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31日電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建設高標準市場體(ti) 係行動方案》,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建設高標準市場體(ti) 係行動方案》全文如下。
建設高標準市場體(ti) 係是加快完善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體(ti) 製的重要內(nei) 容,對加快構建以國內(nei) 大循環為(wei) 主體(ti) 、國內(nei) 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具有重要意義(yi) 。為(wei) 深入貫徹黨(dang) 中央、國務院決(jue) 策部署,構建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高水平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體(ti) 製,進一步激發各類市場主體(ti) 活力,現就建設高標準市場體(ti) 係製定以下行動方案。
一、總體(ti) 要求
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全麵貫徹落實黨(dang) 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hui) 精神,堅定不移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wei) 主題,以深化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為(wei) 主線,以改革創新為(wei) 根本動力,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為(wei) 根本目的,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jue) 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牢牢把握擴大內(nei) 需這個(ge) 戰略基點,堅持平等準入、公正監管、開放有序、誠信守法,暢通市場循環,疏通政策堵點,打通流通大動脈,推進市場提質增效,通過5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成統一開放、競爭(zheng) 有序、製度完備、治理完善的高標準市場體(ti) 係,為(wei) 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推進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打下堅實基礎。
二、夯實市場體(ti) 係基礎製度
(一)全麵完善產(chan) 權保護製度
1.完善平等保護產(chan) 權的法律法規體(ti) 係。推進實施刑法修正案(十一),落實打擊非公有製企業(ye) 工作人員侵害企業(ye) 財產(chan) 權益等相關(guan) 犯罪的規定,加強對非公有製經濟財產(chan) 權的刑法保護。出台實施關(guan) 於(yu) 審理專(zhuan) 利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完善專(zhuan) 利法、著作權法相關(guan) 配套法規。進一步細化完善國有產(chan) 權交易各項製度。全麵清理對不同所有製經濟產(chan) 權區別對待的法規。
2.健全產(chan) 權執法司法保護製度。啟動第二批涉產(chan) 權糾紛案件再審工作。完善涉企產(chan) 權保護案件的申訴、複查、再審等機製。推動涉產(chan) 權冤錯案件依法甄別糾正常態化機製化。總結涉政府產(chan) 權糾紛問題專(zhuan) 項治理行動成功經驗,研究建立常態化工作機製。嚴(yan) 格規範公檢法機關(guan) 涉案財物處置程序,建立健全有效銜接的涉案財物處置製度體(ti) 係。
3.強化知識產(chan) 權保護。推進實施審理侵犯商業(ye) 秘密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出台審理涉藥品上市審評審批專(zhuan) 利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製定出台知識產(chan) 權侵權懲罰性賠償(chang) 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對惡意侵權、長時間持續侵權、商標侵權等行為(wei) ,嚴(yan) 格執行侵權懲罰性賠償(chang) 製度。探索建立知識產(chan) 權侵權快速反應機製。做好商標代理管理辦法、地理標誌產(chan) 品保護規定、官方標誌保護辦法等部門規章的製定修訂工作。研究製定藥品專(zhuan) 利保護、跨境電商領域知識產(chan) 權保護規則,編製發布企業(ye) 知識產(chan) 權保護指南和知識產(chan) 權保護國別指南。優(you) 化專(zhuan) 利、商標等申請和審查程序,提高審查效率,壓縮審查時間。建立健全專(zhuan) 利、商標等無形資產(chan) 評估管理體(ti) 係。
