 村物流共同配送,在整合縣域電商快遞基礎上,搭載日用消費品、農(nong) 資下鄉(xiang) 和農(nong) 產(chan) 品進城雙向配送服務,推動物流統倉(cang) 共配,降低物流成本。支持建設和改造縣級物流配送中心、鄉(xiang) 鎮快遞物流站點,提高自動化和信息化水平,輻射周邊鄉(xiang) 村。
(三)推動農(nong) 村商貿流通企業(ye) 轉型升級。支持郵政、供銷、農(nong) 村傳(chuan) 統商貿流通企業(ye) 運用大數據、雲(yun) 計算、移動互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加快數字化、連鎖化轉型升級,實現線上線下融合發展;支持有實力的電商、郵政、快遞和連鎖流通企業(ye) 向農(nong) 村下沉供應鏈,為(wei) 農(nong) 村中小企業(ye) 和零售網點等提供集中采購、統一配送、庫存管理等服務,彌補農(nong) 村市場缺位和基礎短板,打造適應本地消費需求的現代流通服務體(ti) 係。
(四)培育農(nong) 村電商創業(ye) 帶頭人。依托縣域電商公共服務體(ti) 係等,完善產(chan) 品包裝、攝影美工、直播帶貨、網店運營等課程,加強對具備條件的返鄉(xiang) 農(nong) 民工、大學生、退伍軍(jun) 人、合作社社員等的實操技能培訓,發揮電商致富的示範性、引領性。注重培訓後續跟蹤服務,提高創業(ye) 就業(ye) 轉化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統稱省)可從(cong) 本地實際出發,因地製宜細化建設內(nei) 容和支持標準。根據《財政部關(guan) 於(yu) 印發<服務業(ye) 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19〕50號)等規定,中央財政資金不得用於(yu) 網絡交易平台、樓堂館所建設、征地拆遷、購買(mai) 流量、人員經費等經常性開支以及提取工作經費等。此外,應避免支持項目與(yu) 發展改革委安排的中央基建投資項目重複。
省級財政部門要會(hui) 同商務、鄉(xiang) 村振興(xing) (扶貧協作)部門,按照《財政部關(guan) 於(yu) 推進地方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有關(guan) 事項的通知》(財預〔2015〕15號)有關(guan) 規定,督促地方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並做好本省示範縣長期閑置的中央財政資金統籌安排工作,對2019年及以前年份已下達資金中未安排使用部分統一收回,統籌用於(yu) 支持農(nong) 村流通領域。
四、申報範圍
2021年以省為(wei) 單位統一申報,擇優(you) 選擇農(nong) 村電商基礎較好的縣(不含市轄區,屬於(yu) 脫貧縣的區除外),西部省份優(you) 先支持鄉(xiang) 村振興(xing) 重點幫扶縣。以前年度支持過的示範縣可二次申報,需滿足資金撥付率達到90%以上、項目驗收基本完成、工作成效突出等條件。繼續支持西藏自治區以整區推進形式開展工作。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對真抓實幹成效明顯地方進一步加大激勵支持力度的通知》(國辦發〔2018〕117號)精神,對今年確定的陝西省武功縣等10個(ge) 農(nong) 村電商典型激勵縣不需評審,直接納入綜合示範範圍,通過2021年下達資金予以支持。
五、工作程序
(一)提前下達資金。
為(wei) 增強預算編製的完整性,加快轉移支付資金預算支出進度,中央財政於(yu) 2020年四季度提前下達了2021年部分專(zhuan) 項資金。資金分配采取因素法,選取因素包括各省農(nong) 村網絡零售額、前期支持數量、資金撥付率、績效評價(jia) 得分等指標。
(二)報送工作方案。
按照自願原則,各地以不超過提前下達資金150%的規模製定並報送工作方案。其中,新增示範縣應通過競爭(zheng) 性選擇產(chan) 生,擬預撥尾款的2020年示範縣應根據預算執行進度、績效評價(jia) 自評情況等擇優(you) 產(chan) 生。各地於(yu) 2021年5月20日前將省級工作方案一並報送商務部、財政部、國家鄉(xiang) 村振興(xing) 局。逾期或未按規定報送的,視同自動放棄。
(三)確定支持規模。
商務部、財政部、國家鄉(xiang) 村振興(xing) 局組織對地方上報的工作方案進行評審,根據方案得分,並結合前期工作情況,確定各省示範縣名額和具體(ti) 資金支持規模,按照“多退少補”原則據實調整下達資金。各省按照確定的資金規模,進一步完善工作方案,並於(yu) 2021年6月25日前,將最終工作方案,以省級人民政府函形式報送三部門。各省工作方案將是三部門監督檢查的重要依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省要加強對綜合示範的組織領導,建立多部門協調機製,加大政策協同力度,從(cong) 本地實際出發,研究出台土地、資金、人才等配套措施,推進政策落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要按照商務部統一要求,圍繞推進鄉(xiang) 村振興(xing) ,組織做好農(nong) 村電商、商貿流通調查摸底,為(wei) 後續工作預作準備。
(二)健全責任機製。省級主管部門是本省綜合示範的第一責任主體(ti) ,對選擇的縣和本省工作負總責。要因地製宜製定實施方案,細化資金支持方向和獎補標準,明確項目建設要求和驗收辦法,做好政策的承上啟下,組織好對示範縣的績效評價(jia) ,及時報送工作情況。示範縣是綜合示範的直接責任主體(ti) ,負責自主統籌資金和項目,推動政策落地、發揮實效。
(三)強化工作指導。省級主管部門要建立日常指導監督機製,委托會(hui) 計師事務所等第三方機構加強績效管理,督促示範縣合理加快資金撥付進度,依法依規競爭(zheng) 選擇承辦單位,加強對承辦單位履約能力的考核,重視項目建成後運營和服務效果。對前期紀檢、審計、績效評價(jia) 等發現問題,要建立問題清單,督促示範縣一一整改到位。指導示範縣引入紀檢、審計等力量,增加財評、監理等環節,加強事前事中管理。要指導二次支持縣加強資金、物流、品牌等資源整合,不斷提高農(nong) 村電商的產(chan) 業(ye) 化、規模化和可持續發展水平,避免重複建設。
(四)做好信息公開。省級主管部門應在部門政府網站做好政務公開,提供舉(ju) 報監督渠道;督促示範縣在政府網站及時、全麵、集中公開綜合示範實施方案、資金項目等信息;督促示範縣和承辦單位與(yu) 商務部信息係統進行對接,及時更新項目建設、資金撥付等情況;指導示範縣與(yu) 項目承辦主體(ti) 達成協議,凡接受財政補貼的承辦主體(ti) ,必須按要求提供項目有關(guan) 交易和活動信息,同時依法保護承辦主體(ti) 的信息安全。未提供完整信息的項目不得驗收。加快推進智慧鄉(xiang) 村服務應用,加強農(nong) 村電商、產(chan) 品、消費等數據處理和應用,不斷提升管理水平。
(五)加強宣傳(chuan) 推廣。各地要善於(yu) 利用各種媒體(ti) ,加大宣傳(chuan) 力度,營造正向輿論氛圍,引導企業(ye) 加大投入,群眾(zhong) 積極參與(yu) ,不斷提升電子商務進農(nong) 村綜合示範和農(nong) 村商貿流通的社會(hui) 參與(yu) 度。要建立工作機製,及時總結前期工作實施成效,發現推廣典型經驗做法,加強地區間的交流與(yu) 借鑒,增強輻射帶動效應。
附件:工作方案基本要求
財政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 國家鄉(xiang) 村振興(xing) 局綜合司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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