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深化商事製度改革
進一步為(wei) 企業(ye) 鬆綁減負激發企業(ye) 活力的通知
國辦發〔2020〕2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黨(dang) 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商事製度改革。近年來,商事製度改革取得顯著成效,市場準入更加便捷,市場監管機製不斷完善,市場主體(ti) 繁榮發展,營商環境大幅改善。但從(cong) 全國範圍看,“準入不準營”現象依然存在,寬進嚴(yan) 管、協同共治能力仍需強化。為(wei) 更好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hui) 發展,加快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充分釋放社會(hui) 創業(ye) 創新潛力、激發企業(ye) 活力,經國務院同意,現將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進企業(ye) 開辦全程網上辦理
(一)全麵推廣企業(ye) 開辦“一網通辦”。2020年年底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全部開通企業(ye) 開辦“一網通辦”平台,做到企業(ye) 開辦全程網上辦理,進一步壓減企業(ye) 開辦時間至4個(ge) 工作日內(nei) 或更少。在此基礎上,探索推動企業(ye) 開辦標準化、規範化試點。
(二)持續提升企業(ye) 開辦服務能力。依托“一網通辦”平台,推行企業(ye) 登記、公章刻製、申領發票和稅控設備、員工參保登記、住房公積金企業(ye) 繳存登記線上“一表填報”申請辦理。具備條件的地方實現辦齊的材料線下“一個(ge) 窗口”一次領取,或者通過寄遞、自助打印等實現不見麵辦理。在加強監管、保障安全前提下,大力推進電子營業(ye) 執照、電子發票、電子印章在更廣領域運用。
二、推進注冊(ce) 登記製度改革取得新突破
(三)加大住所與(yu) 經營場所登記改革力度。支持各省級人民政府統籌開展住所與(yu) 經營場所分離登記試點。市場主體(ti) 可以登記一個(ge) 住所和多個(ge) 經營場所。對住所作為(wei) 通信地址和司法文書(shu) (含行政執法文書(shu) )送達地登記,實行自主申報承諾製。對經營場所,各地可結合實際製定有關(guan) 管理措施。對於(yu) 市場主體(ti) 在住所以外開展經營活動、屬於(yu) 同一縣級登記機關(guan) 管轄的,免於(yu) 設立分支機構,申請增加經營場所登記即可,方便企業(ye) 擴大經營規模。
(四)提升企業(ye) 名稱自主申報係統核名智能化水平。依法規範企業(ye) 名稱登記管理工作,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加強禁限用字詞庫實時維護,提升對不適宜字詞的分析和識別能力。推進與(yu) 商標等商業(ye) 標識數據庫的互聯共享,豐(feng) 富對企業(ye) 的告知提示內(nei) 容。探索“企業(ye) 承諾+事中事後監管”,減少“近似名稱”人工幹預。加強知名企業(ye) 名稱字號保護,建立名稱爭(zheng) 議處理機製。
三、簡化相關(guan) 涉企生產(chan) 經營和審批條件
(五)推動工業(ye) 產(chan) 品生產(chan) 許可證製度改革。將建築用鋼筋、水泥、廣播電視傳(chuan) 輸設備、人民幣鑒別儀(yi) 、預應力混凝土鐵路橋簡支梁5類產(chan) 品審批下放至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健全嚴(yan) 格的質量安全監管措施,加強監督指導,守住質量安全底線。進一步擴大告知承諾實施範圍,推動化肥產(chan) 品由目前的後置現場審查調整為(wei) 告知承諾。開展工業(ye) 產(chan) 品生產(chan) 許可證有關(guan) 政策、標準和技術規範宣傳(chuan) 解讀,加強對企業(ye) 申辦許可證的指導,幫助企業(ye) 便利取證。
(六)完善強製性產(chan) 品認證製度。擴大指定認證實施機構範圍,提升實施機構的認證檢測一站式服務能力,便利企業(ye) 申請認證檢測。防爆電氣、燃氣器具和大容積冰箱轉為(wei) 強製性產(chan) 品認證費用由財政負擔。簡化出口轉內(nei) 銷產(chan) 品認證程序。督促指導強製性產(chan) 品指定認證實施機構通過開辟綠色通道、接受已有合格評定結果、拓展在線服務等措施,縮短認證證書(shu) 辦理時間,降低認證成本。做好認證服務及技術支持,為(wei) 出口轉內(nei) 銷企業(ye) 提供政策和技術培訓,精簡優(you) 化認證方案,安排專(zhuan) 門人員對認證流程進行跟蹤,合理減免出口轉內(nei) 銷產(chan) 品強製性產(chan) 品認證費用。
(七)深化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改革。將疫情防控期間遠程評審等應急措施長效化。2021年在全國範圍內(nei) 推行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告知承諾製。全麵推行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網上審批,完善機構信息查詢功能。
(八)加快培育企業(ye) 標準“領跑者”。優(you) 化企業(ye) 標準“領跑者”製度機製,完善評估方案,推動第三方評價(jia) 機構發布一批企業(ye) 標準排行榜,形成2020年度企業(ye) 標準“領跑者”名單,引導更多企業(ye) 聲明公開更高質量的標準。
四、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九)加強企業(ye) 信息公示。以統一社會(hui) 信用代碼為(wei) 標識,整合形成更加完善的企業(ye) 信用記錄,並通過國家企業(ye) 信用信息公示係統、“信用中國”網站或中國政府網及相關(guan) 部門門戶網站等渠道,依法依規向社會(hui) 公開公示。
(十)健全失信懲戒機製。落實企業(ye) 年報“多報合一”政策,進一步優(you) 化工作機製,大力推行信用承諾製度,健全完善信用修複、強製退出等製度機製。依法依規運用各領域嚴(yan) 重失信名單等信用管理手段,提高協同監管水平,加強失信懲戒。
(十一)推進實施智慧監管。在市場監管領域,進一步完善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wei) 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wei) 補充、以信用監管為(wei) 基礎的新型監管機製。健全完善缺陷產(chan) 品召回製度,督促企業(ye) 履行缺陷召回法定義(yi) 務,消除產(chan) 品安全隱患。推進雙隨機抽查與(yu) 信用風險分類監管相結合,充分運用大數據等技術,針對不同風險等級、信用水平的檢查對象采取差異化分類監管措施,逐步做到對企業(ye) 信用風險狀況以及主要風險點精準識別和預測預警。
(十二)規範平台經濟監管行為(wei) 。堅持審慎包容、鼓勵創新原則,充分發揮平台經濟行業(ye) 自律和企業(ye) 自治作用,引導平台經濟有序競爭(zheng) ,反對不正當競爭(zheng) ,規範發展線上經濟。依法查處電子商務違法行為(wei) ,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秩序,為(wei) 平台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營商環境。
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本通知提出的各項任務和要求,聚焦企業(ye) 生產(chan) 經營的堵點痛點,加強政策統籌協調,切實落實工作責任,認真組織實施,形成工作合力。市場監管總局要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加強工作指導,及時總結推廣深化商事製度改革典型經驗做法,協調解決(jue) 實施中存在的問題,確保各項改革措施落地見效。
國務院辦公廳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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