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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政府采購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專項清理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1-01-28 09:34:26 財政部網站

關(guan) 於(yu) 開展政府采購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專(zhuan) 項清理的通知

財辦庫〔2021〕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財政局,各中央預算單位辦公廳(室):

優(you) 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是貫徹落實中央全麵深化改革委員會(hui) 審議通過的《深化政府采購製度改革方案》的重要內(nei) 容,對於(yu) 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具有重要意義(yi) 。《財政部關(guan) 於(yu) 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zheng) 優(you) 化營商環境的通知》(財庫〔2019〕38號)印發以來,各級財政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通知》要求,全麵清理政府采購領域違反公平競爭(zheng) 的規定和做法,推動政府采購營商環境進一步優(you) 化。但部分地區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以入圍方式設置政府采購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的問題。為(wei) 維護政府采購市場秩序,財政部決(jue) 定開展政府采購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專(zhuan) 項清理工作,現將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理範圍

除小額零星采購適用的協議供貨、定點采購外,對於(yu) 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上或集中采購目錄以內(nei) 的采購項目,通過入圍等方式設置的、作為(wei) 參加政府采購活動資格條件的各類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等供應商庫。

二、清理工作安排

本次專(zhuan) 項清理時間為(wei) 2021年2月1日至3月31日,主要采取采購單位自查和財政部門重點核查相結合的方式,具體(ti) 安排如下:

(一)采購單位自查。2021年2月1日至3月15日期間,各地財政部門要組織采購人開展全麵自查和清理,堅決(jue) 取締各類政府采購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采購人應當於(yu) 2021年3月15日前將本單位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自查和清理情況報送同級財政部門。中央單位也要同步開展自查清理,於(yu) 2021年3月15日前將自查清理情況報送財政部。

(二)財政部門重點核查。2021年3月15日到3月31日期間,各地財政部門要根據采購人自查和清理情況,重點選取財務審計以及資產(chan) 評估服務等方麵的采購項目開展核查。具體(ti) 核查項目數量和比例由各地財政部門結合實際自行確定。財政部也將對中央單位清理結果進行核查。對核查發現的漏報瞞報、清理不到位等問題,要予以通報批評,並及時督促整改。

(三)建立長效機製。專(zhuan) 項清理工作結束後,各地財政部門要將設庫情況納入政府采購日常監督檢查範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於(yu) 確需多家供應商承擔的采購項目,要指導采購人在明確服務標準和定價(jia) 原則等采購需求的前提下,根據業(ye) 務性質、服務區域等要素,合理設置采購項目包,通過競爭(zheng) 擇優(you) ,將相應采購業(ye) 務明確到具體(ti) 供應商。待《政府采購框架協議管理辦法》正式印發後,符合條件的項目可采用政府采購框架協議方式采購。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地財政部門要充分認識此次專(zhuan) 項清理工作的重要意義(yi) ,增強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認識,強化組織領導,周密抓好實施,切實把各項清理措施落到實處,確保清理工作取得實效。在清理工作中遇到的新問題、新情況,各省級財政部門要及時向財政部報告。

(二)接受社會(hui) 監督。各地財政部門要廣泛宣傳(chuan) 政府采購禁止設立各類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的精神,通過開設舉(ju) 報郵箱、電話等方式,鼓勵社會(hui) 公眾(zhong) 對違規設置各類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的情況進行監督,營造全社會(hui) 關(guan) 注、群眾(zhong) 參與(yu) 專(zhuan) 項整治的良好氛圍。財政部將於(yu) 2月1日起開設舉(ju) 報郵箱mofhkx@126.com,任何單位及個(ge) 人均可通過郵箱反映違規設立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等情況。

(三)報送清理成果。各省級財政部門要匯總本地區政府采購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清理情況,於(yu) 2021年4月10日前報送財政部。

  財政部辦公廳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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