4.健全農(nong) 村集體(ti) 產(chan) 權製度。全麵推開農(nong) 村集體(ti) 產(chan) 權製度改革試點,完善農(nong) 村集體(ti) 產(chan) 權確權和保護製度,分類建立健全集體(ti) 資產(chan) 清產(chan) 核資、登記、保管、使用、處置製度和財務管理監督製度。規範農(nong) 村產(chan) 權流轉交易,切實防止集體(ti) 經濟組織內(nei) 部少數人侵占、非法處置集體(ti) 資產(chan) ,防止外部資本侵吞、非法控製集體(ti) 資產(chan) 。完善集體(ti) 產(chan) 權資產(chan) 評估、流轉交易、擔保等綜合服務體(ti) 係,加強農(nong) 村土地經營權流轉規範管理和服務。
(二)全麵實施市場準入負麵清單製度
5.全麵落實“全國一張清單”管理模式。嚴(yan) 禁各地區各部門自行發布具有市場準入性質的負麵清單。健全市場準入負麵清單動態調整機製。建立覆蓋省、市、縣三級的市場準入隱性壁壘台賬,暢通市場主體(ti) 對隱性壁壘的意見反饋渠道和處理回應機製。製定市場準入效能評估標準並開展綜合評估。
6.開展放寬市場準入試點。製定出台海南自由貿易港、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先行示範區、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放寬市場準入特別措施。選擇符合條件的地區開展放寬市場準入試點。
7.推進企業(ye) 注銷便利化。實施對未開業(ye) 以及無債(zhai) 權債(zhai) 務非上市企業(ye) 、個(ge) 體(ti) 工商戶實行簡易注銷程序。完善企業(ye) 注銷網上服務平台,優(you) 化注銷辦理流程。建立企業(ye) 破產(chan) 案件簡化審理模式,對資產(chan) 數額不大、經營地域不廣的企業(ye) 實行簡易破產(chan) 程序。開展個(ge) 人破產(chan) 製度改革試點。
(三)全麵完善公平競爭(zheng) 製度
8.增強公平競爭(zheng) 審查製度剛性約束。探索建立公平競爭(zheng) 審查舉(ju) 報處理和回應機製,及時核查舉(ju) 報涉及的問題。健全公平競爭(zheng) 審查機製,進一步明確和細化納入審查範圍的政策措施類別。出台公平競爭(zheng) 審查例外規定適用指南,建立例外規定動態調整和重大事項實時調整機製。研究製定行業(ye) 性審查規則,進一步細化認定標準。
9.加強和改進反壟斷與(yu) 反不正當競爭(zheng) 執法。堅決(jue) 反對壟斷和不正當競爭(zheng) 行為(wei) 。製定原料藥等專(zhuan) 項領域反壟斷指南、豁免製度適用指南,出台實施企業(ye) 境外反壟斷合規指引。推動完善平台企業(ye) 壟斷認定、數據收集使用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麵的法律規範。加強平台經濟、共享經濟等新業(ye) 態領域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zheng) 規製。完善涉企收費目錄清單製度,嚴(yan) 厲查處涉企違規收費行為(wei) 。
10.破除區域分割和地方保護。完善市場競爭(zheng) 狀況評估製度。鼓勵各地區構建跨區域的統一市場準入服務係統,統一身份實名認證互認、統一名稱自主申報行業(ye) 字詞庫、統一企業(ye) 經營範圍庫,實現跨區域注冊(ce) 登記無差別標準。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外,不得要求企業(ye) 必須在某地登記注冊(ce) ,不得為(wei) 企業(ye) 跨區域遷移設置障礙。構建跨區域的市場監管案件移送、執法協助、聯合執法機製,針對新型、疑難、典型案件,暢通會(hui) 商渠道,互通裁量標準。
三、推進要素資源高效配置
(四)推動經營性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
11.深化土地管理製度改革。加強對土地利用計劃的管理和跟蹤評估,完善年度建設用地總量調控製度,健全重大項目用地保障機製,實施“增存掛鉤”,城鄉(xiang) 建設用地指標使用應更多由省級政府負責。推進委托用地審批權試點,建立健全省級政府用地審批工作評價(jia) 機製,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土地管理水平綜合評價(jia) 結果,動態調整試點省份。
12.完善建設用地市場體(ti) 係。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製要求前提下,推動不同產(chan) 業(ye) 用地類型合理轉換,探索增加混合產(chan) 業(ye) 用地供給。積極探索實施農(nong) 村集體(ti) 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製度。加快推進城鄉(xiang) 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建設,統一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完善城鄉(xiang) 基準地價(jia) 、標定地價(jia) 的製定與(yu) 發布製度,形成與(yu) 市場價(jia) 格掛鉤的動態調整機製。
13.開展土地指標跨區域交易試點。對城鄉(xiang) 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餘(yu) 指標跨省域調劑政策實施評估,探索建立全國性的建設用地指標跨區域交易機製。改進完善跨省域補充耕地國家統籌機製,穩妥推進補充耕地國家統籌實施。在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省域內(nei) 跨區域補充耕地指標交易市場,完善交易規則和服務體(ti) 係。
(五)推動勞動力要素有序流動
14.推動戶籍準入年限同城化累計互認。除超大、特大城市外,在具備條件的都市圈或城市群探索實行戶籍準入年限同城化累計互認,試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製度,有序引導人口落戶。完善全國統一的社會(hui) 保險公共服務平台,推動社保轉移接續。加快建設醫療保障信息係統,構建全國統一、多級互聯的數據共享交換體(ti) 係,促進跨地區、跨層級、跨部門業(ye) 務協同辦理。
15.提升人力資源服務質量。加快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ye) ,簡化優(you) 化人力資源服務許可流程,加強人力資源市場事中事後監管。依托具備較強服務能力和水平的專(zhuan) 業(ye) 化人才服務機構、行業(ye) 協會(hui) 學會(hui) 等社會(hui) 組織,組建社會(hui) 化評審機構,對專(zhuan) 業(ye) 性強、社會(hui) 通用範圍廣、標準化程度高的職稱係列,開展社會(hui) 化職稱評審。
(六)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16.穩步推進股票發行注冊(ce) 製改革。堅守科創板定位,突出“硬科技”特色,評估完善注冊(ce) 製試點安排,深化以信息披露為(wei) 核心的股票發行注冊(ce) 製改革。完善投資者保護製度,建立與(yu) 市場板塊、產(chan) 品風險特點相匹配的投資者適當性製度,鼓勵和規範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加強資本市場監管,增強監管的全麵性、一致性、科學性和有效性,提高監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監管不到位的金融改革舉(ju) 措不能貿然推出。堅持對違法違規行為(wei) 零容忍,確保金融改革行穩致遠。
17.建立常態化退市機製。進一步完善退市標準,簡化退市程序,暢通多元化退出渠道。嚴(yan) 格實施退市製度,對觸及退市標準的堅決(jue) 予以退市,對惡意規避退市標準的予以嚴(yan) 厲打擊。
18.培育資本市場機構投資者。穩步推進銀行理財子公司和保險資產(chan) 管理公司設立,鼓勵銀行及銀行理財子公司依法依規與(yu) 符合條件的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和創業(ye) 投資基金、政府出資產(chan) 業(ye) 投資基金合作,研究完善保險機構投資私募理財產(chan) 品、私募股權基金、創業(ye) 投資基金、政府出資產(chan) 業(ye) 投資基金和債(zhai) 轉股的相關(guan) 政策。提高各類養(yang) 老金、保險資金等長期資金的權益投資比例,開展長周期考核。
19.降低實體(ti) 經濟融資成本。健全市場化利率形成和傳(chuan) 導機製,促進銀行對貸款市場報價(jia) 利率(LPR)的運用,引導督促金融機構合理定價(jia) ,發揮好定向降準、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的引導作用。積極穩妥發展普惠金融,積極穩妥推進金融產(chan) 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加大“信易貸”模式推廣力度,支持開展信用融資,拓展貸款抵押質押物範圍。
(七)發展知識、技術和數據要素市場
20.創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機製。製定出台完善科技成果評價(jia) 機製、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意見,提升技術要素市場化配置能力。修訂發布技術合同認定規則及科技成果登記辦法,加強對技術合同和科技成果的規範管理。完善國家技術轉移體(ti) 係,培育發展國家技術轉移機構,建立國家技術轉移人才培養(yang) 體(ti) 係,提高技術轉移人員的技術評價(jia) 與(yu) 篩選、知識產(chan) 權運營、商業(ye) 化谘詢等專(zhuan) 業(ye) 服務能力。
21.健全職務科技成果產(chan) 權製度。深入開展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探索職務科技成果產(chan) 權激勵新模式。適時總結試點經驗,完善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激勵政策和科研人員職務發明成果權益分享機製。
22.加快培育發展數據要素市場。製定出台新一批數據共享責任清單,加強地區間、部門間數據共享交換。研究製定加快培育數據要素市場的意見,建立數據資源產(chan) 權、交易流通、跨境傳(chuan) 輸和安全等基礎製度和標準規範,推動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積極參與(yu) 數字領域國際規則和標準製定。
23.設立知識產(chan) 權和科技成果產(chan) 權交易機構。支持中國技術交易所、上海技術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等機構建設國家知識產(chan) 權和科技成果產(chan) 權交易機構,在全國範圍內(nei) 開展知識產(chan) 權轉讓、許可等運營服務,加快推進技術交易服務發展。
四、改善提升市場環境和質量
(八)提升商品和服務質量
24.完善質量管理政策措施。深入實施質量提升行動。進一步完善質量激勵政策,建立政府質量獎獲獎企業(ye) 和個(ge) 人先進質量管理經驗宣傳(chuan) 推廣長效機製。完善企業(ye) 產(chan) 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製度。完善強製性產(chan) 品認證製度,建立科學合理的認證目錄動態調整機製。健全產(chan) 品傷(shang) 害監測與(yu) 預防幹預體(ti) 係,完善缺陷產(chan) 品召回製度、產(chan) 品質量安全事故強製報告製度。
25.優(you) 化企業(ye) 標準“領跑者”製度。推動第三方評價(jia) 機構發布一批企業(ye) 標準排行榜,引導更多企業(ye) 聲明公開更高質量的標準。修訂企業(ye) 標準化管理辦法,整合精簡強製性標準。
26.進一步發揮品牌的引領作用。加強農(nong) 產(chan) 品商標及地理標誌商標的注冊(ce) 和保護。組織好中國品牌日活動,健全集體(ti) 商標、證明商標注冊(ce) 管理製度,打造一批特色鮮明、競爭(zheng) 力強、市場信譽好的區域品牌。開展促進品牌消費、品質消費“雙品網購節”活動。
27.推動商品市場創新發展。建立重點市場聯係機製,開展商品市場優(you) 化升級專(zhuan) 項行動,培育一批商品經營特色突出、產(chan) 業(ye) 鏈供應鏈服務功能強大、線上線下融合發展的商品市場示範基地。
(九)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
28.加強消費維權製度建設。製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健全消費者公益訴訟製度,探索建立消費者集體(ti) 訴訟製度,在訴訟程序、庭審過程、舉(ju) 證責任等方麵加強對消費者的司法保護。支持消費者協會(hui) 行使公益性訴訟權利。
29.簡化消費爭(zheng) 議處理程序。盡快明確小額消費糾紛的數額,完善小額消費糾紛司法程序,鼓勵小額消費糾紛案件通過進入小額訴訟程序實現快速處理。完善消費糾紛在線解決(jue) 機製,暢通投訴舉(ju) 報渠道,探索建立維權處理結果消費者反饋評價(jia) 機製。
(十)強化市場基礎設施建設
30.推動市場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持續完善綜合立體(ti) 交通網絡。加強新一代信息技術在鐵路、公路、水運、民航、郵政等領域的應用,提升綜合運行效能。支持公共性快遞分揀處理中心、智能投遞設施等建設。打造一批物聯網產(chan) 業(ye) 基地和物聯網技術應用示範城市。持續支持中西部地區城鄉(xiang) 結合部、縣域和農(nong) 村商貿基礎設施建設和協同共享,暢通區域間、城鄉(xiang) 間流通網絡。
31.實施智能市場發展示範工程。積極發展“智慧商店”、“智慧街區”、“智慧商圈”、“智慧社區”,建設一批智能消費綜合體(ti) 驗館。加大新型基礎設施投資力度,推動第五代移動通信、物聯網、工業(ye) 互聯網等通信網絡基礎設施,人工智能、雲(yun) 計算、區塊鏈等新技術基礎設施,數據中心、智能計算中心等算力基礎設施建設。結合京津冀、粵港澳大灣區、長三角及海南自由貿易港等區域市場發展需求,針對跨境電商、跨境寄遞物流、跨境支付和供應鏈管理等典型場景,構建安全便利的國際互聯網數據專(zhuan) 用通道和國際化數據信息專(zhuan) 用通道。
32.引導平台企業(ye) 健康發展。支持平台企業(ye) 創新發展,增強國際競爭(zheng) 力。實施教育、醫療、快遞物流等網絡基礎設施改造提升工程,推動互聯網醫療、在線教育、第三方物流、即時遞送、在線辦公、網上辦事等新型服務平台發展,有效發揮平台企業(ye) 在要素配置中的優(you) 化集成作用。暢通市場數據信息流,整合線上線下支付交易數據,推動實現跨部門共享。依法規範發展平台經濟,強化對平台企業(ye) 監管。
33.培育發展能源商品交易平台。通過股份製改造、兼並重組等多種方式,在油氣、電力、煤炭等領域積極培育形成運營規範、具有較大影響力的交易平台。支持上海期貨交易所、全國電力交易機構、全國煤炭交易中心充分發揮作用,進一步健全交易機製、完善交易規則、嚴(yan) 格監管標準。鼓勵具備條件的資源型地區依托現有交易場所,探索建設區域性能源資源交易中心。
五、實施高水平市場開放
(十一)有序擴大服務業(ye) 市場開放
34.有序擴大金融服務業(ye) 市場開放。支持社會(hui) 資本依法進入銀行、證券、資產(chan) 管理、債(zhai) 券市場等金融服務業(ye) 。允許在境內(nei) 設立外資控股的合資銀行、證券公司及外商獨資或合資的資產(chan) 管理公司。統籌規劃銀行間與(yu) 交易所債(zhai) 券市場對外開放,優(you) 化準入標準、發行管理,明確中國債(zhai) 券市場對外開放的整體(ti) 性製度框架,研究製定交易所債(zhai) 券市場境外機構債(zhai) 券發行管理辦法。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金融機構和境內(nei) 外資金融機構獲得非金融企業(ye) 債(zhai) 務融資工具A類主承銷商資格,參與(yu) 銀行間債(zhai) 券市場。
35.有序擴大社會(hui) 服務業(ye) 市場開放。以醫療、教育、體(ti) 育、托幼、環保、市政等領域為(wei) 重點,減少市場準入限製,取消對營利性醫療、教育等機構在證照辦理、設備購置等方麵的不合理限製。完善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方式,對社會(hui) 辦醫療機構實行指導性規劃,加強對社會(hui) 資本投資醫療機構的服務。
36.完善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麵清單管理製度。進一步縮減外商投資準入負麵清單,擴大鼓勵外商投資產(chan) 業(ye) 目錄範圍,支持外資加大創新投入力度,營造內(nei) 外資企業(ye) 一視同仁、公平競爭(zheng) 的公正市場環境。抓好重大外資項目落地,破除各種市場準入隱性壁壘,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提高外商投資服務水平。
37.完善引導境外消費回流政策。鼓勵重點城市增設一批離境退稅商店,在確保有效監管、風險可控前提下,在符合條件的離境退稅商店推廣開展“即買(mai) 即退”業(ye) 務。增加海南離島免稅城市和門店。
(十二)推動規則等製度型開放
38.深化競爭(zheng) 規則領域開放合作。積極推進多雙邊自由貿易協定競爭(zheng) 政策等議題談判,加強競爭(zheng) 領域多雙邊合作交流,不斷深化改革,提升合作水平。促進內(nei) 外貿法律法規、監管體(ti) 製、經營資質、質量標準、檢驗檢疫、認證認可等相銜接。推動檢驗檢測認證與(yu) 海外投資、產(chan) 能合作項目緊密對接,加強國際合格評定人才培養(yang) ,主動參與(yu) 認證認可有關(guan) 國際標準和規則製定。
39.推動消費品國內(nei) 外標準接軌。在醫用電器、消毒用品、智能照明電器、家用電器、學生用品、嬰幼兒(er) 配方食品等領域製定修訂一批國家標準及其檢測方法,加大國際標準采用力度。實施內(nei) 外銷產(chan) 品同線同標同質工程,在消費品領域積極推行高端品質認證。
六、完善現代化市場監管機製
(十三)推進綜合協同監管
40.全麵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完善並嚴(yan) 格執行抽查事項清單,建立健全行業(ye) 監管部門與(yu) 綜合監管部門協調配合機製,推進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常態化。加強政府部門間涉企信息統一歸集共享。完善“互聯網+監管”,實現重要監管業(ye) 務在線辦理、信息及時上傳(chuan) 、問題及時處置。
41.健全對新業(ye) 態的包容審慎監管製度。按照鼓勵創新、平等保護原則,對新技術、新產(chan) 業(ye) 、新業(ye) 態、新模式等實行包容審慎監管,分類實行相應的監管規則和標準,加強和規範事中事後監管,不得簡單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監管。
(十四)加強重點領域監管
42.加強重點商品市場價(jia) 格監管。建立價(jia) 格監測與(yu) 價(jia) 格監管聯動機製,建立健全價(jia) 格監管規則,加強對重要民生商品和資源性產(chan) 品價(jia) 格監測。整合部門和市場機構對重點市場的調查監測資源,建立價(jia) 格監管智慧支撐平台。
43.強化要素市場交易監管。健全要素市場化交易平台,逐步推進全流程電子化交易,規範各類交易平台規則,完善要素交易信息披露製度。盡快製定技術市場交易管理製度,製定數據交易準則,健全投訴舉(ju) 報查處機製,規範交易行為(wei) 。
(十五)健全依法誠信的自律機製和監管機製
44.完善市場主體(ti) 信用承諾製度。依托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業(ye) 信用信息係統,按照有關(guan) 規定將市場主體(ti) 的承諾履行情況記入信用記錄,作為(wei) 事中事後監管的重要依據。對履行承諾的市場主體(ti) ,根據信用記錄為(wei) 其提供便利措施;對不履行承諾的市場主體(ti) ,視情節依法實施限製。完善企業(ye) 信用修複和異議處理機製。梳理可開展信用承諾的行政許可事項和政務服務事項,製定格式規範的信用承諾書(shu) ,並依托各級信用門戶網站向社會(hui) 公開。鼓勵市場主體(ti) 主動向社會(hui) 作出信用承諾。
45.大力推進信用分級分類監管。推動稅收管理、進出口、生態環保、醫療保障、醫藥招采等更多重點領域深入實施信用分級分類監管,根據監管對象信用狀況采取差異化監管措施,為(wei) 市場主體(ti) 提供更加精準便利的服務。
(十六)健全社會(hui) 監督機製
46.發揮行業(ye) 協會(hui) 商會(hui) 作用。製定促進行業(ye) 協會(hui) 商會(hui) 規範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推動行業(ye) 協會(hui) 商會(hui) 建立健全行業(ye) 經營自律規範、自律公約,規範會(hui) 員行為(wei) 。鼓勵行業(ye) 協會(hui) 商會(hui) 製定發布產(chan) 品和服務標準,參與(yu) 製定國家標準、行業(ye) 標準、團體(ti) 標準及有關(guan) 政策法規。
47.發揮市場專(zhuan) 業(ye) 化服務組織的監督作用。加快培育第三方服務機構和市場中介組織,提升市場專(zhuan) 業(ye) 化服務能力。在全國範圍內(nei) 推行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告知承諾製,深化檢驗檢測機構和認證機構市場化改革,促進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和認證機構發展。
48.發揮公眾(zhong) 和輿論監督作用。加強政策宣傳(chuan) ,更好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健全公眾(zhong) 參與(yu) 監督的激勵機製,修訂完善有獎舉(ju) 報製度,完善對惡意中傷(shang) 生產(chan) 經營者、擾亂(luan) 正常市場秩序的“打假”行為(wei) 的認定細則和處罰製度。建立健全消費者投訴信息公示製度。
(十七)加強對監管機構的監督
49.健全對監管機構履行職責的監督機製。強化對監管機構依法履行監管職責情況的監督檢查,促進監管權力規範透明運行。對監管機構不作為(wei) 、亂(luan) 作為(wei) 要依規依法嚴(yan) 肅追責問責。推動監管部門建立健全工作人員廉潔從(cong) 業(ye) 相關(guan) 製度,實現依法監管、公正監管、廉潔監管。
(十八)維護市場安全和穩定
50.完善維護市場安全的體(ti) 製機製。落實總體(ti) 國家安全觀,高度重視市場運行的風險挑戰和市場體(ti) 係安全問題,密切跟蹤國內(nei) 外重要商品市場、服務市場和要素市場形勢變化,完善政策儲(chu) 備並動態更新政策工具箱。完善宏觀經濟管理部門與(yu) 市場監管部門的工作聯動和信息共享,強化對重點市場和市場基礎設施的跨部門協同監管。完善安全審查機製,重視運用國際通行規則維護國家安全。
51.積極防範市場異常波動和外部衝(chong) 擊風險。加強對大宗商品、資本、技術、數據等重點市場交易的監測預測預警,研究製定重大市場風險衝(chong) 擊應對預案。健全金融風險預防、預警、處置、問責製度體(ti) 係。提高通過大數據等方式認定競爭(zheng) 違法行為(wei) 、預警識別市場運行風險的能力,強化市場預期管理。
堅持和加強黨(dang) 對高標準市場體(ti) 係建設的領導,增強“四個(ge) 意識”、堅定“四個(ge) 自信”、做到“兩(liang) 個(ge) 維護”,把黨(dang) 的領導貫穿高標準市場體(ti) 係建設全過程,確保改革始終沿著正確方向前進。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建設高標準市場體(ti) 係的重要意義(yi) ,按照職責分工,完善工作機製,積極主動作為(wei) ,破除本位主義(yi) ,增強合作意識,認真抓好行動方案落實工作,支持有條件的地區開展高標準市場體(ti) 係示範建設。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商務部負責統籌協調有關(guan) 任務落實,及時對行動方案落實情況進行跟蹤評估和督促指導,推動各項工作落到實處。重要情況及時按程序請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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